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簡單,世界上主要國家都以嫌犯生殖器接觸到受害的人下體為判斷。這個判定是不是合理,我想凡是有性經驗的成年人心裏都清楚,有女兒的夫母們更會讚同感激。這不是一般網友乍一看以為像情人約會那樣非纏綿一兩個小時才達到目的的事情,更不是嫌疑人留下什麽DNA的問題。幼童強奸嫌犯大多達不到目的,但是,如果他們達到目的會對受害人造成多大傷害,有點人性的人就能想到。
遇到這種情況,嫌犯入獄後家裏的生活困難固然讓人關心同情。但是,我們更應該同情和關心受害人和她們的家人。任何涉及對受害人及其父母人身攻擊的言辭都涉嫌防礙司法公正,請大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