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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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者該廢了

(2022-12-04 01:10:05) 下一個

加班者該廢了

(寫作具體日期不詳,應該是在2000年以前)

何必

李先生新到某網絡公司做一個部門的負責人,躊躇滿誌摞胳膊挽袖子地準備大幹一場。他每天都工作到很晚,經常是深夜才回到家裏,才能吃上晚飯;而星期六日也還經常到公司辦公幹活。不僅是他,公司的總經理和其他同事也是這樣。

我問他,是不是公司裏有這種規定,必須要這麽做才行,他很自豪地說,公司絕不強迫任何人加班,完全憑借自覺,可他和同事們都是非常樂意於利用業餘時間在公司繼續工作;而當再問到如果長此以往,飲食這樣不規律,那是不是會把胃搞壞了,他含糊其詞地說,公司裏的人都是如此,而且,他的胃本來就有毛病,也就無所謂了。

我不禁猜想,按照這樣的說法,網絡公司在招聘時,是否應該有這麽一個條件:“無胃病史者免談!”

想那張朝陽也曾經對網絡公司的工作時間有過一番感慨:原來以為做老板了,隻要把任務劃分和授權搞好了,自己是可以很逍遙的,甚至可以三天兩頭垂釣野炊盡享自然野趣,可不想,一旦上了套,發現每周要工作7天,每天怎麽著也得十多個小時,那番悠閑自得隻能是個杳渺的夢幻了。

據了解,網絡公司的員工平均每周的工作時間都在至少60小時,也就是說,超過了勞動法規定工作時間的50%;而有些搞技術開發的員工,更是要在幾乎全封閉的環境下通宵達旦地玩命,沒有休息日,照此計算,則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的100~300%!

既然是自願,那也就沒有什麽加班費之說,在法律上也沒轍。

這網絡經濟,帶給我們生活方式上的巨大衝擊,迫使我們以全新的態度對待這個勢如破竹摧枯拉朽的新生事物,也使我們必須將其中的從業者視作另類?

可據我觀察,這類現象絕非隻存在於網絡公司。某國際著名企業在中國的分公司裏,有一個部門經理是個老處女,每天沒什麽地方可去,就呆在公司裏,也要求其部下如法炮製,甚至連懷孕的女士也不能幸免,如果不陪著她在公司加班,那麽就請另謀高就;而公司對這種做法也很樂得如此,既不用明文規定而帶來法律上的問題,又可以有這樣的帶有些許變態的人來獨當一麵溫文爾雅地把員工拴在工作上耗個半死。

而那些專門錄用外地民工的行當,更是沒日沒夜地把那些打工仔累得連家都不想了。

就業市場上以供過於求、人才高消費等為表征的巨大壓力,也使得在職者有緊迫感和危機感,市場化帶來的人力資源的可替代性加強了員工的不安全感。這樣,很多公司就可以理直氣壯明目張膽地延長工作時間而不予任何補償了。

為了計算方便,假定按照法定工作時間,每周工作40小時的年收入為27000元,則日收入為100元,小時收入為12.5元,那麽在理論上,每周工作60小時的年收入在應該為40500元,而若按照法律規定,加班工作必須付加班費,那麽至少還要再追加6750元、13500元甚至27000元(此數額根據加班日期是否在法定節假日而有所差異)。這樣一算,收入要增加25%、50%,甚至100%。而像上述那些技術人員,則不隻是加班費的問題,而牽涉到健康、發展等更高層麵的人文關懷領域了。

可事實上,哪個“企業家”真正為此拿出了錢?哪個員工又為此爭取到了什麽?在年薪製的招牌下,又有了多少欺世盜名的騙局和無法無天的行經?

熱火朝天地爭取縮短勞動時間,在資本主義國家已經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1886年5月1日,美國芝加哥等地工人舉行大罷工和遊行示威,反對資本家的剝削,要求8小時工作製。經過流血的鬥爭,才取得了勝利。1889年在恩格斯組織召開的第二國際成立大會上,決定5月1日為國際勞動節。所有這些,距今已經一百多年了。

可如今,我們怎麽還在這種水平上自得其樂呢?員工的權利誰來重視和維護呢?

之所以要縮短勞動時間,一部分是從人的生理機能上考慮的。人不可能總是在緊張的狀態中持續,否則會對人的身體、心理等方麵形成非常不良的影響並造成很嚴重的後果。二次大戰中納粹德國曾經對人的心理-生理承受力做過各種慘無人道的實驗,結果從反麵證明了長時間的單一狀態下的情景和動作會把人逼向身心崩潰的境地;戰後,各種心理學和生理學的實驗結果,也都為合理的工作時間的製定確立了科學的基礎和依據。

從經濟學角度看,人的收入並不僅僅是貨幣和實物收入,這在收入中隻是一部分,而另外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則是閑暇,就是完全屬於個人可以自由支配的時間。還拿上述的例子來說,年收入27000元,加班則可能是54000元,但作為勞動力市場主體的員工,是有權利選擇是否接受那追加的部分,即可以選擇不加班的。這樣,除了那固定的年收入外,閑暇時間等值於追加的27000元,在此情況下,閑暇的4小時等於工作日的8小時。從此,我們可以看出,閑暇是有價的,是人的生存權利的一種表現方式,應該引起從業者的重視和警覺。

問題在於,如果按照這樣的計算,加班4小時要付工作日8小時的工資,那麽老板注定是會心疼的:與其這樣,還不如再找一個同等水平和能力的人,同樣工作8小時,工作時間多了一倍,老板付出的還是那麽多;如果這些真正成為事實,那麽上述公司的人員規模會比現在擴大一倍,那麽會大大緩解就業市場的壓力,減少了很多社會矛盾和潛在的危險。

如此看來,加班問題不僅僅是個企業管理問題和人道主義問題,更是一個就業市場亟需認真對待的問題。正因為有了這許多加班,才造成了很多隱性就業,而這之中很多還是非法的和無償的,才使得很多人擁擠在就業的瓶頸裏惡性競爭自相殘殺,才迫使更多的人處於失業的狀態而增加了社會保障的負擔和社會治安的壓力。

在國外的一些地方,如果一個企業的員工在某些時間裏經常加班而超過了一定限度,那麽就會引起司法部門的幹預,對這個企業的經營能力進行調查。其立法基礎很簡單:你既然總是需要員工加班,也就是你的工作很多,在法定的時間內不能完成,那麽就意味著你雇傭的員工數量不夠,必需再錄用新的員工以分擔現有員工的工作,以確保工作的順利進行和社會的安定;而如果你拒絕這樣做,那就會招致對你的企業的從業資格重新認定和評鑒,那你的企業可能就沒法正常經營下去,不具備經營能力,進而從這世上銷聲匿跡掉。

這樣說來,我們真是到了該從社會安定、就業保障、員工安全、按勞取酬等多方麵重新審視加班現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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