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簡翎
有報道說,德州休斯頓的柯林斯為25萬美元的壽險殺妻,如果證據不夠充分的話,就沒辦法給他定罪。
我的天啊,各種漏洞一大堆,間接證據一大串,還怎麽著才算充分呢?
1、妻子遇害前兩天,才簽了25萬美元的壽險,受益人恰是柯林斯。這個保險也買得奇怪。按說柯林斯這位癌症患者,本應為妻子著想,給自己買壽險,受益人是妻子。可好,反過來了,健康的妻子投保,受益人是患了癌症的丈夫。這樣的保險本身似乎就暗藏玄機。
2、柯林斯陷入財務困境,連車都被拖走了,房子差點被拍賣。
3、槍擊案發生前,有鄰居聽到他們的房內傳來激烈的爭吵聲。
4、妻子“發信息”說有陌生人進入房間,他不趕緊回去查看,而是在外麵無所事事,假模假樣地磨蹭了50分鍾才回家。
5、“恰好”那天一直開著的攝像頭關掉了,多麽熟悉的說辭。也有一說是,攝像頭隻能即時查看,不能回放。但柯林斯說,妻子發信息告訴他有陌生人闖入,他卻忘記查看攝像頭了。別說見多識廣的警察了,這也太侮辱普通人的智商了吧?你裝攝像頭是幹什麽用的?最危急的關頭,忘記查看?小孩子也不會信這種說法吧。
6、柯林斯告訴警察自己和妻子都沒有壽險,為何說謊?
7、柯林斯說不知道妻子的錢包跑哪兒去了,後來,警察在他健身房的壁櫥裏發現了妻子的錢包,還有妻子的身份證件,信用卡,化妝包什麽的。
8、柯林斯告訴警察他沒有槍,結果在他的褲兜裏發現了置他妻子於死地的同樣的子彈,有報道說,連同口徑的手槍也在洗衣房裏找到了。
9、妻子的頭上戴著頭套眼罩,入室歹徒會什麽也不圖,就為了把他妻子殺掉,然後再給她戴上護臉的麵具?come on,是不是老柯活糊塗了,把警察當3歲的小孩來耍?
10、柯林斯報警後,領著警察進入時,竟然不急著衝到裏麵,去查看妻子是不是安全,而是站在客廳門口,猶豫了幾秒鍾,明顯心中有鬼嘛。這一切,實在太不符合常理了。
11、柯林斯很少在網絡上讚美妻子,奇怪的是,妻子遇害前十來天,柯林斯突然寫了一篇比較長的段子讚美妻子,這看起來怎麽像是實施邪惡計劃前的鋪墊呢?
12、警察與柯林斯對話時,他顯得“痛不欲生”,表演痕跡太濃。而且強烈誤導警察,是有外人侵入,導致他妻子遇害。
13、現場沒有被闖入的任何痕跡,門窗財物等都完好無損。梁元華除了頭上有個彈孔,身上什麽抓傷都沒有。幾條狗也安然無恙。麵對闖入屋內的歹徒,頭腦清醒的梁元華竟然坐以待斃,不進行任何反抗?警察進屋後,後門是敞開的,陌生人闖入,那幾條狗是幹什麽吃的?不會蜂擁而至,團團圍住入侵者,咆哮個不停?在柯林斯的嘴裏,人求生的本能,狗看家的本領,全都遁無形,影無蹤了。
14、柯林斯主動請求對自己進行精神健康的評估。這也太奇怪了。一個無辜的人會主動請求這個?這看起來更像是為以後脫罪找些理由吧?比如精神恍惚,不是故意的,聽到了什麽奇怪的聲音,看到了什麽不尋常的影像等等,鬼使神差拿起了槍。就像一個男子在深夜拿槍殺害了還在睡眠中的妻子,說他什麽都不知道,在夢遊。你夢遊,咋不朝自己開槍呢?
……
以上這些還不能給柯林斯定罪?據說,即使柯林斯親口承認就是他殺害了妻子,也不行。想認罪?沒那麽容易。沒準兒你柯林斯出現了幻覺,誤以為你殺妻了。先查查你的精神狀態正不正常再說。
那,怎麽才算證據確鑿呢?非得有人親眼目睹了這起慘案?並且這人跟柯林斯還沒有利害關係,不是栽贓嫁禍於他?或者證明是柯林斯握著那把槍殺害了妻子(比如上麵除了柯林斯的指紋,沒有他人的)?
實在理解不了,怎麽米國的證據鏈這麽繁瑣複雜。有的壞人,就是這樣逃脫了法律製裁的吧?寧可放走一千個壞人,也不冤枉一個好人,聽起來多麽人道主義而又冠冕堂皇啊。與一千個壞人相對應的至少有一千個受害者吧,放走這一千個壞人,對這一千個受害者公平嗎?如果能做到既不放過一個壞人,也不冤枉一個好人,不好嗎?
他隻有25萬,還不夠律師費。恐怕白人法官、華人受害者的緣故是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