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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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空氣不到5分鍾殺死一人

(2022-12-15 00:18:07) 下一個

室內空氣不到5分鍾殺死一人

                              2004年11月11日

何必

我國每年由室內空氣汙染引起的死亡人數已達11.1萬人,每天大約是304人(略。)

剛剛看到這樣的新聞,我周圍有人說,每年才死11.1萬人,不多。我很驚訝地聽到這種言論,張口結舌。我們的社會淪落到對於人的生命竟然如此漠視,浩浩11萬人被奪去生命卻被認作無所謂,不知道說此話者是否認為應該多多益善,還是覺得想象中的數字應該比公布數字要大。如此每天有304人死於室內空氣汙染,這怎麽著也應該是個觸目驚心的數據了。304條生命就這麽離人們而去,不到5分鍾就有一名同胞被室內空氣質量的惡劣送上黃泉之路,而且這種情形依然在延續著,說不定什麽時候就會輪到我們自己、家人、親友或相識者頭上,而相關的治理標準卻到現在還沒有,“目前正在做這方麵的工作”,看了這些,真有點欲哭無類噎得半死之感。

在裝修、購置家具前找專業機構做一下預評估,聽上去是個不錯的設想。可這事怎麽又落到消費者身上?提供便捷舒適安全的消費環境,這應該是誰幹的事?原本,從理想狀態說,消費者最應該處於傻瓜似的消費環境當中,可現在消費者卻不得不為了惡劣的消費環境去掌握越來越多的本來不應該由自己掌握而且永遠也不可能全部掌握的那些複雜而瞬息萬變的消費知識和鑒別技巧。想想看,如果為了買幾件家具還要不辭勞苦奔波於專業機構與賣場之間,並將不同家具的產地材質塗料等等專業指標如數家珍娓娓道來,消費者成什麽神仙了?最該幹這等事的是誰?

據資料顯示,包括這樣的產品在內的汙染源對室內空氣造成的汙染,通常是戶外空氣汙染的2到5倍,最多可達100倍。北京到現在中重度汙染天氣早就創新高,四級或四級以上的汙染天氣把整個北京城捂得像垃圾桶。而如果室內空氣汙染比戶外要高出這麽多倍,那麽按照分類標準該是多少級?8級?20級?400級?這哪兒是家,分明是毒氣室!

凡是符合生產標準的就可以上市銷售,而單獨產品也許並不構成對於室內空氣質量的嚴重危害,但如果兩個或以上數量的這種產品放到一起,就可能產生新的汙染,並對人的健康產生直接損害。這是“業內人士”已經達成“共識”了的,但即使如此,照樣攔不住這樣的產品僅僅憑借著“生產質量符合標準”而招搖過市,或者說,在市場銷售方麵,根本就沒有任何禁忌或約束性限製。我們大概不能把板子打到生產者身上,畢竟,按照現行標準,毫無理由不讓其產品上市銷售,法律沒有禁止就應當視作可行;隻是,相關部門“正在做這方麵的工作”。可他們拿了納稅人的錢,卻無所事事,成天到晚淨想著怎麽溜須拍馬阿諛奉承欺上瞞下結黨營私,卻任憑這不到5分鍾就有一個人在日益嚴重的室內空氣汙染中死亡的現狀無動於衷,

如此說來,通過行政不作為而致使每天304人由於室內空氣汙染而死亡,這應該如何來判定責任?究竟是以行政不作為追究行政責任,還是附帶著民事責任?抑或以致人死亡為由追究刑事責任?這種說法表麵上看去好像有些不近人情,但想想每天故去的那304條無辜的生命,我們又該有什麽樣的心情、感受與判斷?

11月10日,國家環保總局宣布:《關於持久性有機汙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今起正式對中國生效,這標誌著我國將全麵履行公約所規定的各項基本義務和常規義務。公約中首批規定的滴滴涕、滅蟻靈等12種對人類健康和自然環境最具危害的持久性有機汙染物,將在中國逐步被削減、控製和淘汰。按照《公約》規定,我國將在今後兩年內製訂國家實施方案並盡快組織實施,並利用必要的法律、行政和技術措施,削減、控製和淘汰持久性有機汙染物。持久性有機汙染物與常規汙染物不同,在自然環境中極難降解,能夠在全球範圍內長距離遷移;被生物體攝入後不易分解,並沿著食物鏈濃縮放大,對人類和動物危害巨大。很多持久性有機汙染物不僅具有致癌、致畸、致突變性,而且還具有內分泌幹擾作用。有消息稱,這種汙染物在人體裏會持久存留,而且要傳遞7代人。而且,可以設想的是,該公約又會使設立相應的機構,“目前正在做這方麵的工作”,而法律失靈的領域,未來很久這種有機汙染物也還是大行其道。

中國也成為全球限製汙染物排放的《京都議定書》的簽約國。但排放量卻還是控製不住。

可如果不是國際上有這方麵約定,我們又該怎麽樣呢?換言之,我們國內人的健康、環境乃至生命要由國際上來維護?

事實上,這種說法還真不是胡言亂語。目前,有“全球性公共產品”之說,其中包括安全、環境、健康、知識、治理等五大要素。

但我們還習慣於將這種家醜當成是“內部事務”或內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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