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常說,刑事律師會讓人看到壞人好的一麵,離婚律師會看得好人壞的一麵。其實他們做的都不無道理。現實的世界裏,好和壞,對和錯,哪有那麽容易被分得清楚。
離婚過程中的丈夫有自己的苦衷。律師告訴他,法官判決離婚案件時,評判的天枰往往會偏向女方。保護弱者,懲戒負心郎,這是整個法律係統的默認設置。為獲得孩子的監護權,男方必須使出渾身解數來證明對於親生骨肉的感情和責任心。而母親呢?誰見過不愛孩子的媽媽?她們無需證明自己。起碼法官會這麽認為。
妻子也有自己的委屈。作為一個母親,自己的任何過錯都會被無限放大,最終的結果便是被妖魔化。西方文化裏,母親的模範是聖母瑪麗亞。她必須是完美的,連處子身都不能破。她身上的任何瑕疵都不能被人容忍。世人無法原諒一個有過錯的母親。而對於父親的角色卻要包容很多。上帝甚至不用與聖母做愛,便可以獲得耶穌之父的地位。這便是男女之別。
曾經的夫妻兩個,都很委屈,都很無奈,最終都是傷痕累累。說 “既知今日,何必當初” 的事後諸葛亮們,也高明不到哪裏。任何一個婚姻故事的結局,都遠比司馬懿的心思更難猜測。
我們是幸運的。可以坐在這裏,在電影裏看別人的故事,在故事裏看自己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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