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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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根本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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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根本治不了

                                          2005年10月14日

何必

這次新版的《環境噪聲汙染防治辦法》更加關心百姓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噪音問題,初步擬定的社會噪音防治條例已從84年版的五條升級到了10條,而且條例也更加細致……(略。)

這個具體條例內容還包括:經批準進行夜間施工未按規定在施工現場場地邊界設置公告牌的處以五萬元以下罰款;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築內進行裝修作業產生噪聲幹擾四鄰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經營活動中用喇叭音響等招攬客人製造噪音的,由公安機關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禁止或者沒收音響器材,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大概,北京要針對各種各樣的噪音下狠手出重拳進行治理了。

作為一個地方法規,是對其上位法的具體化。可看起來,該《辦法》中讓人感到最不可思議的,是“禁止機動車防盜報警器在非盜車狀態下長時間鳴響”。一方麵,什麽叫盜車狀態?賊在周圍晃悠算不算?開始與車體接觸算不算?賊與非賊與車體接觸的區別是什麽?是不是得甄別非賊並使得其接觸車體不得鳴響?什麽叫長時間鳴響?是按照鳴響次數還是秒數?另一方麵,目前防盜報警器,多對周邊情況比較敏感,遇到有震動或者巨大聲響時都會發出鳴響。人們越來越知曉,安裝防盜報警器的車輛比不安裝的車輛被盜比率會有大幅度下降,而這防盜報警器的品質、報警狀態不是車主能決定的,除非車主將防盜報警器關閉,否則難以“采取措施進行解決”;而在目前賊不走空無法無天的情況下,關閉防盜報警器意味著什麽不需再說。機動車防盜報警器噪音擾民,是個眾所周知的事,需要麵對並解決。但解決之道必須可行,要不然隻能多出個挨罵的擺設。

其實,各種噪音早就被我們不勝其煩。該節目今年6月24日報道,高考期間商業噪音遍布,而且製造噪音的商家負責人麵對執法人員也無所謂,說“按規定,該怎麽處理就怎麽處理吧”。北京市環保局法製處助理調研員王林琨:“按照治安管理條理第25條,對這類情況隻能處以50元以下罰款,罰款力度比較小。”據了解,商業噪音是社會生活噪音的一種,屬於公安機關的管理範疇,但很多居民都不清楚向哪裏投訴;同時,由於處罰力度不夠,也使得商家噪音屢禁不絕,環保和公安部門不得不麵臨執法成本比違法成本還大的尷尬。記者介紹,公安人員也不明確自己這方麵的職責,查處起來程序複雜,所以也懶得管。

而這次征集意見的《辦法》中,加大了罰款的力度,但在實際中很難操作。譬如,對於一個正在熱火朝天促銷的商家,夜以繼日地用高音喇叭進行歌舞表演、產品介紹、有獎競猜等等,沒收音響器材和500元以下罰款,又能起到什麽作用?比照起高考期間商家對執法人員的無所謂之態,情形又會有多大程度的改變?而商家繼續如此作為,執法人員又如何奈何之?最後,款是罰了,違法照舊,依然是個以罰代管。而且就算是加大了處罰力度,還是比如交通警察處罰機動車比處罰非機動車和行人的效率和功用要強大得多,執法部門修理個工地揚塵或者工業排汙,那多帶勁,又看得見錢又看得見成效,比起弄個商業噪音來還不事半功倍?

而且,居民區裏麵互相製造的噪音處理牽涉麵更大,很更難處理。比如,鄰居夫妻半夜扯開嗓門吵架,該如何對待?樓上居民整宿打麻將,該怎麽對待?小區裏有那麽一家突然吹起了小號,又該如何認定?

或者,比如在餐館裏,總是吵鬧得人頭腦發蒙,該誰去舉報那些興致勃勃推杯換盞者?比如在公交車上,該誰來治理那些旁若無人高談闊論或者嘶啞著嗓子高聲打電話者?

筆者從國內到歐洲,下了飛機在機場,同行不少國人拿出手機與國內通話,特別是一群幹部模樣的大腹便便們,全然不顧周圍寂靜的環境,亂哄哄一片,讓其他人側目而視;有過國外生活經曆最突出的感覺就是,一旦聽到又有人聲嘶力竭吵架了,那準是回到國內了。在國外呆得耳根子清淨得連架都不會吵了,少了這份中國特色,更少了這份文化傳承。

所以,就算把這處罰弄到了天價,還是找不出個安靜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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