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因為新冠病毒哪兒也去不了,先生就答應了朋友的盛情邀請,去他的大農莊去捕獵。他這次主要目的是想體驗和探索打獵過程,我一直從心理上就不太接受自己或家人去殺生, 所以以前先生很多打獵機會就被我Veto了,這次朋友反複的和我講,從生態平衡方麵是需要消滅一定數量的野生動物的 比如鹿,野豬,野鴨等來保持生態平衡的,並引用第二在聖經裏神的教導(申命記14章第五節)說,鹿是神送給人類的食物。我呢就秉持兩不政策,不支持不反對。先生心領神會,欣欣然領命出發,唉,男人的心思, 你懂的,LOL。
朋友那邊幫忙買好打獵執照和一些裝備包括紅色衣服和帽子, 他每年都打獵, 經驗十分豐富。 鹿一般喜歡清晨和傍晚出來活動,所以最大的可能性是在早上6:00到8:00和下午4:00到天黑左右出沒。按照州裏的法律, 太陽出來之前半小時至太陽落山之後半小時是法律允許的打獵時間。先生三點半到達,朋友想test一下先生的射擊水準,結果他百碼開外槍槍中標, 立馬讓朋友刮目相看,說“Sure you will get what you want”。當天晚上日落時間是5:39.他們計算好時間就安心守候,等待獵物出沒,但天氣不是特別幫忙,雖然氣溫很高(60F),但風特大,最高風速達30-40 miles per hour,鹿自然蝸居,不出來招搖。大概5點半左右,鹿大概餓了一整天該出來尋食了, 三三兩兩出現在視野,可以想象先生的心率這時候 跳得有多快!但據他說並沒有理想的獵物出現(就是多餘10 point buck, 眼前隻有一頭6 pointer和幾頭Does), 所以猶豫了一下, 但考慮第二天的天氣更差, 就在法律允許的最後一分鍾也就是5點39分開了槍,一頭約200多斤重的Buck應聲道倒下。 興奮之餘立馬展開善後工作,先測量鹿角根部的粗細和眼角到鼻子之間的距離, 隨後打電話給州管理委員會報告獲得confirmation number,並寫在Tag上再將Tag分別掛在鹿角和腿上。這一切妥當之後才將鹿掛起來,然後去皮開腸破肚留取想要的肉,並留下鹿頭待處理,他倆總共花了不到兩個小時就處理完畢,看到老公第一次就幹的得心應手,朋友說”You are a fast leaner!” 老公回到 “I know how to dissect 'human body', there aren’t much different between human and deer”. “True” 朋友應到然後哈哈大笑。第二天早上老公問我要不要將鹿頭做成裝飾掛在家裏,一打聽需要再花400刀,立馬說“No”,可老公說考慮考慮吧, 想象以後有了孫子,可以驕傲的指給孫子看,說這是你爺爺當年第一次打獵時的戰利品, 那感覺應該不止這個價錢吧!看看這歪理由,我能不同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