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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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門不告白不告

(2022-12-18 13:31:28) 下一個

交管部門不告白不告

                                       2005年7月16日

何必

高先生名下這輛車的線索仍是沒有一點眉目,而高先生本人也是越查越迷茫,越查越擔心。(略。)

光是看這個,肯定會讓人雲裏霧裏找不到北。事情源於7月12日該欄目播出的另一條稀奇古怪的新聞。

總說天上掉餡餅,沒聽過天上掉汽車的,可高先生就遇到了這樣一件事。上周他回家意外收到了一份養路費催繳單,上麵還寫明如果過期不繳法院將強製執行。這讓高先生很納悶,自己從來沒買過車哪兒來的養路費?本以為去了養路費征輯所跟人家說明情況就行了,可事情遠沒那麽簡單。養路費征輯所工作人員告訴他這車從今年1月開始欠繳養路費,到現在已經欠費1000多元了。高先生對著攝像機說,“要是交了吧挺冤的,不交的話罰款多,他們說到最後可能比車款還多”。錢還是小事,讓高先生最擔心的是,萬一這輛車出了事,這責任可都得由高先生背。“這車好像買了挺長時間的了,我就怕有什麽違章事故,心裏挺擔心的”。情急之下,高先生找到了北京市車輛管理所,一是澄清事實,再一個趕快查清真正的車主。可車管所的工作人員講,車輛登記的信息全都是跟高先生身份證上的一樣,並且還有身份證的複印件。高先生的朋友給他出了不少招:第一,辦理車輛停駛,這需要出示行駛證、車牌等,但他自己沒車根本沒有這些證照;第二,向公安部門報案,這需要證明這車不是自己的,可車管所的資料顯示全是他本人的,他沒有其他辦法證明;第三,向公安部門報丟失,開展需要出示購置稅票、發票及丟失經過,這也無法實現。所有這些材料高先生都拿不出來,而且要想報丟就要承認這車是自己的,不過一旦查明真相他就算虛假報案要承擔法律責任。律師認為,“最好的辦法就是調查冒用人是誰然後以民事起訴方式解決,不過這樣也很難解決。”明知車不是自己的,可這“名譽車主”的帽子就是摘不掉,如今高先生已經無計可施了,希望觀眾朋友能出些主意,幫他及早擺脫困境。

節目播出後,收到了大量觀眾反饋,同情的有,更多的是出謀劃策,有些比較離譜,而開篇的兩個還是看上去具有一定的可行性,於是記者隨同高先生一起進行了實地檢驗,可最好還是不得不以失敗告終。據記者說,這個高先生現在簡直就像個喪魂落魄的神經質,差不多祥林嫂似的嘴裏不住地叨嘮著“我該怎麽辦,我該怎麽辦?”

其實,看到12日這篇稿子時,其中高先生到車管所後工作人員還對他說了購車時還有他的簽名,而這是個明顯的漏洞,會使新聞本身複雜化,我要求記者把這個情節刪掉,而在節目後麵主持人點評時加入這個細節,可以要求筆跡鑒定從而證實自己從來沒有購買過那輛車。

這輛車牌號為京CQ4361的白色尼桑陽光型轎車已經成了高先生的心病,他現在隻要在路上看見尼桑陽光車就緊盯車號想發現那輛車。

97年買車隻要有北京市身份證就可以,並不需要本人去辦理。

車管所工作人員對記者介紹,身份證丟失出現這種情況比較多,像這種沒丟失身份證的情況比較少,而且沒法解決,隻能往上報。

養路費收繳辦法中規定,拖欠逃交養路費三個月以上不足一年的,處所欠費額的50%一下滯納金;一年以上處所欠費額50%至一倍的罰款。

如果提起訴訟,至少需要幾個月時間,這中間的損失很難界定。

實在話,也就是電視台記者出麵,檢測場、維修站還很配合,四處聯係,並提出熱心建議:可以去辦理車輛鎖定,將車在年檢時扣下,不過這還是要有相關部門出麵才行。即使是有關部門批準了,也要等到那車去年檢才可以,如果不去年檢還是沒辦法。

而就目前情況看,這輛97年就已經購買了的車從今年開始不交養路費了,大勢不妙,凶多吉少。

而就在這兩天,媒體就報道出了類似的兩條消息,一是北京一輛富康車被盜,車主還沒來得及報案,那輛車就已經肇事,開車的人棄車逃逸,現在公安部門已經找到車主頭上來了;另一個是一位女士名下竟然莫名其妙地有著十幾輛摩托車。

那位富康車主看來篤定是要倒黴了,沒有報案這個情節必定要讓其後悔不迭;而擁有十幾輛摩托車的女士該不會天天各處搜尋摩托車吧。

在開篇節目後,主持人王娟被開了個不大不小的玩笑:她前幾天在國際展覽中心拍攝出鏡那麽幾分鍾時間裏,包就被賊順手牽羊,裏麵身份證駕駛證信用卡一應俱全,誰敢說過不了幾天她的名下不會有個汽車加強連?而錄製節目前我們在辦公室裏討論這篇稿子時,王娟聽到這樣的推測幾乎目瞪口呆。

事實上,即使是現在,北京還是有購買、保養、維修、年檢等各個環節的“一條龍服務”,並不需要身份證持有者本人到場,這類事情還是有發生的可能性,換言之,管理上的漏洞依然非常明顯。

高先生現在的處境是,檢測場不行,維修站也不行,停駛不行,報案不行,報丟不行……這就奇怪了,明明不是自己的車,怎麽就叫天天不應就地地不靈了呢?既然已經找到了幾乎可以想到的所有途徑,怎麽卻還是束手無策呢?

問題逐漸指向了一個關鍵的環節:車管所。

不管是車輛鎖定,檢測紀錄或維修紀錄向高先生透露,或是停駛及報案,都需要車管所有所動作,缺少了車管所高先生此事寸步難行。即使是最突出的購置車輛時簽名上的筆跡鑒定,也需要事出有因,必須要經過公安部門接受報案並立案受理,才能由法院進入司法程序指定鑒定機構從事。事實上,在記者調查的全過程中,所有人都把最終的解決關鍵鎖定在交管部門。

車管所工作人員介紹,像這種沒丟失身份證的情況比較少,而且沒法解決,隻能往上報。

這種說法又是個地地道道的無所作為的推辭。顯而易見的是,高先生目前最該而且隻能做的,就是以交管部門行政不作為的理由把車管所告上法庭,並以此為時限證明自己與該車無關,也隻有如此才能強行將車管所拖入此案,並使得檢測、維修、保養紀錄的查詢得到、車輛年檢停駛手段的采取等一切後續措施成為可能。

作為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車管所,承擔的就是維護交通秩序正常運行,維護車主的合法正當利益,確保交通安全和交通主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在出現這種“名義車主”情況時,最應該做的是應具有法定權利車主的要求,對車輛進行追查和封鎖,待真相查明後界定法律責任。

但現在車管所的態度卻是敷衍塞責,以“沒法解決,隻能往上報”為理由推卸其工作範圍內的法定責任,導致這種“名義車主”投訴無門咄咄怪事的比比皆是、以及盜匪對盜搶車輛行為的肆無忌憚無法無天。

進入今年,媒體對北京市交管部門的口誅筆伐鋪天蓋地,特別是對在同一地點違法105次罰款金額高達10500元的農民工杜寶良事件的關注,促使杜寶良將北京市交管部門告上法庭,媒體在此的興風作浪直接導致了北京市委宣傳部責令北京市媒體不得繼續就杜寶良事件進行任何報道。不久,北京市交管部門出麵,斬釘截鐵地聲稱暗中執法沒有任何錯誤,力度不僅不會減小,相反還會加大,就杜寶良事件本身強調尊重法律的裁決。可沒兩天卻又異乎尋常地宣布,對於交通違法滿12分的車主將采取書麵告知的方式予以通知,在同一地點被暗中執法記錄後不再重複追究。社會上非常奇怪:這次北京市交管部門怎麽變得如此具有人情味?行動如此敏捷?媒體一片叫好聲,認為這是社會輿論監督的一大勝利。可這兩天各大網站主要新聞位置上同時轉載的消息才讓人知曉內情: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幹在一次有關執法的會議上對杜寶良表示同情,同時責問北京市交管部門,既然杜寶良在同一地點因為同一原因犯了上百次法,那麽北京市交管部門為什麽不能出動一次執法車輛去堵住並告知呢?

其實,這種問題在杜寶良事件被媒體揭露後,不管是媒體還是受眾都反複提出過,而北京市交管部門有關加大暗中執法力度的表態也就是衝著這種質問來的。羅幹的表態導致了北京市交管部門老老實實迅速出台了書麵告知和不重複處罰的決定,也就是說,權力還是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民意隻有引起高層的關注才會有效。現在誰也說不準羅幹的表態是否會對杜寶良案件的最終判決具有什麽樣的影響,隻是可想而知的是,如果杜寶良勝訴,那麽會引起北京乃至全國受到不公正處罰者們的效仿,紛紛與交管部門對簿公堂。

喻山瀾就北京市拍攝機動車超速行駛的電子眼沒有經過檢測因而不具備執法資格的事也是最近才在法院立案的,而被告也是北京市的一個交管機構。

可這交管部門還是怙惡不悛,對於類似高先生這樣的“名義車主”情況視而不見,依然慢條斯理地死守官僚主義信條進入行政不作為的體係中,坐視高先生名下那輛車可能引發的交通事故及其所可能導致的嚴重後果和社會影響的發生。

所以,這種交管部門被告上成千上萬次,也還是改不了那種唯上唯大的德行樣。

最近,北京市政府又別出心裁搞什麽製度創新,規定北京市各行政部門如果在一年之內行政訴訟中敗訴6次,一把手必須辭職。姑且不說這種規定於法是否有據、6次這個數量的合理與合法性、如此將導致什麽樣的“一把手”現象、以及行政對司法關係重新調整會對社會有什麽樣的影響,隻是從“名義車主”現象上看,恐怕今後打死了也沒人敢幹這交管部門的一把手,或者就是交管部門這個一把手每年還不得換它百八十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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