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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教會最大的神跡就是管住遠誌明們的荷爾蒙
喧囂一時的遠誌明強奸案,把華人社會分裂成兩極。其實這本是民運和華人教會的家務事,外人插嘴,一準落個"豬八戒照鏡子,裏外不是人。"教會裏也不是沒人敢較真的,不是有十三個牧師聯名寫信要求遠誌明就此事件做出說明嗎。但是,"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 遠誌明唯一的說明是他已經受洗信神了,以前的事情可以一筆勾銷。介紹遠誌明信教的,與他最親密的,來自台灣的牧師也出同一論調: 既然遠誌明受洗信主,從前無論做過什麽,全部可以一筆勾銷。接著的發展,更讓人側目,甚至後怕。
這種惡行,應該是可能發生在所有女性身上的。我們不妨回憶一下保護遠誌明的"神跡"也好,民運同道的遮掩也罷,有多麽愚純,多麽沒有天理。這才是讓人感到海外華人社會的水有多深,危險有多大。
網上首先流行的是某位主內兄弟的一篇雄文,洋洋灑灑理直氣壯地指責大陸媒體不應該報道此事件,報道就是詆毀教會,詆毀民運。怎麽,難道遠誌明代表整個基督教? 難道你們教會的兄弟人人都可以犯這種錯誤? 難道你們民運人士不希望還有人關心? 難道以後行了善舉做了好事也不想讓人知道嗎?
我們看看指責柴玲的言論吧? 傷害最輕的是,"她是話題女人,事情拖這麽久才說一定有她的企圖",或者,"她根本就不應該對媒體說"等等。她過這麽久才曝光此事能有什麽個人目的呢? 是看民運已經過氣了,拿個話題炒作一下吸引人們的注意力? 還是覺得民運過氣了,以前忍受這種恥辱根本就不值的? 尤其是傷害她的人還在四處招搖撞騙根本不思悔改。這樣指責她的人有沒有想過,女人遇到這樣的事情,對她的傷害是不是一生能夠彌合? 他們如果是男人,何苦不去問問自己的家人;如果是女人,何苦不想想假如這種劣行發生在自己身上該怎樣麵對? 這是"所有男人都會犯的錯誤"嗎? 誰能保證遠誌明隻犯過一次,"受洗以後又從未犯過“?
本來,遠誌明和同他最親近的牧師都沒有勇氣抵賴的事情,又被某些人改遍成是兩廂情願的通奸,甚至以津津樂道的語氣來描繪三級小說裏的"過性癮。"
柴玲無論出於什麽目的,假如她手裏沒有證據,二十年前發生的事情絕對不敢再提。看看某些教徒和民運人士的惱羞成怒就足以說明,他們多麽希望否認這件事情,多麽盼望遠誌明反告柴玲汙陷!
遠誌明呢? 他不是在柴玲公開此事前與其見過麵嗎? 再笨也知道詐問柴玲一下, 她到底有什麽證據吧。或者,他知道當初行凶時就留下了什麽證據。真個是皇上不急太監急,遠誌明沒有膽量麵對的事情,急壞一堆什麽人? 欲蓋彌張又何等囂張愚蠢之極!
世界上從來就沒有掩耳盜鈴成功的事例。事實上,這件事情正確處理的方法非常簡單,何苦藏著掖著,像惡狗一樣亂咬呢? 什麽樣的事情怎麽處理會讓萬能的主這麽無可奈何,又讓已經過氣的民運人士們暴露一下真實麵目?
就是這樣,遠誌明代表不了基督教,他不是常把佛教和佛教徒的關係比喻成狗與熱狗嗎?
我的假設比你的反駁更站得住腳。這種事,放棄患得患失心裏,你心裏非常清楚,他做過的可能性更大。再說,無論是為教會還是民運的聲譽,沒做過的話就應該挺身出來澄清,況且柴玲故意汙陷的話已經涉及到法律層麵了。
我本是個看客。
常識判斷,遠誌明強奸柴玲不是他第一次犯罪,當然也不會是最後一次。
我把教會兄弟揭出來的遠誌明強奸記錄轉過來,大家自己判斷吧,謝謝!
這可能是遠牧師和他的團隊壓得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