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立獨行

真理在開始的時候隻掌握在少數人手中,往往是在一個人手中,但卻對大多數人有重大的影響。
正文

比較Robert Reich的最高法院改革方案

(2023-07-21 13:11:51) 下一個

Robert Reich博士現在是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教授,曾任美國勞工部部長。他的最高法院改革方案有三點:

第一,建立法官的品德要求。

第二、限製法官任期為18年。滿了任期下放到低級法庭。

第三、增加法官數量,由9名增加到12名。

 

比較Robert Reich博士的方案與我的美國憲法草案,有以下不同。

我規定了退休年齡為78歲,考慮到最高法院法官一般在53歲左右被任命,其任期將長達約24年。我們都考慮到了任期限製,我給的任期為24年,比他給的18年多了6年。24年的選擇是一代人的時間,這樣有一個連續性。而且,每個總統平均可提名和任命一個法官。

關於法官數量,我的憲法草案與Robert Reich博士的方案相反,不是增加人數,而是減少到7人。最高法院的人數曆史上從5人到10人,我覺得7人最合適。

我的憲法草案還有一個變化,就是每一個具體案件隻有三個法官參與,而不是全部參與,這樣可以提高效率,而且提供了法官回避的空間。自我革命是很難的,同樣要法官改變自己原來的判決也是很難的。有了三人審案製度,碰到類似案件,以前的法官可以回避。

三人審案製度已經在一些州的最高法院實行。司法實踐表明,這個是有優勢的,因為預先不知道法庭的人員構成,律師的文件會更加客觀。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