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書上記載的孫策遇刺事件是這樣的:
吳郡太守許貢上表於漢獻帝,其實是控製漢獻帝的曹操,以“孫策驍雄,與項籍相似,宜加貴寵,召還京邑。若被詔不得不還,若放於外必作世患。”希望能調走孫策。
孫策候吏得到許貢書信,將這封書信拿給孫策看。
孫策看了以後,便請許貢去見他,並以此事責備許貢。許貢回答無此書信,孫策即命令武士將許貢絞殺。
許貢奴客便潛伏民間,等待時機想要為許貢報仇。在孫策打獵時,中途出現三人,即許貢奴客。孫策問:“爾等何人?”奴客回答:“是韓當兵,在此射鹿耳。”孫策說:“當兵吾皆識之,未嚐見汝等。”於是射其中一人,此人被射中後應弦而倒。其餘二人焦急,便舉弓射向孫策,並射中其臉頰。後孫策士兵到達,將許貢奴客全部刺殺。
孫策後來傷重而死。
這就是全部過程。
表麵上看,是一起仇殺事件。
但是詳細分析,我卻發現了很多疑點。
首先,來談談孫策殺許貢的疑點。
許貢的上表,其實看不出犯下了該死的罪行。
就算曹操聽了,真的下詔命令孫策到許昌,孫策完全可以不去。否則曹操隻要發個詔書,所有的諸侯都得去許昌投降,那還哪裏有三國?而且孫策當時的身份,是袁術的將領,由袁術派遣攻伐江東,曹操讓漢獻帝下個詔書就能指揮孫策?太天真了吧。
其次,許貢是吳郡太守,這個職位是朝廷授予的,和劉繇的揚州刺史職位,王朗的會稽太守職位,基本是同時間發布。也就是說,許貢根本不是孫策的手下,也就不存在背叛孫策,被孫策懲罰的問題。而孫策的職位,不過是個校尉,是個軍事將領,不能任命官吏,所有的官吏任命,都是通過袁術。
而孫策奉袁術之命攻伐江東,對於朝廷任命的官員而言,如果你不抵抗,孫策就沒有權利免他的官,最多逼迫你自動退休,要不然躲貓貓死。
孫策在法理上,隻是“討賊”,地方官僚必須配合。這也是孫策的軍隊來了後,許貢還能保留吳郡太守職位的原因。隻是軍權被孫策一方的朱治,以吳郡都尉的名義奪取而已。
許貢給朝廷提建議,完全合理合法。聽不聽是朝廷的事情,朝廷下令之後,孫策聽不聽,那是孫策的事情。怎麽都夠不上死罪。
就算孫策看許貢不順眼,要弄死許貢,讓他事故死,心髒病死都行,但是,偏偏要當眾處死。要知道,按照朝廷的潛規則,太守這種高級官員,通常都需要朝廷的命令才能處死。最少你都得上表朝廷,許貢謀反,不得不趕緊處理,否則他逃跑了或者被救出去,會導致地方糜爛,反賊橫行之類的名義。
你倒好,拿個給朝廷上表的罪名就殺了太守,孫策直接殺人,其實完全就是藐視朝廷,既然藐視朝廷,又怎麽會遵守朝廷的命令上許昌?
所以,用這個給朝廷上表的名義殺許貢,非常可疑。
這是第一個疑點,下一篇,我再分析別的疑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