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的受害幼童父母的陳述是可信的 !!!
心言
如果有人隻看幾句,或者一段的話,那麽麻煩你把全文認真讀完。
受害人父母應不應該報案。我覺得任何性犯罪的受害人都應該有勇氣,特別是幼童受到傷害時,父母一定要替孩子討回公道,也必須讓罪犯受到法律懲罰!
大家試想一下,在受害幼童父母事發第一時間知道時會多麽氣憤,這時報案有什麽不對嗎?但是,美國現行法律確實要求此類案件由當地司法部門提出公訴,隻要受害方報了案,警察會盡快過來取證。隻要警方認為證據成立,就會立即逮捕嫌疑人。受害方隻以證人身份出現,不可以嫌疑有任何交流,當然也更不可能私了。這方麵對受害人一方的任何質疑都不合情理,請大家將心比心,多存善念。
因為性侵幼童是比較多發的嚴重刑事案件,我想取證過程警察都受過訓練,什麽證據必須取,什麽證據可有可無,什麽證據不需要這些基本知識他們是很清楚的。況且又不會隻來一個警察。當然,如果嫌犯一方自以為警察忘記了提取他們認為最重要的證據,以此僥幸拒不認罪,量刑可能要重一些。
這個受害人父母的陳述我看沒有任何疑問,不知大家為什麽還要挑剔什麽。孩子媽媽煮餃子不等於她當天切菜剁肉包餃子呀,如果她家以前包的餃子凍上了或者從超市買的凍餃子,搬家時煮一下不是比做其它飯還快嗎?
孩子父親在和罪犯一同搬東西時突然出去一下有錯嗎?他怎麽會想到離開的幾分鍾會發生這種事情?
不論是幼童性侵還是成年人強奸案,罪犯的犯案時間都不長,否則強奸罪就不成立了
我想受害人父母吃虧在罪犯是同胞的原因上了!
如果沒有發生這件事情,搬完東西可能還要留下這人一塊吃餃子呢。他們怎麽可能想到請來了一頭畜牲,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隻有分分秒秒盯在“同胞”身上才會安全?請問從今開始,難道同胞們但凡相見,首先要互相問清,對方是不是性侵慣犯?
難道,我們自己也都沒有替朋友托朋友照顧過孩子。朋友們有幾個會把友情和信任當成籌碼,惡性犯罪的?!
這樣下來,以後華人見麵都把彼此當做仇人好了!!!
看來,他們在民事庭的訴訟才剛剛開始,受害人有權力要求補償。如果有證據證明罪犯方在網上散布的陳述信係其親屬所為,也可以要求法庭追求其刑事責任。同樣,當地司法部門(DA)如果發現中文網大量散布著這樣一封信的話也會提起公訴。該信涉嫌嚴重妨害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