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疫情隔離居家上班,住了五年的地下室租客小A決定退房,搬去兩百公裏以外的父母家住。A很守約,盡管早就不住了,還是按合同提前兩個月通知了我。
接下來準備收拾房子找租客,按理房子應該打掃幹淨的,但A大老遠從父母那趕來,搬家,扔東西,再打掃衛生,肯定時間不夠,她的男友應該是個心裏有疾的,搬家都沒露麵。我也沒有跟她多提衛生的事,那我們自己就得好好打理一下。
老房子電線都老化了,找了持牌電工三天的時間,五千塊把整個地下室的線全部按規定重新布了,並換了新的配電板。又找了換窗的工人換了兩個窗,其中一個改為逃生窗,大概一千三四。剩下打掃衛生,粉刷的事某人一定要自己幹,估計省了有千八百吧。這一點要看自己喜歡不,不喜歡幹就找人,沒有必要自己在那忙活。
接下來就是登廣告找租客。問了一下地產經記熟人,說是應該在$1300左右。我就登上了kijiji ,廣告登出之後有查看的但沒有詢問的,說明價格不是很合適。試著把價格調低到$1200,馬上有人問。其中一個就叫她M吧。說有興趣,但有三隻貓,問我介意不,我說沒關係隻要其它條件沒問題。之後就按排了看房,M和老公一起來的看了之後非常滿意,並主動提供了雇主的信。我大概問了一下搬家的理由。解釋是現在住的地方離上班太遠,單程一個多小時。之後我說必須提供信用報告。結果就躲躲閃閃的。通過雇主信的名字,我在網上查查這個人。在臉書上發現這個人之前在房東那做了什麽不應做的事,房東讓走人了。之後我追問了兩次信用評級的報告,沒有提供,推詞說找了另一家。
之後又來了K,資料準備齊全,一個人,很胖,看了房子後非常喜歡,說是他看到的最大的,也是,八百平尺呀。K就一個問題拿不出一千三來。根據當時大勢我也不認為可以找到更理想的租客,也不想等太久。所以就主動給了一個他能承擔的價格,$1150。K非常高興。
入住之後出了個小插曲。我告訴K水電是30%。可在計算水電時才發現,合同和樓上租客是35%如果地下室一個人。我告訴了K。他馬上表示不同意,要下次合同到期再改。對租客來說一個月省二十多塊錢是挺重要的。
就這樣,把地下室租出去了,租金比之前多了二百。後來發現,應該讓地產經記掛在地產網,雖然要花一個月的租金,但租金會高一些,而且可以找到高租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