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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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電子眼竟然執法11年

(2023-01-17 01:55:20) 下一個

非法電子眼竟然執法11年

                                  2007年4月19日

何必

首個針對電子眼的地方性強製標準出台……(略。)

網上的段子是什麽來著?

赴IT公司麵試的“訣竅”

(何必注,略。)

隨著電子化時代的蜂擁而至,我們的生活日益被無處不在的電子所圍繞。一不留神,我們都成了電子的奴隸,對電子須臾不可離開。這當然不是說人體內部的生物電子,而是越來越多的電子器具。1984年5月份的《山西青年》就引用那句名言說,“在電腦時代,我們所處理的是與電子有關的概念空間,而不是與汽車有關的物質空間。”

北京開始有了電子眼的具體標準啦。這是件多麽可喜可賀的事。

也許,對很多人來說,如此一件芝麻大的事兒有什麽可以為之歡欣鼓舞的?原本就是個屁大的玩意兒,說它作甚?

上世紀八十年代末期,北京市交管局首次從國外引進了闖紅燈監測設備。該設備1996年在西四路口第一次公開亮相。算起來,到現在已經有11年的光景了。

可知道嗎?到2007年4月18日,這電子眼才有了合法的身份;換句話說,此前的11年,北京市所有的電子眼都是在非法狀態下進行著執法。

把這件事揭露出來並曝光在大庭廣眾之下的,是那個《中國工商報》的記者喻山瀾。這個家夥曾經因為北京市交管局夥同工商銀行北京分行一起,通過牡丹交通卡補卡費收取100元錢,而將工商銀行告上法庭,並還取得了勝訴,迫使工商銀行將補卡費降低到30.8元,讓北京所有機動車駕駛員都從中獲益。

而這個家夥似乎從如此寥寥無幾的消費者勝訴中嚐到了甜頭,還真以為法律果然是公正無私的呢。2005年7月,這個家夥在北京順義區開車行駛,被區域裏的電子眼拍攝下來超速,在到交通執法大隊交了罰款之後,一轉身就到了順義區法院,把交通執法部門又給告了。

具體過程也頗為有趣。2006年元旦,我所在節目做了2005年六大叫真兒人物,這家夥與邱寶昌、秦兵、於淩罡、董金獅、郝勁鬆一起,到演播室裏與主持人談論維護自己或者消費者權益的經曆和體會。節目錄製前我與這些個刺兒頭們一起討論節目,並在食堂吃盒飯。在節目裏,喻山瀾並不認為自己是叫真,隻不過是主張了自己的正當權利。

而後,這個家夥出版了一本名為《雖敗猶榮》的書,記述了他打有關電子眼官司的前前後後。這個家夥送給了節目主持人一本書。節目組裏的人看到後,還特意指給我看其中的相關部分。

我在網上搜索了一下,沒看到書中文字的電子版,隻能費事自己給敲進去了。

……這篇報道引起了北京電視台經濟頻道(應為財經頻道——老潘注)“首都經濟報道”欄目記者馬小姐的注意(應為節目組的注意,所有選題都是當班主創人員決定並交由跑口記者完成的——老潘注)。頗有新聞敏感的馬小姐很快與我取得了聯係,並趕到報社采訪了我。為了讓報道增加客觀性(這是節目組的要求——老潘注),在采訪我之後,他們特地駕車趕往順義,想聽聽被搞的聲音。但後來我得知,他們吃了閉門羹。

7月7日19時30分,馬小姐采訪的新聞在“首都經濟報道”播出。這是一個有影響的欄目,主持人是兩個大老爺們兒,一名叫長盛,一名叫潮東。靈感大男人一道主持新聞節目,這在全國電視台並不多見。

那天晚上,我正準備出差。在上火車前,我特地收看了這期節目。我清楚地記得,在節目中潮東說過這麽一句意味深長的話:如果喻山瀾贏了這個官司,那將意味著什麽?潮東沒有解釋,他也無法在電視屏幕上解釋,但是,我想很多人都會明白他的弦外之音、言外之意。

……

勤於思考者從我這個富有深意的官司當中,從各種角度,悟出了一些東西。於是,一些帶有思考性的報道也慢慢見諸報端。

7月20日,在北京出版的《時代人物周報》發表了署名為“何必”的文章,題目是“喻山瀾再度現身”。(我印象裏沒有看到過這個樣報啊,也許又給寄丟了,反正我也經常遇到這種時,特別是,不少報刊社用我的筆名郵寄,讓我與郵局好生費口舌;而且,我的那個名字裏的“禕”字很多郵局懶得拚字,結果收到時就是亂碼,郵局讓我找寄出方讓其更改,我哪兒有那個本事:郵局的錯誤讓我來承擔,憑什麽?隻能怪俺爹娘起的這個名字很是麻煩——老潘注。)文章對我的官司作了一番深入的分析,說出了電視台主持人想說而沒有說出的話。文章說——

這個喻山瀾,也真是夠能折騰的。去年,他就曾經與交管部門過意不去,以補辦牡丹交通卡收費100元於法無據為由把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告上了法庭,並在二審中勝訴。這個結果導致了北京所有牡丹交通卡補辦收費標準降至每張卡30.80元。而就這樣,喻山瀾還是不依不饒,認為這個價格還是太高,居民身份證上的技術含量和防偽成分比牡丹交通卡要高得多,也才收費20元,憑什麽牡丹卡就要多出那麽些?也許再要讓牡丹卡降下來取證會非常困難,這才讓被告方長長舒出一口氣,繼續幹著自己的營生。

可喻山瀾還是沒閑著。這不,明明是超速了,卻又拿拍攝超速的電子眼說事,認為這個電子眼根本沒有資格拍攝超速,以此為憑據對駕駛員進行處罰更是於法無據。居然找出這麽個破綻來,他究竟是怎麽琢磨的能夠在如此一個偏僻詭異的角落裏把交管部門再一次推到了很是尷尬的位置上?他怎麽就知道拍攝他的那個電子眼沒有經過檢測?或者說,他也許在向北京人暗示:北京所有電子眼可能都沒有經過檢測?

那麽,能不能說北京市現有的電子眼都是非法運營?現在還不得而知。不過,如果真是這樣,那將會出現什麽局麵?前不久,因為在同一地點違法77次【應該是105次——作者(喻山瀾)注】被罰款10500元的來京務工人員杜寶良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人們在同情杜寶良的同時,也在質疑包括電子眼在內的暗中執法中存在的以罰代管、不履行告知義務的現象,而北京市交管部門則斬釘截鐵地明確表態,暗中執法不僅不會取消,力度還會加大,目前北京700多個電子眼根本不夠用,近期還要增加到至少1000個。

如今,喻山瀾似乎在用自己挺身而出與交管部門對簿公堂的行為告訴眾人,這些暗中執法的設備本身就是非法的,根本沒有執法資格。交管部門實質上是在用非法設備進行執法,器物的非法導致了整個執法程序的不合法。如果真是這樣,那可就熱鬧了。

這是一篇寫得很有深度的分析文章,盡管稿件並不太長。我讚許作者的明察秋毫,唯一不滿意的就是“明明超速了”這句話。這話從何說起呢?我從來沒承認過超速,即使是在法庭上。隻有那台該死的電子眼才這樣口無遮攔。

此後不久,博客中國網上出現了與《時代人物周報》文章同樣標題的一篇博客文章,作者也是何必。既然是博客,博客作者寫起來自然是有話便說,絕無遮掩。(可現在對博客的管製越來越嚴格,被官方指令下刪除或者隱藏的越來越多,哪兒隨便言無不盡哪——老潘注。)因此,這篇博客文章的長度是《時代人物周報》文章長度的五六倍,而作者的分析更是入木三分,淋漓盡致。

閱讀這篇文章,或許會給人“於無聲處聽驚雷”的感覺。在大量的媒體報道中,這是分析得最大膽也是最恰如其分的一篇。

……

書中喻山瀾指出,北京市的電子眼裏很多連生產許可證都沒有。可之所以能夠大搖大擺地麵對北京人真刀真槍,無非是緣於“政府采購”,也就是說,政府采購就可以連最基本的生產資質和產品質量保證都置之度外。

結果呢?喻山瀾一審和二審全部敗訴。

這當然是可想而知的。因為如果不是這樣,喻山瀾勝訴的話,那麽就意味著北京所有電子眼都不具備執法資格,其執法結果自然也就不具備法律效力,那麽北京市交管局憑借電子眼拍攝機動車違章行為並據此罰款的所有款項,就都應該退還車主。

想想看,從1996年第一個電子眼安裝在道路上方執法到喻山瀾訴訟時,已經有接近10年的時光。這期間電子眼為交管局的罰款經濟可謂立下了汗馬功勞,每年近百億元人民的幣的罰款,其中得有多少是電子眼幹出來的。如果一次性退還幾百億罰款,那將是何等壯觀的景象,又將是對北京市財政多麽巨大的壓力,更是委府公信力的什麽樣的摧殘。

美國商務部長威廉•達利曾經慷慨陳辭說,科技正在重塑現代經濟,改變著企業和消費者。這裏的“e”並不隻是關於電子商務(e-commerce)、電子郵件(e-mail)、電子交易(e-trade)或電子文件(e-file),而是與經濟(economy)機遇息息相關。【轉引自比爾•蓋茨《未來時速--數字神經係統與商務新思維》第69頁】到了中國特色當中,這個最後的“e”才有了絕妙的含義——依靠電子化的手段,完成罰款經濟,讓人們看到,什麽叫做與時俱進,什麽叫做科教興國。

到了2007年4月18日,北京市的電子眼才具備了身份證。此時,距離第一個電子眼上路已經有11年的荏苒遞嬗。換句話說,此前11年,電子眼都是在根本沒有執法資格的情況下充當著執法重要工具。這也太中國特色了吧。

當然,即使到現在,電子眼這所謂的身份證,其誕生的內幕也令人浮想聯翩。畢竟,在目前環境裏,中國社會本身就是無奇不有的地界兒,等哪天真要是暴料出電子眼的身份證裏貓兒膩,我也絕對不會瞠目結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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