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搬出宿舍就解除勞動合同事件的張望
2006年6月27日
何必
這兩天有媒體報道說中國雜技團的一名演員遭遇提前解聘……(略。)
員工遭遇單位解聘,向媒體求助,這應該不是什麽新鮮事。而且,這似乎是個單位內部關於宿舍的簡單糾紛。可要是再來看看這個員工究竟都幹了什麽和幹過什麽,似乎就不那麽簡單了。
媒體報道,誰能想到,1998年底隨團赴西班牙演出至今仍是盤踞在她心頭的夢魘。小靜說:“出國演出期間,我表演‘花盤小頂倒下’節目,正站在同伴肩部下腰時,突然聽見骨頭‘嘎嘣’一聲脆響,感覺腰際一陣鑽心的疼,我立刻意識到出問題了!”怕影響同伴發揮,她硬是咬牙堅持到演出結束,可落幕的瞬間還是失控摔倒在台上。可事後,雜技團的反應卻很冷淡。“帶隊老師告訴我,演員不能太嬌氣,這個動作無人替補,讓我繼續演。沒人帶我看病,我擦了點扶他林,當天就又上場了。而且在接下來的演出中,金牌動作也從未刪減!”小靜告訴記者,全部演出曆時1個月,每天4至5場,每場時長大約半小時,而“花盤小頂倒下”對腰部力量要求最大,通常她得吃4片鎮痛藥才能上台,即便這樣,下台時腿還在發抖。回國後,在雜技團的要求下,小靜仍未間斷演出,那段帶傷表演的日子被她稱為“一場噩夢”。“站在台上微笑時,其實眼淚就在眼眶裏打轉。”小靜回憶說,那時,腰腫得好像麵包一樣。小靜說,2000年,團裏終於同意不讓她演出“花盤小頂倒下”了,但其他節目還要繼續上,同時演出費削減一半,並拒絕支付醫藥費。小靜表示,2002年終於不再演出後,團裏安排她待崗,每月僅有400元收入,“還不夠藥費”,她的生活陷入窘迫。2003年12月16日,朝陽區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她的傷殘程度為八級。2006年5月8日,雜技團稱改造舊宿舍,限期讓小靜等幾名演員搬走,然而由於新宿舍位置比較偏遠,無法定期去醫院檢查,小靜沒能按時搬離。2006年5月16日,她接到了團裏提前解聘的通知……
有了這些內容,大概也就不難判斷所謂的宿舍糾紛到底意味著什麽了。
這個小女孩的遭遇,實在令人扼腕。而我一直被認為是此生不斷被故事所追逐,有關宿舍的那段,也是我這輩子當中的一個夢魘。
1997年盛夏,我的兒子出生還不到一年,我們因為無房可住,隻能住在孩子媽媽所在的中關村醫院的宿舍裏。該院有關住房的規定是,分男不分女,分外地不分北京。分房是不可能,住在宿舍也是萬般無奈之舉。
可不想,該院突然要整理宿舍秩序,要求所有不符合規定的人搬出宿舍,而這所謂規定完全是由院方自己炮製出來的。
當我表示拒絕搬出時,後來遇到了什麽樣的待遇?該院在警方派來的警車的保護下,動用一幫子人,把我們所有的物品都搬到車上,野蠻扔到了該院最偏僻的角落中並排兩間房中的一間裏;而隔壁的另一間房是什麽?太平間!
姑且不說太平間給人所帶來的迷信意味(我從小就在醫院成長,母親在青海大通縣醫院工作時,我們與醫院一牆之隔,經常跑到太平間附近玩耍,應該對太平間沒有太多的恐懼),隻是,為了保持屍體的低溫,太平間的空調24小時運轉,而外掛熱氣出口正對著另一間房。顯然,那房子根本就不是給住戶用的。
知道中關村派出所對於想要阻擋院方搬運我們物品的我是怎麽說的嗎?“醫院是不是搬東西,那是醫院的事;可你要是阻攔,我就辦你!”
他娘的,這就是我們的警方,這就是著名的中關村的警察。
中關村醫院原來隸屬中國科學院,後來被劃歸海澱區,而該院時任院長張春江和副院長汪傳寶在當地都是說一不二的地頭蛇,與當地各種勢力有著千絲萬縷的聯係。
當時,我也曾經向媒體求助過,而具體就是現在我任職的北京電視台《城市》節目的前身,《北京特快》。我給當時還在該節目任職的王長田打電話,請求幫助,他派了記者和攝像到中關村醫院拍攝采訪,最後在與該院院長共同采訪後,院長要求與記者單獨會談,等他們出來後,我被告知還是應該與醫院協調解決。
沒轍,隻能從東西被扔到太平間隔壁那天後,不到一歲的孩子每天不得不早晨6點多起來,被掛在胸前的兜兜裏頂著烈日從亞運村乘坐小公共到中關村到阿姨家,晚上6點再頂著烈日回到亞運村。
我每天看著孩子來來往往於烈日當中,心裏很不是滋味,為自己的無能而自責,更是加深了我對這個世道的刻骨銘心的仇恨,堅定不移了拚死拚活也要把孩子送到國外去而不在這個混帳的國度待著的決心。
應該說,一生都被故事追逐的我,總是在這種信念的固化當中走過的。
從開篇內容看,雙方的分歧似乎也是不可調和的。有關單位宿舍的使用,好像隻能是應該由單位來決定。這應該也是被稱之為計劃經濟時代的遺留產物了。因此,單位對此就有著法定的支配權了。單位對自己的資產當然是可以為所欲為,職工當然也隻能唯唯諾諾不敢說半個不字。
中國雜技團的書記就此接受采訪,這件事本身就很有趣。黨組織的領導人介入並且主管行政事務,大概怎麽著也昭示了黨政之間狼狽為奸的關係吧。
姑且不說這個員工當初忍受著劇烈的傷痛繼續演出給現在自己身體帶來的後果以及單位應該就此給予什麽樣的補償或賠償,隻是看,即使是宿舍使用方麵的分歧,也是單位內部的事務,而動輒將這種內部事務上升到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層麵,凸顯出勞資雙方明顯不對等的關係狀態。
正在熱議的勞動合同法草案,試圖在這方麵加強勞動者的地位,在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上擺脫現行由民法調整的合同法體係,而納入通過行政權力加強勞動者在合同效力方麵的地位和作用的社會法體係,簡言之,勞動合同雙方並不是簡單的民事關係,可以采用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達就算完事的,而必須采用有利於勞動者的思路和方式,不能任由資方在勞動關係方麵胡作非為。
當然,勞動合同法是否能夠被如此推向社會,還很值得拭目以待;而且,即使如此麵世了,是否能夠得到執行,也是個令人期待的問題。
現實的情況是,勞動者為單位做牛做馬任勞任怨之後,卸磨殺驢過河拆橋的事情屢見不鮮。
對此,再有什麽樣的民主憲政討論,在嚴酷的現實麵前,也不過是文人墨客的誇誇其談,甚至很可能是主流精英們進一步剝奪的號角,與越來越多的國民的苦痛無涉。
網上流傳著新版的祥林嫂。
某些下崗女工比祥林嫂還慘
(何必注,略。)
而當這種情緒在民間湧動,形成巨大而廣受同情、支持和聲援的潮流之後,單位裏宿舍而引起的勞動合同糾紛,就可能演變為火藥桶上的導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