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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朱令案看中國專製特權社會 (二)

(2024-01-17 17:23:50) 下一個

這裏要談到人性的一種本能:自我保存的本能(self preservation),不同的社會對於如何將此本能整合到自己的文明中有不同的方式:中國社會一般是教育個人要將“大我”放在超越“小我”的位置,這種文化也體現在語言中:“集體主義”是褒意的,“個人主義”是貶義的;西方社會認為自保是本能,人人都應該理直氣壯地進行自保,將其作為建立社會規則的基石之一,比如米蘭達警告(Miranda Warning),嫌疑人可以通過沉默自保,避免遭到刑訊逼供,檢方必須提供人證﹑物證。“無罪推論”,“陪審團”等製度就是為了盡量減少嫌疑人被屈打成招的機會,這種機製下同樣有很多冤案和懸案,比如Michael Christopher Skakel(祖父是頂級富有的煤老板,姨母是Robert F. Kennedy的老婆)謀殺案[6]和O.J. Simpson謀殺案[7],前者是富三代並有權力姻親,後者是草根出身有錢有知名度,脫罪的路數是在法庭較量:雇傭專家質疑證據/證人的合法性﹑有效性﹑合理性﹑專業性﹑誠信度﹐質疑嫌疑人是否得到了公正的審判等等,將無罪推論(benefit of doubt)用到極致。當然法官的偏袒與否也會起到非常重要或者決定性的作用。這裏隻是過於簡單的總結,必定是掛一漏萬。西方社會在權錢淫威下如何合法逃罪的操作與中國的異同不在本文的討論範圍。有趣的是儒家對自保也有這樣的論述:“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如果每一個人都自保,會有什麽結果呢?就像有十萬人參加的團體操,每一個人都管好自己的動作(自己的利益),作為一個社會,會有什麽局麵呢?

明線:“1995年3月9日,朱令父母帶朱令到協和醫院的神經內科專家門診,李舜偉教授接診後,告訴朱令的母親‘太像60年代清華大學的一例鉈鹽中毒病例’……由於朱令及其父母和清華大學否認患者有鉈鹽接觸史,並且協和醫院稱不具備做該項化驗的條件,協和醫院一直沒有進行鉈中毒的檢測。”[2]“協和醫院通知朱令家屬,明確表示可以‘排除鉈中毒’”[2] “化學係老師出示了學生接觸化學藥品的清單,肯定朱令並無鉈鹽接觸史。”[1]

暗線:清華大學與協和醫院的高級知識分子們應該知道“確診”與“誰投毒”的區別,以上明線信息隻是排除了朱令自己毒自己,並沒有排除朱令鉈中毒的可能性,因此沒有理由放棄抽樣並去其它單位做進一步的檢測。朱令父母沒有相關的專業醫學知識因而沒有堅持檢測可以理解,但他們將女兒的性命交給那些白衣天使,協和醫院怎麽忍心去做辜負了朱令和她父母的信任的一係列事,他們不但沒有收集樣品送到相關單位檢測,而且“拒絕海外醫學同行的建議”[2],這樣做至少有悖於職業道德。這一係列動作真是教科書級別的圓滑:作為在權力樹下端具體提供庇護的操作手,如何做到既不違背聖意,又可以為以後有可能的翻案推卸責任自保﹑還要維護自己的聲譽真是煞費苦心!(這裏特地沒有提“良知”因為少數人對良知的理解與大多數人是不同的,也許不具備這種“良知”。後麵再做討論。)難度不能說不大,但他們做到了:清華大學巧妙地證明朱令沒有機會接觸鉈鹽(這是事實,沒有撒謊),協和醫院也就因為這個原因,再加上不具備鉈鹽檢測設備而排除了鉈中毒的可能性(注意,這裏有一個偷換概念的邏輯錯誤:因為根據這些信息是無法排除鉈中毒的可能性的,隻能作出這樣的結論:無法排除鉈中毒,但症狀疑似鉈中毒,建議去別的單位檢測。),這樣的精妙操作為以後推卸責任埋下了伏筆。有一種撒謊叫知情不報(lie by silence),清華大學可以接著補充說明本係有相關研究用到鉈鹽,為盡快確診建議做鉈鹽檢測,協和甚至都不需要清華大學的證明﹐僅僅根據症狀就可以直接取樣進行檢測,救人是第一位的﹗確診之後如何找到原因,是自毒還是被投毒,則是公安機關的責任﹗

中國的專製體製特點之一是金字塔塔尖寡頭的權力﹑認知通過權力樹層層放大,不光是“一人得道雞犬升天”意義上的放大(比如周圍的人得到的名利),還包括對寡頭無知的放大,任何人在某些方麵與他人相比都有認知上的不足:比如錢鍾書數學不好,這沒有什麽丟臉的,也沒有太大的危害:隻要我們不要雇錢鍾書做需要用到數學的工作就好了,比如去設計飛機,但是這樣的社會結構–讓寡頭決定一切,他的無知必然通過權力樹層層放大造成巨大的災難:比如毛對提煉鋼鐵﹑農業生產的無知,被層層放大,力學專家錢學森居然也發表文章證明畝產萬斤是可能的(這裏同樣有一個偷換概念的邏輯錯誤:即使理論上太陽能轉化為糧食的計算是對的,但是也不能證明其可行性,因為沒有日常生活中的可行性數據。比如超導,比如用氫氣作為能源都是理論上很美好,實際上無法應用到日常的例子。),結果全民大煉鋼鐵,隨後帶來大饑荒。現在讓錢學森道歉的人是隻見樹葉不見森林,沒有看到問題的本質:為什麽會造成那樣一個局麵﹖為什麽沒有一個說真話的小孩?不對,說真話的彭德懷被打倒了﹗在那樣一種權力結構中﹐除了毛自己,似乎沒有一個人逃脫了受害者的命運:鄧小平是文革的受害者,同時也是反右運動的加害者,鄧切身體會了絞肉機的厲害之後,才致力於改良:經濟上實行市場經濟(資本主義已經被汙名化了,換一種名稱。),政治上結束終身職,實行集體領導,鄧建立的任期製和集體領導不過是他的自我陶醉罷了,在他生前就沒有真正存在過:這是一個悖論–鄧越是能夠成功地讓他選定的隔代接班人順利上位,以便讓改開﹑任集體製能再堅持十年,就越顯示他的失敗——還是寡頭說了算﹐寡頭不一定有寡頭的名﹐當一名普通黨員說話照樣算數。上位的人並不一定與他政見相同,但鞏固自己權力的本能卻是如一,這種本能包裹在堅定不移地相信自己就是正確的光環下,就更是理直氣壯了,各種權力工具是現成的,改變航向易如反掌,結果也確實如此:現在不是連任期製和集體領導的牌坊都被拆掉了嗎?那麽這些和朱令案有什麽關係呢?朱令家並不是草根階層,從她家尋求正義的坎坷曆程讓人一窺權力運作的真實麵目:

明線:政治大環境:1995年4月27日,陳希同因王寶森1995年4月4日自殺引咎辭去北京市委書記職務。鄧1997年2月19日去世,2002年和2003年胡錦濤分別當選總書記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而兩年後胡才從江手中接過軍權,胡是鄧指定的隔代接班人。朱令案:1995年4月5日《北京青年報》將朱令的病情公諸報端[1]。

暗線:朱令被投毒和和確診期間,正是江在鄧及其顧問委員會垂簾聽政的時期,江已經登基五﹑六年了,與陳﹑王的權力鬥爭進入白熱化階段並順利收關,江有一定的話語權,相對於核心部門的激烈的權力鬥爭,朱令案對江而言不過是舉手之勞,因此能對孫提供及時有效的庇護,但是因為鄧還健在,因此,江對權力的箝製還並不牢靠也非無處不在,或許是江辦輕視,也或許是江辦還不能全麵控製媒體,朱令的遭遇被陸續報道,雖然這些報道都小心翼翼地避免對凶手進行深度挖掘。能被媒體報道說明當時的政治氣候還是相對寬鬆的,那麽胡錦濤上台後朱令案能否有轉機呢?當時有政令不出中南海的傳聞,江在鄧後同樣扮演著鄧的角色,成為幕後的實際掌權者。那麽胡有沒有可能利用朱令案,扳倒江的箝製呢?

參考文獻:
1。https://groups.google.com/g/helpzhulingallus/c/4MsRCtrTaNA
2。https://en.wikipedia.org/wiki/Thallium_poisoning_case_of_Zhu_Ling
3。https://groups.google.com/g/eliteofzhuling/c/DSTz6dOPcFw
4。https://www.sciencedirect.com/science/article/abs/pii/S0379073818308557
5﹒https://m.creaders.net/news/page/584704
6﹒https://en.wikipedia.org/wiki/Murder_of_Martha_Moxley
7﹒https://en.wikipedia.org/wiki/O._J._Simp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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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佛心 回複 悄悄話 朱令案間接提高了全民的警醒性,對權威不再盲目服從。
途中燕子 回複 悄悄話 清華,協和,公安都有故意不作為的行為
紅米2015 回複 悄悄話 對比朱令案與其後中國高校發生的幾次投毒案,除了朱令案嫌疑人家庭背景有些特殊之外,還有一個不同之處是,朱令案不敢說是中國第一個高校投毒案,至少是第一個廣為人知的高校投毒案,還用了對於當時的絕大多數人比較陌生的鉈,學校和醫院甚至警方應對遲緩,失去了搶救和破案機會,應該說也是事出有因。後來的高校投毒案件破得就比較快了。想想2011年美國李天樂用鉈殺害丈夫王曉業,要不是一個華人護士想到朱令案,以前沒有類似經驗的美國醫生一樣想不到要測鉈,測了還找不到普魯士藍,最後也沒把人救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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