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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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規範市場開銀行

(2022-12-09 00:36:56) 下一個

政府為規範市場開銀行

                                     2004年4月28日

何必

七家房地產經紀機構與……銀行、光大銀行簽約……(略。)

對於文中所說北京有400多萬流動人口其中一半需要通過租房居住的說法,不知道這種結果是從什麽地方來的。但是,有一點卻是這個數據中的疏漏。筆者算是個北京土生土長的人,但從上個世紀90年代開始到現在,就一直是租房子住;我周圍有不少人,為了距離上班地點近些、或者要離開老人過獨立家庭生活等等,也紛紛租房住。在經驗之中,提到租房子,那是一定要找熟悉的人,或是朋友的房子,再不就是朋友介紹的,注定是不能找中介機構去,哪個不知深淺的真到那裏一定是要挨宰的。雖然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正常現象,但這種正常到了我們這裏卻變成了挨宰卻不辦事,幾乎都可能被騙錢還得惹一肚子氣,最後房子是否能找到依然是個很大的問題。因此,凡是朋友問及這類事,那就是新一輪亂打電話問誰還有富裕房閑著可以拿出來租住的運動的啟動。應該說在這方麵,純屬是向依靠關係辦事的原始狀態的複辟或倒退。

去年北京出現了堅石公司卷款而逃的事件後,社會上普遍質疑:為什麽在首都北京會出現這樣的咄咄怪事,像這樣享有北京市有關行業管理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的企業公然欺騙到違法亂紀的程度,那麽為其出具資質證明的行業管理機構該承擔什麽樣的責任?如果行政部門認可的企業都不可信,那麽公眾還能信任誰呢?

事後,雖然該公司攜款逃跑者被抓獲,但疑問卻沒有因此而銷聲匿跡,也沒見有關部門就此麵對公眾有個什麽交代,一切好像沒發生過一樣。當然,有關方麵也沒有休息,可一直悄然無聲地運作著。直到前不久,也規定北京想開辦房屋租賃經營業務的中介企業必須要向銀行注入一定的保證金,而且中介企業的經營收入必須要由銀行代為收取;現在,有關部門又出台了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的示範文本,大概也算是對此事件所波及房屋租賃市場的一次規範行動,總算是對社會有個姿態。

不過,這種做法卻讓人看出了太多的無奈。眾所周知,企業是市場主體,其經營活動有著自主的權利,其中包括流動資金使用、經營款項收支等方麵。而現在,行政部門規定房屋租賃中介企業必須讓銀行代為收取企業的營業收入,等於是企業可以經營但在相當時段不能掌管現金流,甚至要由政府來為自己規定財務工作的分擔者。這種做法如同自己家的存折被迫讓外人來保管、自己的勞動所得卻不能讓自己直接取得而不得不接受他人代管一樣,平白無故把銀行扯到企業係統中來,無論如何都是個非常奇怪的市場景象。而要向銀行注入保證金,這就相當於把企業的流動資金中的一部分交給銀行變成呆滯的錢而不能派任何用場,這無疑是對企業經營能力的打擊,限製企業經營活動的開展。這筆固定數額的保證金對於那些本來資金規模就不大的企業來說,幾乎成為承重到了無法經營的負擔,隻能對於這個領域望而卻步。能夠具備如此條件的企業,基本上都是那些資金實力雄厚之家。這對於小企業來說很顯然有歧視的意味、是不公平的。行政上的嫌貧愛富更會形成示範,讓社會上的人們照方抓藥。

而從市場發展的角度看,大量的小企業的進入是個必須要經過的階段;至於說形成比較成熟的市場形態,是需要由市場來進行調節。最鮮明的事例就是當初彩色電視機生產領域大量小企業都進入其中,人們可能還記得當初修理彩電時還要有“開殼費”的情形,但經過市場近乎慘烈的拚殺和洗牌,到現在該行業卻是成熟程度比較高的領域。如果當時沒有那麽多的小企業參與競爭,也就沒有重新塑造產業格局的形成相對良性循環的市場動力。

而從目前銀行方麵對此的反映看,也並不積極。畢竟,這是行政部門強迫下的一項業務,銀行作為經營實體,也要考慮投入產出。保管中介公司保證金可以為銀行帶來些許存儲,但相對於民間儲蓄來說,一來這筆保證金從數量上說屬於九牛一毛,實在不算什麽進項;二來這種收入並不是客戶自願交付的,這種帶有強製性的交易也讓銀行與中介企業打交道時不太好受;而說到代為收取房屋租賃費用,則更是一項出力不討好的業務,從業務收入上並不能取得什麽耀眼的成績,但卻要為此花費不少人力物力來打發這倒黴的差使。

說到弄出些合同示範文本,這卻好像也不過是畫蛇添足的內容。其實,欺騙並不出在合同文本上,卷款潛逃也並不是由於合同文本不規範造成的,就像企業間普遍存在的三角債並不是由於法律文本格式的缺失所導致的一樣。現在把合同格式一五一十地明確下來,想必是浪費了不少行政部門的事,說到底也就是花了不少納稅人的錢。但是,如果社會上凡是出現什麽商業糾紛乃至市場混亂都要由政府來規定合同文本格式,那會帶來多麽巨大的形成成本,而且對於規範整個市場而言也是不可能的,到頭來隻能是杯水車薪於事無補。

說到底,這種行政思路還是停留在什麽都要管的強勢政府的傳統上,距離服務型行政還有著相當的距離。而且,北京中介服務行業混亂並不止是在房屋租賃這一個領域,在留學、婚姻、醫療、保險、購物、法律等等領域都存在著欺詐現象,這也是有目共睹的事實。如果按照這個思路來治理,那麽銀行要收取多少企業的保證金才能保證市場的有效運轉?(而事實上,很難說有如此舉措就會達到如此結局。)銀行又要代收多少行業的收入才能確保社會安定?

與其如此,政府收編銀行倒是個不錯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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