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白天,雙娃和娃爸去加拿大辦證件,回美國路上經過大瀑布,娃爸帶著雙娃去大瀑布玩,一直在大瀑布玩到了晚上,再開車回家, 淩晨時間,車經過賓州MILFORD小鎮,出了大車禍,四人座椅的轎車,車後廂全部撞到變形,車後玻璃全碎,雙娃就坐在車後椅子上,差點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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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情就象撞鬼。據娃爸說,他昨天天黑開到賓州MILFORD小鎮,在黑漆的公路上突然看見一隻倒在地上不動的大動物,形狀很大,象牛或者鹿一樣大,一動不動,橫躺在公路上。他當時不想繞過去。因為旁邊是對向開車的車道。沒有路燈,他感覺牛已經死了,就直接從牛上碾壓過去。壓過去後,他在車上沒有感覺,但是擔心車子會有弄壞,但是黑漆漆的路,他停車也看不見車前板子,也不敢停車,直接想開到有路燈的地方下車看。一路開了十多分鍾,都沒有路燈。一直靠近到81 SOUTH MILE, 這裏離開停車加油站隻有一兩分鍾,是個高速公路的出口或者入口處。過了路口,就有加油站。突然車自己減速,開不動了,拋錨在高速公路上。他又一次打火,車開出了一小段路,再次熄火,自己減速,直到開不動拋錨。停在81 SOUTH MILE,這條公路是四個車道,當中有石頭矮牆分開。兩個車道是開這個方向,另外兩個車道開對方向的車。這個地方沒有SHOULDER LANE,就是那種應急停車道。應急停車道沒有,隻有路邊圍欄之類。他隻有把車停在靠近路邊圍欄的那個車道(右車道)。同時回頭對娃說,DANGEROUS, COME OUT THE CAR NOW。 娃看見司機一邊的窗戶外,有接連幾輛車從相鄰的車道上PASS,根據娃爸說,他當時按了緊急燈,警示後麵的車,要繞道。後麵幾輛車都繞道過去了,隻有最後的一輛車,上麵有個白老太太,車禍報告上說她是1945年出生。她沒有減速,也不繞道,直直撞過來。把我們的後車廂全麵撞變形。後車廂裏麵塞了幾個衣服大包,和紙箱燈具,沒有撞到後座椅。從說DANGEROUS, 到被撞到,隻有短短一兩分鍾,根本來不及逃出車廂。娃爸和娃們全部都在車子裏,受到了所有的撞擊力。女兒說,感覺車快要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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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女兒說,後來來了AMBULANCE,和一輛警車。AMBULANCE把他們帶到了附近一個加油站,看到他們沒有出血。給娃爸測量了血壓。就走人了。警車從車上拿走了幾張租車單子,(這個車娃爸從HERTZ租來的),據娃說,娃爸當時失去正常思維,反複問娃,這是怎麽了,他根本不知道他自己被撞了。警車問了他什麽,他也回答不出。警察把娃爸他們扔在加油站,也走人了。兩部車都被警察叫來的TOWING COMPANY拉走了。等到了加油站,這時大概天剛有點亮。
我不在車上,正在家裏睡大覺。等到8點醒來,沒有看到娃回家。開始打電話找娃。女兒接了電話,在電話裏大哭,說出車禍了,說娃爸和哥哥都傻了,一問三不知。我要娃爸接電話,他在電話裏隻是啊啊啊,我問什麽都回答不了。我問女兒他們在哪裏,她說在賓州,具體不知道。我著急之下,直接打911,報上娃爸和我的名字,轉到賓州警察,過了半個小時,MILFORD當地小鎮警察回我的電話。說找到了。然後警察電話裏說他違反了交通規則,把車停在高速上。我一聽嚇住了。然後他問我老公的保險公司。我說他平時不開車。我開車。我的車保險上也有配偶的名字。警察把我的車保險號碼拿走了。然後告訴我TOWING COMPANY 地址和加油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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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我開車來接他們。已經快中午了。娃爸呆呆坐在加油站的沙發上。出事六個小時後,我問娃爸,你借車開,出車禍了,他說沒有不知道。問他,借的車是什麽顏色,他說不知道。AMBULANCE送他來這裏,他也說不知道,有人從後麵撞他,他還說不知道。我兒子也說記不得任何事故,我女兒一個人慢慢把事情還原告訴我。
我們一起去TOWING COMPANY 找車。找到後,我拍了照片。然後我老公慢慢回憶起來,說半夜裏看到路上有一隻死動物。我女兒也CONFIRMED 他的說法。他慢慢想起撞車前最後回憶,說車拋錨在高速路上,他開了警示燈。後麵的警察,AMBULANCE,和撞他的白老太,他一概還是想不起來。我兒子連車禍也說不知道。女兒CONFIRM說,DADDY最後說危險,要我們下車,然後車就被撞了,當時天是黑黑的。天光剛出來。
我下午去了警察局,要看車禍報告。一開始一個老警察推說沒有做好。結果另外一個年輕小警察,拿來一張報告給我,我一看,鼻子也氣歪了。報告上沒有事故時間,隻有寫娃爸VIOLATION HAZARD SIGNAL LAMP。 說ILLEGALLY SLOWING / STOPPIONG ON HIGH WAY WITHOUT USING PROPER SIGNAL.?
娃爸說,他肯定打過警示燈,當時天還完全亮,開車需要打車燈。後麵的車能看到減速信號。跟著減速,如果後麵司機保持正常的車距離和前方觀察,後麵司機不應該追尾。又說,車不是一下子拋錨,而是先減速一段,然後拋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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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觀察到停車場的車,我們借來的車,車前擋泥板上有一大塊深紅色的泥土血跡。車前板下方撞飛一塊,估計是那個動物的骨頭或者角,撞飛的,考慮到突然拋錨,車子地盤肯定零部件壞了。壞了哪裏,停在路上我看不見。
更氣人的是,那個警察把我的車保險號碼,寫在事故報告上作為負責一方。出事的車子是HERTZ的,牌照也是HERTZ,我不在車上。司機是娃爸。問了MILFORD老警察,他說,賓州法律,每個上公路的車,必須有牌照,牌照主人負責交通事故責任賠償。如果老婦人告娃爸賠償她,應該是HERTZ的車保險出麵理賠。怎麽警察要走我的駕照和保險記錄,把我的車保險寫在事故報告單子的責任方。我跟老警察說,他們弄錯了。他說他不管,讓我自己去找寫報告的警察。而且你不能去警察局辦公室找,也找不到,隻能留言。他電話不回,不接,你根本找不到他。他的辦公室同事不負責。這是什麽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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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爸說,撞車以後發生什麽,他什麽也想不起來。他記得車拋錨了。他記得他按過警示燈。美國的公路上沒有攝像頭。也沒有什麽證人。就是警察願意相信什麽,就相信什麽。他同情老白太太,就按照她的話寫了。把全部責任歸給娃爸。娃爸還是傻乎乎的,話也說不利索。明天他要去上班,然後請假去醫院。我查了車禍後遺症,脊椎受傷,即使沒有出血,沒有痛覺,也會在車禍幾個月後出現。我擔心娃,男娃也是話說不利索,他說關於車禍,他什麽也想不起來。明天去看醫生。問需要拍片嗎?去哪裏拍。我沒有直接去急診?應該去大醫院急診嗎?還是去家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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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是撞鬼了,從頭到底,都不是娃爸的開車技術和責任,就是半夜裏黑漆的馬路上,出現一頭死牛,把底盤車件撞壞了。然後一路開到離開加油站2分鍾的地方,突然拋錨。淩晨有許多車能夠BYPASS,偏一個快80歲的老太太淩晨上高速,老年人開車,腦子反應慢,直接撞尾巴。賴說娃爸沒有開警示燈。天黑的減速燈也能看出前麵車在減速,她害怕撒個謊,警察幫她,判決娃爸全責。娃爸KNOCKED OUT,連話也說不利索。根本沒法當麵反駁。
幸好,車禍發生在淩晨,我媽那時候在國內念佛經做她的晚課,幫娃求了平安。車後車廂全部變形,娃在後座沒有被撞死。感覺是菩薩保佑了。希望不要有連禍。
我是說他們怎麽會那麽理解。但沒有表達清楚。
》為啥有人把你說的“直著撞過去”理解為“不踩刹車直著撞過去”?
怪我沒明確說刹車減速。
》但夜間開車,左右前後有沒有車輛還是很容易注意到的。
還有就是緊急打把車有可能失控。
為啥有人把你說的“直著撞過去”理解為“不踩刹車直著撞過去”?
我教孩子們開車,如果對兩側車道沒有100%的把握是free的,就踩著刹車抓緊方向盤直接撞過去。
但夜間開車,左右前後有沒有車輛還是很容易注意到的。
不知道哪個駕校教過這個奇怪的概念。車閘設計了是幹什麽的?該踩的時候幹嘛不踩?
我的意思是如果來不及確認旁邊車道是安全的,就不應緊急打把換道。減速還是應該的。
我記得學車時學過,如果前方突然出現障礙物,如果不能確認兩側安全,最好直著撞上去。所以這點我覺得沒錯。但是過後應該立刻靠邊停車,給警察打電話。
不知道哪個駕校教過這個奇怪的概念。車閘設計了是幹什麽的?該踩的時候幹嘛不踩?
我記得學車時學過,如果前方突然出現障礙物,如果不能確認兩側安全,最好直著撞上去。所以這點我覺得沒錯。但是過後應該立刻靠邊停車,給警察打電話。
你這個不對。障礙物得看多大。如果小,比如貓兔子浣熊之類的,直接撞沒毛病。但是如果是鹿,甚至熊,就不能撞。否則把車撞壞了。如果沒法閃避,也要盡量減速。以70MPH撞的結果和40MPH撞的結果完全不同。
到底發生了什麽,很難說。
遇到死動物,不繞行而是壓過去
出了事故,一問三不知,還不如女兒
如果你老公租車,是用的你自家的保險,當然得寫下你的保險信息了。就像我家,車保險是我名下的,加上我男人,我們兩個都可以用這個保險開任何的車。
如果你老公是全責,他的傷恐怕得不到任何賠償。
2,責任認定不是你能控製的。堅持自己說的,譬如開了警示燈。但說對方如何如何對責任認定沒有幫助,譬如年紀大反應慢撒謊。對方應該沒有撒謊,她就是沒看見警示燈,才會全速撞上去。事故認定不需要雙方對質。
3,讓對方承擔主要責任的可能性不大,因為沒有證人。
4,抓緊看看租車時是否有買額外的保險還是用自己車的保險Cover還是有信用卡的福利。
5,說句沒用的話,第一次撞上東西,無論如何都要停下來,報警和通知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