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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從賣房傭金賺錢,沒給他賣,那3000就是遣散費了。
楊是不是把錢放到他的賬號,然後從他的賬號付維修費呢...
房屋損害應當租客付
文章閱讀完畢,稍後詳細評論。繼續努力!
教訓。信任必須有一個界限!
非常讚的思想,好文!
點讚
說得對
基本上正確
是你寫的嗎? 很好啊,這篇我看笑了。引起我注意的是...
“複仇是一種原始的正義……假如由於法律無法追究一件罪行,而不得已自行複仇,那也許是可以理解的。但這也要注意,你的報複要避免違法,最好是能逃脫懲罰。否則你將使你的仇人占兩次便宜:一次是他冒犯你時,一次是你因報複他而被懲罰時。”
——培根
400年前的英國老頭告知我們,毀滅性複仇是劃不來的。精神可嘉,行為愚蠢!我建議這些勇(義)士先看看日本的推理小說,再計劃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