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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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介市場混亂還要多久?

(2022-12-09 22:07:03) 下一個

北京中介市場混亂還要多久?

                               2004年5月26日

何必

北京市西城區法院開庭山裏北京怡心佳緣婚介公司涉案人員達到21人、涉案金額4萬餘元的案件(略。)

一個城市中的婚姻、房屋租賃、旅遊,這幾個中介市場同時出問題,而且還被一個欄目在同一天向社會披露,這種現象在以前還很少有。從中,我們可以看到目前中介市場的混亂無序。

僅僅在北京的房屋租賃市場上,從2002年底“恒基無限”人間蒸發到2003年底“堅石公司”人去樓空、“金百佳分部”卷款潛逃,再到後來的“中天恒基騙錢事件”,在短短一年多的時間裏,幾家“黑中介”屢次利用“房屋銀行”這種業務形式進行詐騙,給廣大房屋業主和承租人帶來巨大損失。

而再把目光放開去,凡是牽涉到中介的,都存在著很大的隱患。媒體多次報道過醫療中介、留學中介、勞務中介、工程中介、法律中介等等領域出現的五花八門讓人歎為觀止的欺詐現象。

還有什麽中介是可信的?

而且,北京尚且如此,其他地方的狀況可想而知。

今年,對於房屋中介市場可以說是一個規範管理年,從5月20日開始,北京市房管局要求所有從事房屋全程代理業務、也就是“房屋銀行”業務的中介機構必須首先在銀行裏存入60萬元的保證金,並且由銀行代收房屋租賃費用,來保障房東和房客的權益,從5月1日到5月20日清理以前業務,與客戶按新規定重新簽訂合同的時間。但從落實情況看,很不盡人意。到5月26日為止,全市正在從事房屋中介的1700多家機構中,隻有17家交納了保證金,占總數的1%。為了規範房屋租賃市場,有關行政部門還推出了房屋租賃市場合同標準文本,要求所有市場主體必須依此簽字畫押。

其實,讓銀行介入房屋租賃中介業務,實在是個無奈之舉。對此,筆者寫過專門的評論,認為這既不符合市場交易規範,又在銀行與房屋租賃雙方兩頭不討好,降低了資金使用效率,加大了房屋租賃機構流動資金負擔,浪費了社會資源。應該說,這是為了尋求公平而喪失效率的典型表現;而出現標準文本這種怪事,從法律上說也有問題,因為合同應該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而所謂標準文本卻成為淩駕於涉事雙方之上的意思表現,把市場行為納入行政相對人的體係,從而具有更加明顯的行政對於市場的幹預色彩。雖然這種幹預可以被看作是不得已而為之,但畢竟並不符合社會發展趨勢。

可如今,這麽多的中介領域都出問題,又該怎麽辦呢?按照房屋租賃市場管理的思路,是不是也該照貓畫虎,把婚介、勞務、醫療、司法、教育、工程等通通實行中介機構必須在銀行存入保證金、並由銀行代收這些中介的費用?是不是也要再弄出個什麽標準文本來規範各自領域中的中介行為?

從中介機構方麵看,這種局麵似乎不大可能形成。絕大多數中介服務機構都屬於10人左右的規模,依靠有限的資金來維持企業的運轉。讓他們拿出不菲的錢押在銀行很不現實;而且,從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角度看,我國目前的工商管理體係有著很大的問題,往往存在著創業門檻過高、啟動資金投入量太大等現實掣肘,嚴重製約了小企業的發展。從國際上的經驗看,小企業低準入製度是解決社會就業乃至經濟發展的必由之路,但我國距此還相去甚遠。

從銀行方麵看,也不大可能接受這種服務。比如像婚姻中介那樣的成功率低而數額小的交易,並不足以引起銀行方麵的興趣和動力,在銀行市場化的過程中,就更難以行政命令方式強迫銀行必須開辦這種業務。

而具體到所謂標準合同文本,也依然有著很難操作的因素。由於中介服務本身具有情景上巨大的差異性,難於促使通用的合同來調整所有服務行為。

如是,一方麵,不可能讓所有中介領域都采取房屋租賃市場那種把業務流程中的資金全部委托給銀行來辦理,並向銀行交納一定數量的保證金;另一方麵,卻是中介市場極為混亂,每天都有形形色色的欺詐事件發生,即使像北京市房管局出台了房屋租賃市場剛性規定,還是爛不住絕大多數中介機構不以為然自行其是,在規定的5月20日後照樣對顧客坑蒙拐騙,市場一片混沌。

與傳統農業、製造業不同,第三產業本身並沒有自身的物質產品,而更多地是依靠勞務來獲取收益並使社會財富得以增殖,於是在這個產業當中對於信息與信用的依賴程度更高。第三產業中的消費者,在消費時更多地取決於對該行業所提供勞務真實效用的預期,並借以形成對市場的基本判斷。從開篇所介紹的情況看,中介市場中嚴重混亂的局麵將會導致社會信用體係狀況的進一步惡化,瓦解人們對市場的信心,進而對社會安定帶來非常危險的影響。

也許,各個中介領域的行政管理部門不要總是想著怎麽收拾那些不守規矩的商家,更應該看到,誠信的建立已經是刻不容緩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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