蹲在廟裏逮和尚
(寫作具體日期不詳,應該是在2000年左右)
何必
10月16日,北京市教育考試院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明年研究生招生簡章作出了規定, 今年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很大調整,其中一個就是報考研究生不再需要考生所在單位簽署同意報考的意見。盡管報考研究生時可以不經單位同意,但如果單位不放行,考上也白搭。(略。)
這樣一來,那些報考研究生個人檔案所在單位就像是個廟,而報考者則像個和尚,正應了那句話,“跑了和尚跑不了廟”——報考者可以在單位不知道的情況下去參加初試甚至在條件具備的時候再去參加複試,但最終報考者是否能如願以償地進入報考院校學習,還是得掌握在單位那裏。如果單位不放行,考上了也沒用。
人們都在為研究生招生政策進行“很大調整”、報考研究生不必再經過單位同意並加蓋公章而歡呼、並將其與前不久婚前體檢聽憑自願這種“尊重了個人隱私”相提並論時,北京市教育考試院高等學校招辦的這一解釋卻給新出台的政策的光輝蒙上了一曾灰暗的色彩——考生們別得意忘形,那廟還在那兒呢,隻要是單位不同意,還是可以卡住你而奈何它不得,不蓋公章但還是有檔案在。
如此,對於考生而言,是否經過單位同意並加蓋公章已經不重要了,因為以往經過同意並蓋章的單位也是檔案所在單位,隻要最後還有調檔的程序,那麽就與經過同意並蓋章沒有本質上的區別,隻是簡化了一道手續。進而言之,在這種情況下,是否取消“單位同意並加蓋公章”也變得沒有實際意義,充其量隻是“行政改革”大潮中有一朵可大書特書的浪花而已,等到落回到汪洋之中,一切還是浩淼無垠。
“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這話說起來簡單,可實際操作上如何處理?凡是與單位打過交道的人都知道,與單位協調談何容易,特別是在人事腐敗愈演愈烈的今天,考生還不得為此催眉折腰事權貴到了白頭?那範進是因為考不取而苦熬平生,現如今考生卻得因為考取了但無法調檔而喪心病狂。
這種問題的症結還是要歸因於現行的人事檔案製度。實質上,該製度還是計劃經濟體製下產生的人事管理模式。在計劃經濟年代,人附屬於單位,生老病死衣食住行都由單位說了算包了下來,從畢業到壽終正寢在某個單位從一而終是那個時代人唯一且不乏單調的職業軌跡,而且也從此產生了與之相應的社會流俗、風尚與心理。盡管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但人事檔案製度卻沒有得到正視與具有創新性質的製度安排,致使到如今,很多人依然習慣性地對於單位有著太強的依賴,單位也依然在社會化分工日趨嚴格與明確的大趨勢裏負擔著太多的社會管理功能,將本應交給社會專業化組織或機構從事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據為己有並從中漁利。(實際上,個人人事檔案應該由社會上專門的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保管,現行由形形色色人才交流中心有償保存的做法也是對於社會資源的浪費。)
這種依然由分散而且內部管理水平與思路參差不齊的單位保管並使用人事檔案製度的延續,由於各個單位五花八門的利益取向和運作機能方麵的不同,產生了單位之間行為上的差異,造成了整個社會運行效率的降低,從而加大了社會交易成本及其所涉及的資源的大規模浪費,帶來了大量負麵的社會效應,甚至會形成社會安全方麵的隱患。
另一方麵,這種局麵的維持,也不利於社會人力資本水平整體的提升,阻礙了“企業家精神”的塑造與弘揚,不僅給考生個人造成機會缺失,也會毒化單位內部的氣氛,人們對於提升自身知識與經驗儲備、創新能力水平、身心健康層次等都會由於單位的阻撓作梗而心有餘悸進退維穀。
說到這裏,就要提到單位與在其中供職個人社會地位不對等的問題。從單位掌管個人人事檔案並在可能性上有利用這份檔案為所欲為方麵看,在我們這裏,單位法人的地位是要高於自然人的,通常情況下,單位與個人之間的法律地位也是如此。單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隨意處置在其中個人的財產、職位、薪酬、培訓、升遷、名譽乃至隱私,而個人卻往往沒有可以約束單位的手段,因此,個人在這種格局裏就成了不折不扣的弱勢。這對於社會上被討論得越來越熱鬧的貧富差距和等級森嚴隻是起到了促進作用。
進一步說,人是否有根據自己意願選擇未來的權利?是否有自由遷徙、自由接受教育、自由變換工作單位的權利?在這個意義上,單位挾持個人檔案並以此獲得個人前途規定性的做法並不具有合法性。
看上去,報考研究生不需要再經過單位同意並加蓋公章是個有積極意義的政策改進。但是,作為公共資源投入與社會管理,一項政策的出台要考慮到其所牽涉到的方方麵麵,而且應該對於掣肘的核心症結予以關注和革除,才能使新政策不至於淪為一紙空文。
別讓廟妨礙了和尚的雲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