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在美國憲法修改草案中已經提出了建議。我的美國憲法修改草案見https://blog.wenxuecity.com/myblog/79692/202208/11466.html
這個提議是有組織結構效率的考慮。美國最高法院的人數在曆史上有多有少,現在是九人。民主黨主張增加人數,就是要變成政治化。中國政治局常委的人數曆史上也有多有少,現在是七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生活經曆,會有不同的看問題的角度。
大法官由參議院指定,而不是由總統提名。大法官不是總統的下級。大法官不一定來自法官,可以是任何合格人選。
為什麽審案時隻要三人而不是七人呢?人們常說,三個臭皮匠勝於諸葛亮,而不是說兩個或四個。
在施法實踐中,律師一般會考慮到法官的個人偏向而在案情分析時利用這種偏向。如果七人是已知的,那這種偏向是已知的,比如四個保守派三個進步派,那麽律師在案情呈敘的時候就會利用這種偏向。如果隻選三人,律師預先不知道這三人的組成,那麽其案情呈敘就會比較中性。
另外一點,人是很難改變自己的錯誤的。如果大法官在以前誤判了一個案件,那麽就可以讓三個不同的新人重新審判而及時改正錯誤。
從效率角度,三人審案大大提高了審判效率。效率不隻是提高了一倍,而是很多倍,因為人數減少而交流效率也大大提高。
有些州最高法院已經采用了三人審案製度,效果是好的。
還有一點,最高法院的職能是保證法律的一致性,所以最高法院的裁定是一致的隻有一個意見,而不是像現在這樣有時會出現多數派意見和少數派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