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生輕易購煙裏的法律困境
2006年6月1日
何必
……有六成青少年表示在買煙時,商家沒有任何的提示……(略。)
今年,端午節、兒童節和國際無煙日都趕到了一塊,讓媒體好一通忙活。央視直播汨羅畔的賽事,凸顯出目前中國意識形態方麵的模糊化到了無以複加的程度,光是靠著仨代表八榮八恥和共產黨員先進的性已經無法挽救精神上徹底的沒落,隻能以所謂中華傳統文明借屍還魂,從去年中國官方高調紀念鄭和下西洋600周年和中國抗日戰爭勝利60周年,到現在的對儒家的尊崇、以及對傳統節日不遺餘力地弘揚,都體現出治理方麵的色厲內荏。
可恰逢當天,還是國際無煙日,媒體資源如何分配當然就成了個問題,央視這樣人模狗樣的媒體當然要向政治負責,至於國民健康與生命嘛,去他媽的:你死不死啊!
可這國際無煙日還是受到噢那些“非主流媒體”的密切關注。而且,國外新近研究結果也表明,未成年人時期隻要接觸過吸煙行為,其成年後吸煙的比例比其他人要高出三倍。
吸煙有害健康,這是盡人皆知的事情。老潘也是有著30多年煙齡的老煙鬼了。想起最初在煙草麵前失身時,還是在青海上小學的時候,看到周圍的同學神氣活現地抽煙,感覺很威風英勇灑脫,從哪兒弄了根煙回家偷偷抽,結果徹底醉倒,連爐子上煮的粥都整個糊了。上中學後,抽煙就成了體現反抗精神和對待所寄居家暴力的行為表征。到現在,我也在抽煙方麵屬於冥頑不靈者,每天沒有煙卷就無法存活。
大概這是典型的煙草的受害者。聯想起美國有肺癌患者起訴美國煙草企業,竟然獲得勝訴,煙草企業麵臨上億元的賠償,並且這種判例的示範效應可能會引發凡是抽過煙的人前赴後繼接二連三地起訴煙草企業,如此訴訟將使得煙草企業債台高築直至徹底完蛋。老潘一直琢磨著,與生俱來至今沒有任何社會保障赤身裸體迎接世間苦難和風險,如果能弄這麽個訴訟騙點子錢花花也還是個不錯的勾當。可惜的是,中國的法律製度決然不允許對於企業的損害,隻能是消費者活該倒黴。
老潘大半輩子也就這德行了,可那些乳臭未幹的孩子們,太不應該繼續如此悲慘而無人負責的命運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本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煙、酗酒。任何經營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
也就是說,如此明確的法律規定早在差不多7年前就已經付諸實施了。其中明文規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想想看,如果老潘風華正茂冥冥中也具有歌德所謂鍾情懷春德行樣時要是有這麽個法律,也許會健康得多,腦袋的水土流失不會如此嚴重到好幾年前在公交車上就有年輕人給讓座位的程度,還可能使得此生之路坦蕩得多。
不過,按照目前的實際情況看,這個法律簡直就是個狗屁,一紙空文形同虛設,隨便什麽未成年人都可以輕而易舉地購買到煙草。
如果法律落得如此傻乎乎的境地,這種法律要他娘的這勞什子作甚?還不如沒有。什麽法律的權威性和威懾力,見鬼去吧。
其實,這種法律被當作狗屎的情況比比皆是。隨便看看,法律規定城市市區道路上機動車禁止鳴喇叭,可現在看看哪兒不是喇叭噪音?法律規定禁止對居民形成噪音,可現在汙七八糟的晨練哪兒沒有?法律規定40小時工作製,可過勞死狀況還不是愈演愈烈?法律規定公民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可現在贏家通吃狀況又何嚐少了哪怕些許?法律規定維護作為基本人權的健康權,可無論蘇丹紅還是碘超標,誰見過肯德雞、亨氏等等國際巨掣們對中國人有過丁點賠償?……
與此同時,對於貧苦大眾和弱勢群體的執法卻顯示出鐵麵無私的威風凜凜,查黑車沒收無照攤販貨物強製執行沒交物業費的業主……人們說這叫做選擇性執法,說穿了,就是柿子揀軟的捏,中國的法律弄不了富人和權貴,還弄不了你們丫無權無勢手無寸鐵的窮光蛋?整不死你!
眾所周知,法律的本質是保護弱者,但在中國,法律卻成了以強淩弱的暴力工具,成為劫貧濟富的社會手段。那個意大利的著名法學家貝卡裏亞是怎麽說來著?“法不在定,而在必行”。這丫挺的和老孟(德斯鳩)不約而同地合著夥擠兌咱們現在的中國(雖然他們都已作古),甚至說由法律引起的腐化是更為可怕的,人們被法律所腐化,法律成為徹頭徹尾的腐化劑。
就這樣,還法治呢,瞎掰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