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投資審核過一個項目,是大學的成果,研究的是生物燃料發電,這個項目,是幾個大學合作的結果。
一個大學A是生物燃料方麵的專長,和能源部有關係,而另外一個學校B,專長商業上的技術轉化和孕育,還有一個初創技術公司C,就負責技術的實現。後期還有學校B的法律係和律師事務所介入,看環保法規的情況。
每次大學A提出一個方案,在A的實驗室完成之後,表明這個技術可行,下一步就要把這個技術拿到公司C,在他們的模擬大規模實施實驗室進一步研究可行性。實驗室技術可行,還必須實現工業化技術可行,這有一個鴻溝,如果C發現工業化不可行,就得回轉到大學A,再想別的方案。
技術通過了大學A和公司C,工業可行了,就得轉到學校B, 看看經濟上可行不可行,很多技術上可行的,實現起來太貴,肯定不可能工業化,不行又要回到大學A再考慮替代方案。
無論是A的實驗室,C的工業模擬設備,都是高科技設備,不是在美國之外就能隨便找到的。
對於懂美國法律的夥伴,也不是美國之外的人能辦到的。
我就問你,如果把A的工作移出美國到印度去。沒有設備怎麽辦?A的結果要給C實現,遠程根本說不清楚,原料和試驗試件還要國際間運輸。這個過程是無數個來回。因為在附近,自己可以直接拿皮卡拉過去。跨州都麻煩,別說跨國。
A學校做試驗,操作人員都是老手,十多年的經驗,根本不是招個新手就能做的。就算你有設備也做不了。而這些老手,又都是以前的老手帶出來的。
A,B,C有時還會在一起開會,共同解決問題和提出新的可能方案。有時就在A學校或者C公司裏麵,順便就把方案測試了。有問題難題現場解決。
B的軟件,也是學校的,是有專利的。C的軟件,非常昂貴,有專有技術。
跨國怎麽搞?
許多高科技公司的核心資產是其知識產權,包括專利、商業機密和專有技術。將研發工作外包到海外,可能會增加知識產權泄露的風險。美國的法律體係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麵相對成熟和完善。
到時你搞了一半,快成功了,結果發現印度雇員把這個技術偷走,搞個自己的公司賺錢,你哭死。
B處理著海量的敏感用戶數據。根據美國的法律法規(如某些行業的隱私保護法),這些數據可能需要在美國境內處理和存儲。將相關工作轉移到海外,可能會引發數據主權和合規性問題。
根本不是想轉移到海外就可以轉移的。
請個美國人代替H1B,貴不了多少。但是省了很多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