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說自己是個最不注重形式的人,估計沒人敢和我爭第一。我從來不參加畢業典禮。最後一門考試結束後,打包回家。
本科畢業,研究生(n 次)都是這樣。不過要說的最厲害的一次,就是我自己的婚禮了。
記得我媽經常用充滿甜蜜的抱怨的口氣,回憶和我爸結婚那天,沒有什麽儀式。 沒有擺酒席。。。。煙酒嗓的老爸卻有不同意見,,那天不是有一盤超級豆當下酒菜嘛。。
他兩是青梅竹馬。結婚那天,我爸騎著自行車把她接回去的。可是每每聽到她的回憶,總能讓我想象中年輕的男子,一臉喜悅的載著同樣一臉喜悅的新娘,信心滿滿的迎接新的生活的場景。
所以在我的心中,平平淡淡才是真。好吧都是借口。其實,我這個人有點懶,懶得操辦婚禮。
就和老公說,不辦婚禮。我說的他都同意。就說,“行啊。那我們到市政廳去領個證就行了。法官會為我們主持簡單的儀式的。” 老公很有經驗的說。
到了注冊那天。天空一碧如洗,如天山晨,預示著我們的幸福生活就要開始。
我們八點到的。
法官讓我們到一個法庭裏等。
一進去,我的天,二三十個愁眉苦臉的人已經把courtroom 坐滿了。我和老公就在角落找兩個座位坐下。我老公故作鎮定的說 “沒事。等會會把我們帶到一個小房間去的。” 我有點不確定。問他 “你怎麽知道?”
“在紐約都是這樣。我參加過朋友兩次婚禮。都是這樣。”
他話還沒說完,法官就朝我兩招手。
我們兩戰戰兢兢的走過去。我心裏直打鼓。“我又沒做壞事。我怕啥啊?”
法官說 “既然你們兩是來結婚的而不是打官司的,我就把你們兩個的案子先辦了。”
我心裏暗暗感激,真是個體察民情的好法官。
還沒等我反應過來,法官就拿了一本什麽書,開始宣布我和我老公生老病死永不分離了。
我還在蒙圈呢,法官就讓交換戒指了。
幸好我老公反應快,急忙從口袋裏掏出戒指,給我帶上。
“說好的去小房間的呢?” 我還在想著這茬。法官已經在我頭頂宣布。“you are husband and wife. you may kiss the bride"
我去,我還沒反應過來呢。就被我老公吻上了。
然後,聽見法官轉向被告席,和圍觀席,讓大家給我們鼓掌。
隔了兩秒鍾之後,我聽見稀稀拉拉的掌聲在一群愁眉苦臉的人群中想起。
好浪漫!
十幾年過去了,我和老公每次聊到這個,都忍不住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