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兒還在睡,讓他睡,有的是時間,我繼續寫。那位網友說得好,華人的局限性還包括,表達能力,還有契約精神。細說說。
華人不是沒有表達能力,而是多半是,言不由衷。以前住我家的那個女孩說,她的老美同學都是傻白甜。我和小兒說,小兒笑了。說,他可不傻,盡管表麵看起來,也是一樣。你不要以為,你的冠冕堂皇的話,或是滴水不漏的話,或是迎合他人的話,人家都是傻子,看不出來的。懵人家一時可以,有本事你就始終“偽裝”著。一旦露餡,就沒有下回了。所以,那個女孩說,好累。你當然累了,說得都不是心裏話。
那華人為何要這樣?沒有辦法啊。整體文化不認同,個體的差異性啊。集體主義大於一切啊,領導意誌不可違抗啊。誰心直口快,那不就是個傻子麽?識時務者為俊傑啊。
那麽,為何在這裏長大的華二代還是這般呢?多半還是父母的意誌啊,如菲兒說的那個劉思慕,你在美國又如何?父母想動手就動手不是?嗬嗬,那個孩子還沒有個體意識,剛來美國時,同來的那個小兒的夥伴(爸爸是哈佛的博士後,孩子在美國生活過幾年再回國的,然後,又再次來美的。),當媽媽動手時,他都會說,他會報警。而且,任何來看我的診療的孩子,如果他/她說,父母對他/她動手,我必須 12 小時內,報告兒童福利署的。是的,必須。否則,我或許失去執照。
如是的父母,孩子怎麽可能言為心聲?談個戀愛都需要看對方是否也是精英。那麽大的孩子,就需要考慮“門當戶對”了?如是的拔苗助長,小大人還當真是滿天飛。即,小小孩子說著大人的語言,還美其名為“懂事”,殊不知,會對他們未來的精神健康,帶去諸多負麵。
當然,也有華人家庭,是充分民主的。隻是,如果需要民主到,考大學完全個人意願,父母閉嘴,這樣的華人家庭是不多見的。
再說,契約精神。這在華人界也是罕見的。可以理解啊,這政府都是這般德性,國際條約分分鍾,可能被當成曆史文件,或是廢紙。比如,隻因政府想報複日本,然後,竟然禁止中國觀眾去看一場已經約定的演出。濱崎步真的是奇女子,給了你政府一個響亮的耳光。是的,你違約,我不會。哪怕我收了錢,我可以合理拍拍手離開。人家硬是履行了約定,對著一個諾大的空曠的音樂廳,完成了自己的演唱。中國歌手,有幾人可以做到這一點?嗬嗬,別整天說人家小日本,你大天朝有能力培養成這樣的契約精神的人嗎?
我知道的華人圈,不尊重契約精神的大把人在。有個認識的同學和我說,可否她的孩子,用她的保險來看我的診療。我說,不行。但我可以免費看一兩次。還有,家裏來朋友孩子寄宿,時間長了,我覺得不妥。要成立 LLC繳稅。有同學說我傻。這不是傻,這是尊重法律,這是自我保護。偶爾為之,可以理解,但假以時日,不能這般。這就是我理解的契約精神。
我昔日一朋友,竟然允許,寄宿在她家裏的,沒有駕照的孩子,去載另一個未成年人。當我提出異議時,她還說我大驚小怪。Are you kidding me? 你這是違反法律啊! 她還說,她自己的孩子也是這般長大的。拜托,你可以不把自己孩子的命當命,你就也可以把別人的孩子的生命也不當命了?我大驚小怪?夜路走多會遇到鬼的。這也是來自中國的樸素道理哦。華人是靈活得過了度。對規則和紀律多半是漠視的。老美也有,但沒那麽普遍。
我和先生都是在中國長大,不敢說,這方麵做得就很好。但我們,尤其是我,一定是盡力規避的。因為,我以為,這不是正確的事情和方向。靈活也是建立在遵守規則的基礎上。包括對孩子說的話,做的事情。
我舉過例子,小兒小的時候,我們去多倫多看老大。我想給小兒買個箱子,可以自主自己的行李。我們說好讓小兒自選的,隻是,剛剛六歲的他,選了商場最貴的那款箱子的時候,他的爸爸說 NO 了。我肯定不同意啊,不能因為他年紀小,你大人說話就出爾反爾。而且,我很清晰地知道,小兒並不知道價格。可是,就是這款箱子,小兒用到現在還喜歡。大概率是可以傳給他的孩子的。
是的,這是小事,但也是契約精神。說的話要算數,不能因為你有權、有勢、有話語權,所以,就可以出爾反爾。這方麵,中國的父母不要太會。比如,住我家裏的孩子,他想回家前去趟紐約。本來父母是同意的餓,後來,父親覺得成本高,或是,不方便。那就直說唄。不是,他會繞個圈子,開個更高的條件,讓孩子轉變想法。我自然需要尊重,又不是我的孩子,我的家事。但我內心感慨,這樣的家文化,將來何以融入呢。不邊緣才怪呢。一家人都這麽繞,大多數直來直去的老美,怕是覺得累得很吧。
寫這麽多,是一家之言,說說,如果作為老中,不能很好地反思,卻是以為,隻要自己孩子卓越,比如,混成了馬斯克,自己的全家便翻身了。不知道,反正,在我心目中,哪怕馬斯克,也不被待見的。如果你認為,他就是主流,OK, 你是對的。那我們就求同存異吧。
那什麽是美國主流文化呢?也許各有認知。我住在大約有 400 年曆史的小鎮。我孩子的朋友,他們的父母,我們有來往。大多數都是教育孩子守規則的。反正,我是幾乎沒見過孩子,沒有駕照敢開車的,或是還沒到資格可以合法載同學,就這麽幹的。有麽?一定有的。多麽?我交往的老美中,幾乎沒見到。你說,美國文化是賭徒心理,我和你的認知恰恰相反。有這樣的事情麽?那一定有,是主流否,反正不是我看到的。
博主的博文裏,很多不該有逗號(,)的地方加了逗號,讀起來很費勁。
讀者讀這些句子的時候,腦子裏要把這些多餘的逗號去掉才能懂是什麽意思。
這些多餘的逗號降低了文字的表達能力。
例如
【而是多半是,言不由衷。】
如果寫成【而是多半是言不由衷。】讀起來就不那麽費勁。
【會對他們未來的精神健康,帶去諸多負麵。】
如果寫成【會對他們未來的精神健康帶去諸多負麵。】讀起來就不那麽費勁。
【國際條約分分鍾,可能被當成曆史文件,】
如果寫成【國際條約分分鍾可能被當成曆史文件,】讀起來就不那麽費勁。
【竟然允許,寄宿在她家裏的,沒有駕照的孩子,去載另一個未成年人。】
如果寫成【竟然允許寄宿在她家裏的沒有駕照的孩子去載另一個未成年人。】讀起來就不那麽費勁。
這個概念揭示了美國文化的特點,就是有很強的賭徒心理。你有時候在新聞裏看到正在發生的案件,那些嫌疑犯很明顯做的事情很蠢,為什麽還要做?
那是因為你是從上帝視角事後諸葛看同一個問題,而不是從當事人的賭博心理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