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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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詐愈演愈烈

(2022-12-21 13:29:53) 下一個

合同欺詐愈演愈烈

                                         2005年9月22日

何必

9月22日,北京市工商局首次對查處的四個合同欺詐案進行了暴光……(略。)

顯然,這是一個分量不足的電視新聞。充其量,這隻是個新聞發布會的消息披露。按照電視新聞的要求,最好應該有案件過程的展現,有被詐騙的情節、衝突與結局,而不是這麽個簡單的案件暴光。如果這麽一做,隻能是工商部門為民謀利的一個精彩舉措。同時,也透露出工商部門正在抓緊製定各式各樣的合同示範文本,一旦這些合同示範文本問世,得到廣泛的推廣和應用,將會有一個璀璨的時空。

謹防新的騙人手段,那就是利用簽訂合同的形式給一方當事人(在此領域主要是投資者)契約保障及其白紙黑字格式帶來的心理影響,形成對於謀利的預期。現在,行騙者已經改變了以往沒有固定辦公場所和沒有文字約定的傳統騙術,而是租用整層整層的高檔寫字樓,無論是裝潢還是功能設置都顯得那麽正經八百的,讓前去探個虛實再考慮是否簽約者一副塌實得不能再塌實的感覺,如果不簽如此投資合同簡直就是浪費了千載難逢黃金機遇。可一旦簽字花押交了錢以後,就成了甕中之鱉,或者就是案板上任人宰割的魚肉。

所以,北京市工商部門暴光四起合同欺詐案件,看上去當然是件再好不過的舉措了。由是,政府又為我們做了太可以歌功頌德的事,當然值得大吹大擂了。這一點,從記者寫的稿子上就能看出來,完全站到了政府的立場上,沒有任何瑕疵與差池。

可問題還是顯而易見的。

首先,讓投資者自己提防合同詐騙,作為如今浩如煙海的信息已經泛濫成災的時代,無論是誰,也不可能對所有領域的信息能夠做到哪怕稍微充分些的把握。特別是麵對中國除了騙子和媽媽是真的其他都可能是假的這麽個空前絕後的社會信用環境裏,人們時時刻刻都在雷區裏躑躅前行,隨時都有觸到形形色色騙局陷阱被弄得家破人亡。如此社會環境,原本就應該是政府嚴重缺位、及其所提供的公共服務並且質次價高的現實狀況,政府在無法保障國民放心安全的生存時,把鑒別辨認分析規避類似合同詐騙這類社會行為的責任推給了當事人,顯然是政府不作為的表現。投資者作為納稅人,盡到了自身納稅的義務,卻沒有享受到作為納稅人所應該具有的權利;與此相應,政府(通過法律強製地)行使了收稅的權利,卻將自身提供公共服務、確保納稅人擁有一個舒適塌實不必小心翼翼以鄰為壑的生活空間的責任推卸給了納稅人,這點本來就是很明顯而值得詬病的。

其次,推行所謂的各類合同示範文本,究竟能有多大的意義?一方麵,動用行政資源去幹涉市場,以行政手段約束市場主體形成交易的條件,試圖以政府推行的示範文本取代合同當事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用行政權力主使的單一格式規範民間五花八門的契約、以標準化行政套路代替《民法通則》“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四大基本原則,那麽,“各類”合同究竟會有多少?是不是每一種都要有示範文本?那將耗費多少行政資源?如果百密一疏,是否政府失職?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在某一個領域裏沒有示範文本,出現欺詐又將作何解釋?另一方麵,欺騙者原本就是無視法律與道德,而在如此情境裏,一紙合同示範文本就能讓欺騙者逃之夭夭、或者遵紀守法,這不是很荒唐的機理?當然,除非是工商部門要販賣自己的合同示範文本,那另當別論。

再有,讓一些企業形成所謂誠信興商,還進行什麽聯合,如此結盟到底能起到什麽作用?在整個社會守法成本越來越高、而違法成本越來越低的環境裏,讓企業為遵紀守法付出高昂的代價甚至最後危及到自己的生存,同時那些違法亂紀的企業卻甚囂塵上日益無法無天,這種狀況裏誰會傻嗬嗬遵守什麽誠信去興商?

最後,工商部門明確認為,所暴光的案件“完全是騙的行為”,可騙人者得到的處罰是什麽呢?5千到5萬的罰款。無論按照常識還是按照法律,這種騙局都是捏造事實騙取他人錢財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可為什麽隻是進行罰款了事?用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這種現象也很令人困惑。工商部門的規矩是涉案金額超過2萬元移交公安部門。筆者對此大惑不解,隨即以真實身份電話(65240249)詢問了北京市公安局經濟偵察部門,得到的答複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北京市根據自己的情況,將詐騙立案標準定在1萬元。(這種標準本身就很讓人納悶,詐騙1000到9999元不足以立案,那麽法律救濟體係是幹什麽用的呢?)而工商部門卻將移交公安部門的標準提高到2萬元,也就是說,2萬元以下還隻是進行行政處罰,不視作犯罪。這種執法部門對於犯罪標準認定上如此巨大的區別,也是件很匪夷所思的事。能夠怎麽解釋這種差異?沒別的,隻能說,如果工商部門也以法律規定的涉案金額1萬元即移交警方進行刑事立案,那麽工商部門將失去一大塊罰款的源泉。

因此,按照工商部門對於現行法律的執行,才有了越來越多的犯罪行為不被追究,隻是一罰了之,繼續幹著騙人的勾當。

就這,還想減少合同欺詐?做夢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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