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的一篇回憶二十三年前第一次來美國真實感受的博文引起了眾多新老博友的回複,自己也覺得似乎有點意猶未盡,今天再補充一點關於三位華人博士的點滴回憶。
1998年夏,我們到達美方公司開始培訓的第一天,美方項目經理普拉布就在午休時間,向我們隆重介紹了他們公司僅有的三位華人博士,也是為了最大限度地讓我們感受到便利之處,他說你們有任何問題都可以找他們三位協助解決,使我們感受到賓至如歸的體貼。
三位博士具有幾個共同點:都是咱們中國培養出來的“土博士”;都是先從國內到加拿大擔任專業工程師;都是剛通過該公司招聘引進到美國不久;家眷都還沒到美國,所以一到周末他們有更多餘暇陪我們一起度過。一個半月相處給我留下了許多有趣的回憶,現分別敘述如下:
首先是張博士,由於他是三位中最年長的,所以大家都叫他老張。他來自中國北方農村,人十分熱情而憨厚,博士畢業就直接去了加拿大,來到美國工作時,老婆孩子還在國內。他是開車陪我們出去玩的最多的,每次周末出去都是他一大早開著我們租的van來接我們,令我們十分感激。有件事我至今回憶起來還是十分遺憾,覺得對不起他。
一個風和日麗的周末,我們上午遊玩後,中午他開車把我們帶到一個公園,正放慢車速尋找個合適的地方吃午餐(自製的三明治),我坐在副駕駛位置協助他觀察周圍環境,突然背後有輛警車閃起了紅燈,老張趕緊停車,放下車窗,一個高大威武的白人警察過來看了證件後說:“you are speeding”,原來公園限速15 mile,老張說我知道有限速,絕對沒有超速,連說了幾句”I will appeal“,警察讓他下車去看限速標牌,於是他下車了,我看到警察不停的與他在解釋,估計他還是不承認,幾分鍾過去了,我們團長要我去看看情況,於是我下車走了過去,誰知那個警察突然大聲嗬斥我”back your car ! ”, 那個肢體動作完全是接下來要掏槍了 :),我嚇得趕緊縮回車裏,後來我才明白,當時我是做了個多麽危險的動作啊 :)。最終警察還是開出了罰單.。老張仍然不服氣,認為對方有種族歧視的嫌疑,因為我們車速確實沒超過15 mile, 準備與他去法庭上較真。 第二天,他請我們幫他一起證明沒有超速,並打印出了英文證明材料,讓我們簽字提供給法庭。我是覺得可以簽,畢竟他也是為了我們才吃的罰單,可一個黨員同事說我們是外國人來培訓的,不能去參與這種司法糾葛,免得惹麻煩,最後團長下令不許簽。記得我十分尷尬地向老張表示歉意時,他隻是笑笑說,沒關係,我理解的,因為我也是從國內出來的。。。我們說這個罰款應該我們來付,可他說什麽也不肯接受。後來我們回國了,也不知道老張的申訴是否得到法官的支持,但不管如何,我內心至今想起來總覺得不是滋味。
第二位是朱博士,他來自南京,博士畢業後參加工作,師從中科院某院士,工作沒幾年,實在看不慣那位院士的各種做派,最後辭職去了加拿大,然後再來到這個公司工作。他最喜歡在咖啡和午餐時間來與我們八卦。給我印象最深的是教我們如何玩21點,說賭場裏相對最公平的賭法就是21點,因為你和莊家的輸贏概率非常接近(大概是49:51吧),其它老虎機之類的全是騙人,你上去必輸無疑。他傳授給我們的經驗是:你按照輸就翻倍、嬴就重新起步的原則,一般不會輸太多。即第一筆賭1元,輸了就2元,再輸就4,以此類推,一旦嬴了就再賭1元。每次去賭場玩,務必不帶銀行卡,以防輸了再取錢翻本,最終不可收拾。他每次去玩就隻帶五百刀,輸光即走人,絕不透支。幾年下來,他還是贏大於輸。我們後來在拉斯維加斯賭場時,還真有人去嚐試了一把輪盤賭(因為沒時間去玩21點),就是押十塊錢在大轉盤上的那種,錢自然是有去無回了。
我對於賭博毫無興趣,除了在上海偶爾與家人或同事打打小麻將,在國外遊玩也從來沒興趣去參與任何賭場娛樂。朱博士的那個21點玩法我隻是在網絡遊戲中試過,確實沒有輸過,但這是在虛擬空間,一旦進入實戰,輸贏就難說了。以前我有一位朋友,年紀年紀輕輕就身居高位,成為局長,一旦實權在手,就有私人老板邀請他去澳門玩21點,贏了歸他,輸了由老板買單。結果一年裏去了36次,而且都是在VIP賭,最後累計一共輸了三、四千萬,雖然老板全部幫他買了單,可還是被潛伏在賭場裏的國安人員瞄上,最後鋃鐺入獄。所以俗話不錯“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第三位是徐博士,他來自北京一個大科研機構,同樣也是從加拿大剛轉來,太太當時還在多倫多,我們回國後沒多久,太太也到了美國團圓。他看上去是最符合中國知識分子的模樣,長的眉清目秀,文縐縐的,說話慢條斯理,雖不拘言笑但大家都喜歡與他交流。在我們回國後沒幾年,印度經理跳了槽,他就被提升到那個位置,後來老板把開拓中國市場的任務全部交給他負責,因此我們經常得以在上海見麵吃飯,大家相聚在一起聊的不亦樂乎。
在一個半月中,通過與這三位博士的接觸,我深感中國許多精英人才都在國外發光發熱,他們不僅自己過著自由自在的生活,後來還為他們的孩子創造了非常良好的成長環境。如今我發現在文學城裏有類似這三位博士這樣經曆的人才比比皆是,說不定他們三位也是博主之一呢!
我是覺得可以簽,畢竟他也是為了我們才吃的罰單,可一個黨員同事說我們是外國人來培訓的,不能去參與這種司法糾葛,免得惹麻煩,最後團長下令不許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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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左思維害死人,連良心都可以不要了。博主這篇文章的看點在此。
讚Pika的文, 真是有趣,可讀性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