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1627)
2022 (1671)
2023 (1794)
我父去世後的第二年清明節,我母大病加上開刀,不良於行,我年紀又小,沒法去高山掃墓,紙錢就在家裏的後院燒了。
過了第三年的清明節,母親身體略好,念念不忘要去掃墓,帶著已略長大可扶著她,爬高山的我。一起去爬了半天山的墓地,卻找來找去,沒見到我爸土埋的墳,再看再找的,明明是這號碼地方呀!怎是一座新墳?紅漆寫的死者名字,生,死日期,死者後人名字,都不是我父親和家人的,石碑上的字漆的非常鮮豔,土也新鮮地好像是剛下葬的土,我母女兩慢慢心裏有了數,這座墳的後人,挖了我爸的墳,丟掉,再把他家的死人埋在我們花了幾萬元買的墳地,隻因3年沒人來掃墓放花的痕跡,就非法幹了這樁缺大德的事。
下山時,看到許多地方,有破舊的棺木,一塊塊的被風雨侵蝕都很難看,還不時見到骨頭曝露在外,不知是死的狗或其他動物屍骨,或被人挖出來死人的骨頭,一股酸水湧上心頭,想作嘔吐出。
回家後的當天夜裏,我就夢到了自己的父親,全身上下都是血跡,很是可怕,醒了之後,也不敢告訴媽媽,怕她再次傷心難過。。。。。。。。
第二天,去縣政府墓地管理處,帶著墳地產權證,提出遺失墓地的疑問。他們支支唔唔推說不知道,又說經費不夠,沒法管理完善,難道就這麽無法無天的算了?這個台灣政府保證的一切都是謊言,連個死者都沒法保護安歇!他們也沒再繼續下去追究,八成是他們重新賣了我父的墳地,貪官連死人財也要發?
母親也曾考量要告管理的縣政府,但鄰居們都說:“他們官官相護,法院都被政治控製了,告他們,不但贏不了官司,還把自己弄得灰頭土臉,浪費錢,又氣死人!” 母親就含淚罷了這事。。。。。。。
從此,我也發誓要離開這個鄉土,永遠都不再回去。
帶著我的母親,真的永遠的離開這個,找不到父親墳地的荒唐地方。
來了美國,14年後,母親也去世了,我就把我的母親埋在有保障的美國墳地,手裏握緊著土地證件,保證墳地的安全,決定自己也要葬在這個有法製保障的樂土上。
人活一口氣,人死也得安生!就這麽簡單,人圖個啥呀?來到這個世上,弄得不明不白,不清不楚的走,真是無言的委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