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交再傷人
2005年8月9日
何必
張女士乘坐410路公共汽車,由於司機猛踩刹車,造成張女士右臂骨折,……除了給過三次醫療費後,責任方公交410車隊就不管不問了……(略。)
節目裏車隊負責人的說法倒是很符合實情。在公交車上由於行駛過程中出現情況而發生乘客受傷事故,這是經常發生的。有過乘坐公交車經曆的人都能體會到,首都的公交車在很多時候都是在野蠻駕駛,無論是起步、刹車還是路途中高速行駛、超車以及猛拐等等,都會導致乘客猝不及防,常常是抱怨連連甚至汙言穢語,可這就是曠日持久並且至今愈演愈烈的公交景象。眾所周知的是,舉著月票乘坐公交車的,基本上都是些像筆者這樣的絕對赤貧者,屬於社會最弱勢群體,自然也就是為越來越嫌貧愛富的當代社會所不屑一顧,公交也就日益成為公共安全的一個死角。
張女士發生了這樣的事情,當然誰都會為之遺憾的。但應該去責怪誰呢?
大概,人們會認為公交車司機野蠻駕駛服務態度惡劣這樣積習已久的職業狀態是根源。固然,公交人員態度之惡劣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目前環境裏,公交司售人員表麵上看是體製內的職工,可實際上卻是朝不保夕的,不僅每天都要在幾乎夏不避暑冬不避寒的狀態下日複一日年複一年地成天到晚在道路上奔波,很多人都由於不能準時就餐而患有胃病、以及由於不能及時如廁而而不敢飲水可還是免不了患有前列腺病,更麻煩的是隨時可能因為運營公裏任務沒完成、油耗超標、出現交通事故等原因而被單位除名。
更可怕的是,道路上的情況隨時會發生變化,一旦發生突然情況而導致急刹車,可能會導致乘客受傷;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司機就要承擔乘客醫療等費用,公交公司對於這種事故並不承擔賠償責任。該節目8月1日就曾經播出過“公交車乘客受傷到底該誰買單”的事情,說北京123路公交車司機對在該車上受傷的乘客進行醫療,公司不予補償,司機原先以為幾百塊錢就能搞定,因此拒絕媒體采訪,到後來才知道至少要5000元,對於每個月也就千把塊錢收入的司機來說不啻傾家蕩產,同時公司內部還規定,如果治療費用超出一定範圍,職工就要被除名,所以該司機也就顧不得單位的規定而麵對攝像機訴苦。
因此,問題就直指作為公共交通服務提供方的公交公司。交通部規定,今年8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規定》要求,客運經營者應當為旅客投保承運人責任險。客運經營者在運輸過程中造成旅客人身傷亡,行李毀損、丟失,車輛經營當事人要按約定或國家規定進行賠償。根據相關規定,未為旅客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的;未按最低投保限額投保的;投保的承運人責任險已過期,未繼續投保的;拒不投保的等,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範圍。
但業內人士介紹,到現在投保人不多,原因就是費用問題。按照投保標準,公交車是按照乘客人數進行投保的,而對於經常嚴重超載的公交車來說,這個人數的準確界限究竟應該是多少一直沒有相應的規定;保費金額是15元/人年,即一輛通套(兩節車廂)車每年保費在萬元水平上。而現在,北京市公交公司各線路卻不肯為乘客投保如此險種。雖然這是屬於帶有行政強製成分的保險,但在實際操作當中卻被置之不理,行政強製也就變成了一紙空文。
沒有投保,也不能免除公交承運人的責任。可在這件事裏,410路負責人雖然沒有明確說不管,但卻以“車隊沒有能力承擔張女士的全部費用”為由,把事情的進一步處理報請上級單位,或者說,即使是公交責任,也是要一方麵強行由司售人員負擔,另一方麵卻要進行官僚係統運行,把如此明顯的承運責任納入到權力體製裏麵去享受熬煎。
如此一來,結果很可能就是張女士自己現在墊付的醫療費用就成為永遠也要由自己來負擔的開銷、而公交公司卻可能繼續以無力承擔費用為由、或者就是上級單位有指示不再負擔醫療費用為由,把承運方的責任推得一幹二淨;至於說胳膊骨折對身心造成的傷害與痛苦、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而帶來的不便及其額外的開銷、乃至這種傷痛對張女士今後生活可能形成的不利影響與後果、等等,就更甭想有個什麽說法與公道了。
張女士該埋怨誰呢?如果不去乘坐公交車,當然也就沒這種事故及其引發的這一係列麻煩了。或者說,如果不去招惹公共服務,也就不會沾染上這種公共麻煩、並形成公共毛病了。
所以嘛,這當然就是首都北京的公交了。
就這樣,北京市政府還信誓旦旦說要提高公交通勤利用率,吸引更多的人使用公交工具呢。
就這樣,他們還嚷嚷著要取消月票以改善運營環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