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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色列過去對巴勒斯坦的民族政策給自己挖了個坑,和軍事實力無關

(2023-10-25 15:34:12) 下一個

摘自https://www.chinesepen.org/blog/archives/194144王明遠:我毫不同情哈馬斯,但也不接受無底線美化以色列

其中一個觀點不涉及曆史和國際政治的變遷,純粹從以色列對巴勒斯坦事實上的殖民統治說法。我一直認為民族政策弄不好就是個定時炸彈。以色列過去的民族政策就是在給自己挖坑

z觀點五:自從巴以分治以來,以色列人一直尊重巴勒斯坦人的生存權、發展權,但巴勒斯坦人不尊重以色列人的生存權、發展權,以色列完全是受害者,而巴勒斯坦的貧困是他們拒絕現代文明導致的。

不可否認,巴勒斯坦人因為181號決議不接受猶太人建國,周邊阿拉伯國家否認猶太人的在這片土地上的生存發展權。但是勢單力薄的巴勒斯坦人沒有能力去限製猶太人的生存發展權,反倒是口口聲稱自己是文明國家的以色列,用盡各種非文明手段,最大限度削弱巴勒斯坦人的生存發展權。

第一次中東戰爭後,以色列人占領了聯合國181號決議分給巴勒斯坦人的最好的土地,也就是領土最北端的加利利地區,以及部分約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區,1967年的第三次中東戰爭後,以色列又占領了巴勒斯坦人的另外兩塊領土約旦河西岸地區和加沙地帶,聯合國181號協議中的巴勒斯坦國家消失了,他們都歸於以色列統治。

以色列是怎麽管理這裏巴勒斯坦領土的呢?首先是講這些地方軍事管理化,占領當局依據《緊急狀態法令》,隨時搜查、逮捕巴勒斯坦人,1967年至2005年,大約65萬巴勒斯坦人遭受過拘禁(約占總人口三分之一),如果違反宵禁則可能被隨意槍殺。

以色列人可以依據《安全地帶法》隨時可以劃定一個區域為禁區,驅逐巴勒斯坦人,強拆他們的房屋,進而掠奪他們的土地、強拆他們的房屋,到《奧斯陸協議》簽訂的時候,以色列人,完全將加利利地區吞並,並掠奪走約旦河西岸67%和加沙地帶42%的土地。

其中1967年至1979年之間,被各種方式沒收的巴勒斯坦私人土地約153.3萬杜納姆,占巴勒斯坦私人土地數量的45%以上(皮埃爾·德·賽納克郎斯:《以色列在被占區的政策》,趙建成譯,《中東問題資料簡編》,1980年第4期,第49頁)。而猶太人擁有土地數量則從西岸地區巴勒斯坦人擁有的320萬杜納姆土地,約210萬杜納姆被以色列人以各種名義征走,而猶太人擁有的土地從3萬杜納姆暴增到360萬杜納姆,到目前為止,以色列以剝奪的這些土地為基礎,建立起容納45萬人以上的156個定居點。

(建於巴勒斯坦人被剝奪土地上的猶太定居點)

以色列千方百計削弱阿拉伯人的發展權利,阿拉伯人興辦工業需要得到以色列當局的批準,投資範圍必須得到嚴厲限製,不被允許發展會給以色列產生競爭的產業。在長達近30年占領期間,巴勒斯坦依然保持農業為主的社會,工業占整個經濟的比重反而從1967年的8.3%降到1991年的6.8%。工業的主流仍是紡織皮革、木製品、食品、堿金屬等初級加工業(占比89.2%),工廠規模也比較小,90%以上的工廠雇員數量在10人以下。(Fawzi A Gharibeh, The Economies of West Bank and Gaza Strip,P18-26)

即便是農業,以色列也是千方百計予以削弱。因為巴勒斯坦人的柑橘等水果會跟猶太人產生競爭,1974年的498號軍令,禁止巴勒斯坦人種植柑橘樹,命令砍掉了上百萬棵果樹(這種行動持續到21世紀,估計2000年至2009年之間被砍伐的果樹仍超過100萬棵),1982年的1015號軍令又規定,種植果木必須有許可證,甚至到後來,巴勒斯坦人購買拖拉機都需要許可證,因為這樣會增加巴勒斯坦農業競爭力。

(被以色列人破壞的巴勒斯坦村民的樹木)

同時,以色列強行隔斷巴勒斯坦同阿拉伯國家的經濟聯係,強行傾斜本國產品,而巴勒斯坦對以色列的出口卻要受到嚴格審查,宗主國式貿易使得兩者的貿易逆差從1967年的1.35億美元,擴大到1993年的6.75億美元(EIU Country Profile:Israel and the occupied territories,1994. P67),2021年則達到21.8億美元。

所以,以色列對巴勒斯坦根本就不是所謂的“開化占領”或“民主占領”,是一種赤裸裸的掠奪經濟、剝削經濟,目的就是將巴勒斯坦人生存能力,讓他們徹底變為以色列的附庸。以色列人不希望巴勒斯坦工業化,他們隻需要巴勒斯坦人作為廉價勞動力。

即使是那些1948年以色列領土界限內的阿拉伯人,也就是以色列建國起就合法的公民,也並未在這個國家享受足夠的人權。依據《缺席者財產法》,他們擁有的土地多數被剝奪,從1947年的460萬杜納姆減少到50年代的50餘萬杜納姆(資料來源:《現代巴勒斯坦史》第160頁)。即便是目前阿拉伯公民所擁有的農田,也大範圍被排斥於國家灌溉係統之外。

以色列的阿拉伯公民一樣受到《緊急狀態條例》和《安全地帶法》的管束,他們的阿拉伯文化教育權被極大限製,阿拉伯中學生均國家教育經費比猶太學生低三分之一以上,阿拉伯語言和曆史教育課時遠遠低於猶太語言和曆史,在21世紀初,阿拉伯人獲得高中以上學曆的比例僅為24%,而猶太人為57%(Israel central bureau of statistics:The Arab population of Israel 2003/2004)).

阿拉伯人的就業受到嚴重歧視,雖然阿拉伯公民占國家總人口20%,但是該國貧困人口的41%為阿拉伯人,以色列全國40個貧困城鎮,其中36個是阿拉伯人定居點;他們的參政權被極大排斥,到今天為止,以色列僅產生過兩名阿拉伯裔部長,政府公務員中僅有約5%是阿拉伯人,他們所遭受的待遇遠遠不如馬來西亞的華人(盡管馬來西亞的華人被遭受種族歧視,但是2018年馬哈蒂爾內閣中仍有5名華人部長、9名華人副部長),或新加坡的印度人,他們是卑微的二等公民。

因此,秦暉教授所言的“他們(約旦河西岸阿拉伯人)擁有的財產在後來的以色列國中也仍然得到保護,沒有人去搶他們的土地”;“以色列同樣尊重作為以色列公民的阿拉伯人的這個地產,不存在著像我們經常看到的什麽強占、圈占土地,那種剝奪所有權的那種東西”,“以色列阿拉伯公民不當兵,顯然是一種特權,而不是一種被剝奪權利”,“不當兵就相當於不納稅,你可以說這是一種特權”,完全是一種脫離事實的美好想象。

無論在以色列本土,還是約旦河西岸,阿拉伯人的多數良田都被剝奪了。基於對阿拉伯人的不信任,阿拉伯人不用服兵役,但是依舊和猶太人一樣納稅;並且依據《退役軍人法》,以色列的多數福利與兵役掛鉤,因此大量阿拉伯人享受不到學費、住房貸款、求職方麵的很多優惠政策,所謂享受特權一說從何而來呢?

關於以色列境內阿拉伯人,以及巴勒斯坦人所受到的人權係列侵犯,推薦大家閱讀《現代巴勒斯坦史》,作者是以色列籍曆史學家伊蘭·帕佩,他早年獲得牛津大學博士,現任埃克塞特大學曆史學教授;中山大學社會學與人類學學院副教授趙萱的《隔離牆、土地與房屋:地緣政治與生命政治的交互——一項東耶路撒冷巴勒斯坦人的民族誌研究》,作者兩次擔任以色列高校訪問學者,並前往巴勒斯坦地區做實地考察;以及北京大學外國語學院王宇教授的《以色列阿拉伯人:身份地位與生存狀況(1948~2018)》,作者早年獲得海法大學博士學位,後來曾經擔任希伯來大學孔子學院院長。

還可以閱讀國際人權組織(HRW)以色列和巴勒斯坦部主任Omar Shakir的Cage, Smother, Subdue, Repeat: Israel’s Gaza Policy,以及聯合國於2019年發布的《以色列占領給巴勒斯坦人民造成的經濟代價—秘書長的說明》,https://unctad.org › files › official-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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