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6日注定會載入史冊,有暴徒衝進正在進行總統選舉認證的國會,警察開槍,四人死亡。民主黨據此指控川普指使他的支持者衝擊國會,要求他立刻下台,推特和臉書也封了川普的賬號。川普的確號召他的支持者到華盛頓去集會,但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指使人衝擊國會,疑罪從無是美國的基本法製原則吧?民主黨四年來挖空心思都沒有找到一丁點川普違法的證據,以川普的智商,會在這種時候幹這種公然違法的蠢事嗎?距離1月20日的總統交接日期隻有十幾天了,民主黨如此迫不及待,連十幾天都不願等,不由讓人懷疑是否做賊心虛。
聽到這個消息,我的第一反應就是1933年德國的國會縱火案是否在美國重演了。曆史不會重複,但是會相似。1933年2月27日,德國國會大樓起火,失業的建築工人範·德·盧貝(荷蘭共產黨人,不久前才到德國)被捕後供認,他為了反對納粹黨而縱火。1933年1月30日才被選為總理的希特勒和他領導的納粹黨希望通過魏瑪共和國憲法規定的《授權法》,授權法規定總理可以不通過議會自行製訂規章以代替法律。可是修憲需要國會三分之二的多數議員通過才能生效。當時國會584席中納粹黨占34%(196席),左翼的德國社會民主黨是議會中第二大黨,占有20%席位(121席),第三大黨德國共產黨占有17%席位(100席),兩黨堅決反對通過《授權法》。希特勒要想獲得三分之二的議席,必須壓製社會民主黨和共產黨。盧貝的縱火給納粹黨提供了絕佳的借口,他們一口咬定縱火案是共產黨策劃的,大力宣傳德國正處於共產黨發動革命的關鍵時刻,隻有通過《授權法》才能製止共產黨發動革命,否則德國就會處於共產黨的恐怖統治中。隨即於3月1日選舉前,將德國共產黨列為非法。通過取消共產黨在議會中的席位,同時對德國社會民主黨成員進行恐嚇和人身威脅,終於獲得議會中三分之二多數讚同通過《授權法》。《授權法》通過後,希特勒立即在一個月內取締所有非納粹黨派,德國正式進入希特勒獨裁時代。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紐倫堡審判戰犯時,德國將軍弗朗茲·哈爾德宣誓書麵供認:“在1942年元首生日午宴上,當大家談論國會大廈的建築和其藝術價值時,戈林大聲說:‘隻有我才最清楚國會縱火案,因為火是我放的。’他一邊說一邊拍自己的大腿”。但戈林在審判中完全否認。真相也許永遠搞不清了,但從常識來講,作為國會第三大黨的共產黨有什麽必要做這種公然違法而又沒有任何好處的事呢?還有一個細節值得玩味,起火後希特勒和戈林是最早趕到現場的,他們是否更有可能策劃了這場縱火案呢?
華盛頓沼澤要用盡一切辦法把川普拉下馬早已是司馬昭之心,他們做出什麽事我都不會覺得奇怪。今天的美國的確到了至暗時刻,願上帝保佑燈塔再度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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