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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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券黑幕彰顯消費者弱勢

(2022-12-13 13:11:21) 下一個

返券黑幕彰顯消費者弱勢

                                  2004年10月16日

何必

有些商場滿200(元,下同)返300購物券的活動更是吸引了不少消費者……(略。)

想想看,這些手持返券的消費者呆在商場門口,成群結隊,義憤填膺,等著商家能就手裏那些倒黴的券有個說法,不等到說法就不走。可消費者能得到什麽呢?假如商家就這麽耗著,死活不出麵解決問題,就算你天天從早到晚等在那門口,至多也隻是給該商場及其附近的食品飲料商家帶來了新的消費,除了這些無它。商家呢?完全可以采用日常生活中或媒體上經常能見到的推脫負責人不在之類的借口,讓那些可憐的消費者無休無止地眼巴巴等下去。

這返券早就不是什麽新鮮事了,有關行政部門還曾經取締過這種返券活動,並被媒體和公眾聲討為權力對市場行為進行幹預。緊接著,行政部門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對這種潛藏著利益衝突並引發社會利益集團直接對抗的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放任其發展,應了那句很貼切而經典的話:一放就亂,一抓就死,從來沒學會如何在市場管理方麵既搞活了市場又避免了不法行為的發生。

而說到商家返券,最早也就是買100返10,後來逐漸有了20、30,最後有膽大的打出買100返50,媒體上就開始質疑商家如此行為的合理性,畢竟對於商家來說,不可能賠本賺吆喝,總是要以贏利為根本目的。返券是商場競爭的一種手段,北京一定規模的商場數量比上海還多,自然競爭也就更激烈,換句話說商家的利潤率也就日益趨近平均水平,沒有攔腰一半的利潤所在,那麽買100返50,商家葫蘆裏到底賣的是什麽藥?難道商家真是發了如今越來越稀缺的慈善心普渡眾生?業內人士分析其中訛詐的成份是不可避免的,無非是作為經銷商雙麵作戰:一頭以強勢地位迫使生產者壓低供應價格甚至到了生產成本以下,獲取在市場上露臉的機會,另一頭則利用貨物周轉率以及定價權與消費者捉迷藏。

此趨勢愈演愈烈,今年十一期間,以返券打折著名的安貞華聯率先打出了買200返300的大旗,讓媒體瞠目結舌,為這種商家蓄意製造的瘋狂而緘默;消費者則是蒙在鼓裏一擁而上,傻乎乎被拽著營造了國慶節的繁花景象。

而國慶節餘熱未退,那些返券就已經出了問題,砸在消費者手裏花不出去。商場玩起了文字遊戲,在有效期與此間商場實際營銷活動之間做文章。在券麵上明明寫著有效期的情況下,卻在實際操作裏讓這券形同一張廢紙。

這就好比一場足球賽當中,有一方隨時可以變更比賽規則,開始時安裝國際通行慣例,可還沒到中場休息,就已然開始規定本方手球越位背後鏟球禁區內向對方守門員橫衝直撞是比賽繼續進行的條件,或者就像中國特色的麻將牌局裏,開始前說好了的遊戲規則在開始後就不是那麽回事,頻頻向其中強勢一方傾斜改變,其他方麵隻有往裏搭錢的份兒。

10月15日《北京晨報》係列報道了誘人的返券背後隱藏著黑幕:手拿返券沒處花、返券活動提前終止、返券滋生黃牛黨、商場拒絕大品牌、提高價格再返券、(供應商)逃避活動要送禮;而商場也自曝內幕:秘密手段保贏利;商場獲得利潤還有幾方麵渠道。一是售價上揚。二是限製參加返券活動的品牌,並控製參加活動商品的銷售量。三是不及時返回供應商的貨款。曾經有人算過一筆賬,如果按1%至2%的扣點算利,隻要商場延長占壓供貨商的貨款一個月,就是一兩百萬元的進賬。四是偷稅漏稅。現在商場上繳的利稅是17%,如果一些不法商場利用一些手段避稅,比如顧客用返券消費的部分不納稅,這就是很大的一塊兒利潤,完全可以達到贏利的目的。記者發現了返券活動中四大問題:欺詐消費者;偷稅漏稅;腐敗問題;欺詐股民。

俗話說,買的不如賣的精。前兩年被中國人曠日持久饞涎欲滴的諾貝爾獎裏,那個諾貝爾本人並不知情的經濟學獎還莫名其妙地給了兩個弄什麽信息經濟學的主兒,真是吃飽了撐的。對全世界說什麽“信息不對稱”幹什麽?信息怎麽對稱?在如今我們這裏,消費者啥時候有過參與遊戲規則製定的權利、或者是針對遊戲規則選擇置疑的資格、抑或當這種完全被商家操控了的遊戲裏的規則對自身產生權益造成侵害的時候能起身利用社會利器反擊的本事?

君不見,作為產業或商業部門,都有自己的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都在保護著本行業裏的企業的利益。比如,在通信行業有信息產業部,在民航方麵有民航總局,在房地產方麵有建設部、各地房地局和房地產協會,在旅遊方麵有旅遊總局和協會,在醫療、衛生、教育、交通、鐵路、郵政等等領域,莫不如此。可唯獨在消費者利益方麵,卻沒有任何一個消費者的組織。好不容易有個消費者協會,一方麵是個準官方組織,帶有明顯的官方色彩,另一方麵,當牽涉到消費者權益保護這樣的本職工作時,卻有著令人浮想聯翩的兩大軟肋:沒有行政職能和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也就是說,全國就這麽半個消費者當家人,還是這麽個中看不中用的東西。在這種情況下,信息能對稱得了?這不,消費者不隻能在商場門口無休止地與商家耗時間,舍此而外還有什麽轍?說到底,消費者也就是赤裸裸躺在板上任人宰割的貨色。

而在這種信息不對稱的背後,是權利義務的不對稱,是買賣雙方實力的不對稱,是《民法通則》裏“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四大基本原則對行為主體的法律約束效力方麵的不對稱。

所以,才磨練出了筆者這樣死乞白賴拒絕消費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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