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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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合法權益遭侵害背後的企業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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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合法權益遭侵害背後的企業腐敗

                        2004年7月6日

何必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昨天公布了目前嚴重違反《勞動法》、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三大領域……(略。)

在城市化、或者說以城鎮化實現城市化的大潮中,農民工背井離鄉到城市裏來打工謀生,成為了社會生活之中不可或缺的一個組成部分,也是中國經濟發展中一個非常活躍而且很值得關注的社會現象。每年都有上億的農民工在全國城鄉間流動,活躍著市場經濟,給農村的生活以及相應的觀念帶來了深刻而明顯的改變,在縮小城鄉差別方麵做出著其他任何社會力量所無法比擬的貢獻,同時也平衡了城市的人工成本,抑製了工資整體水平過快的提升,給城市生活帶來了全方位的變化,彌補了其中不少空缺,極大並且帶有決定性地方便了人們的衣食住行,致使各方從總體上對農民工的依賴性越來越強,並由於農民工的要求水平很低,也使之成為很物美價廉的勞動力。在人們談到中國的國際競爭力時,曾經議論過,目前中國所處的競爭位置實際上是在產業鏈條的末端,在很大程度上隻是來料加工,而這種生產方式必須要在兩個方麵占據優勢:廉價的勞動力和低廉的運輸成本,這也是東南沿海地區需要大量農民工的原因所在,同時更是不可能實現讓那些先富起來的人和地區幫助還沒有富起來的內地的現實製約:一旦將產業向內地轉移,將由於運輸線路延長而導致成本增加從而喪失僅有的成本優勢,而出現像牢房那樣把農民工關閉在廠房裏不許隨意進出超負荷勞動,也構成了“中國製造”中為國際詬病的背景色彩,同時也引起了國人越來越多的矚目。更不用說,巨大的民工潮每年都在給類似春運等中國殘破的客運交通狀況形成巨大而屢試不爽的壓力和衝擊,在客觀上為中國交通做著貢獻的同時透露其軟肋的怙惡不悛經久不衰。

在中國特有的二元經濟結構中,工業化與城市化進程嚴重脫節,已經在事實上形成社會心理方麵對應的二元結構,極大地妨礙了中國的社會穩定與發展,製約了經濟健康增長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而且擴大著社會貧富差距和不平等,這已經為各方達成共識,並開始動手改變這種狀況。而當這個進程啟動時,人們發現即使按照保守的估計,使工業化與城市化進程之間的差距縮小,則在未來幾年裏會有三到五億農民進入到城市生活當中來。這是一個多麽龐大甚至可怕的數字。迄今為止每年一億的農民工的流動已經持續了近10年的光景,而這已經讓社會感到不看重負,並且這個領域也成為官方所指認的勞動者權益受到侵害裏首當其衝的地方。如此,再多上幾億人到城市或城鎮裏,會發生什麽樣的景象?農民工在社會經濟生活中起到了積極而不可磨滅的作用,但依然是受到著曠日持久的歧視、虐待與不公。

勿庸置疑的是,非公有製和中小型經濟體是經濟生活中最活躍、吸納勞動力最多的區域,由於其數量巨大而且機製靈活市場化程度高,往往被看作是解決社會就業問題的首要選擇,各國在就業製度設計上也為這種非公有製和中小型用人單位提供了很多的特殊政策,來改善其成長環境,使之能夠在促進經濟發展與就業方麵起到甚至是關鍵性的作用。不想,在我們這裏,非公有製和中小型用人單位卻在有關方麵所列舉的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惡行裏榜上有名。

至於說到國有企業,大概誰都會扼腕搖頭:在全世界,國有企業問題也是個老大難,更不用說中國特色的增長過程中,國有企業這些年動靜不小但收效甚微的改革中,碰到的類似所有者缺位、單一產權結構、治理結構家族集團化、收益分配職務化與職務貨幣化、人才流失、國有資產流失、行為短期化、隱匿企業信息現象與積習等早已是有目共睹的。在體製轉軌過程中,國有企業職工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成為改革所必須付出代價的承擔者,在權利與義務(具體表現在與所在的作為國有資產實物符號與法人實體的國有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方麵存在著嚴重的不對等,在轉軌的“社會共識”所形成的外部借口中,完全喪失了自身在企業裏的未來職業規劃權和基本勞動保障權,進而才也與農民工、非公體製並列在三大勞動者合法權益受侵害的名單上。

農民工、非公有製和中小型用人單位裏的勞動者、國有企業職工,都是屬於弱勢群體,從整體上說,都是社會能力有限因而很難被利益集團放在眼裏的人群,也正因為如此,才需要社會更多的關注與切實的保護。而與這些弱勢群體相對應的,則是那些雇傭了這些人的企業或用工單位。雖然開篇新聞中並沒有明確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罪魁禍首究竟何人,但這似乎也是不言自明的。於是,我們看到,上億農民工、全國千萬計的非公有製企業和中小型單位(其中就業人口應該也會以至少數千萬計)、幾千萬國有企業職工所處的地帶成為了勞動者合法權益受侵害的重災區,而把這裏的人口加總,則會是幾億之巨,而中國目前城市人口總共也就4億多,考慮到農民工屬於非城市人口的現狀,那麽在城市中常駐或短暫打工人群中也會有比例非常可怕的人群處於合法權益收到侵害的可能境地之中。這還不算有關部門公布的三大領域之後第四位乃至更多的人群或企業類型。

從中,可以明晃晃地體會到企業所處位置的居高臨下為所欲為,企業與其中的勞動者的地位差距相去甚遠,企業可以肆意蔑視、踐踏、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公共管理方麵,人們習慣於把社會分作政府、企業和非政府組織三部門,可見企業社會中的重要地位,並且,社會發展的方向是政府僅僅從事社會服務公共管理市場監督等事務,更多的社會活動都要由企業來運作,換言之,企業將會承擔起越來越多的社會責任,並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性質。而目前看來,企業將社會賦予的對於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兌現權置於九霄雲外,也是對公共權力的一種濫用,並借此謀取企業自身的不正當利益。那麽,按照腐敗的學理定義,我們又何嚐不可以說,這是地地道道的企業腐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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