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香港就是一個彈丸之地,相信沒有人反對。但就在這個彈丸之地,近幾年麻煩不斷。雨傘運動、反送中,現在又是反“港版國安法”。為什麽會發生這些事?始作俑者是誰?我想大家都有自己的看法,不用我多說。我在這裏隻想探討一下原因,也就是為什麽反送中流產之後,中國人大一定要通過“港版國安法”?這個“法”是幹什麽用的?
首先,是為了遏製“港獨”勢力嗎?我的回答是“否”!我認為中國政府不僅不怕“港獨”勢力,還可以借力打力,利用“港獨”分裂中國的行動徹底控製香港,而且是名正言順,美國和聯合國都無話可說。以中國的軍力,現在連台獨都不怕,還怕港獨嗎?!
第二,中國政府怕香港的經濟比大陸好嗎?想一想不應該啊。香港經濟目前主要靠金融、轉口貿易和旅遊支撐,日常生活所需食品、淡水、電力等的供應都非常依賴大陸,離開大陸,不敢說香港會變成“臭港”,但生活成本會成倍提高。還有,現在香港的中資企業非常多,而且很多還是官僚企業,搞垮了香港,誰有好處?還有就是大陸是否想取代香港的金融地位?我相信會有人這麽想,但是,這可不是空想就能得到的。如果你不具備香港的金融政策和環境,你不可能取代香港。那麽大陸能夠接受香港的金融政策嗎?我認為不可能。如果學了香港,官僚資本怎麽辦?既得利益能夠放棄嗎?
那麽,到底怕什麽呢?是誰在怕?
怕什麽我想留給讀者去想,我就不說了,我隻說是誰在怕?我認為普通老百姓是不會怕的,不偷、不搶、不違法,何怕之有?維持香港50年不變,對普通老百姓隻有好處,沒有壞處。害怕的人隻有貪官汙吏,因為他們做了見不得人的虧心事,怕被人曝光。銅鑼灣書店就是典型的例子。
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 (1984年12月19日簽署) ,(1997年7月1日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滿意地回顧了近年來兩國政府和兩國人民之間的友好關係,一致認為通過協商妥善地解決曆史上遺留下來的香港問題,有助於維持香港的繁榮與穩定,並有助於兩國關係在新的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和發展,為此,經過兩國政府代表團的會談,同意聲明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收回香港地區(包括香港島、九龍和“新界”,以下稱香港)是全中國人民的共同願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對香港恢複行使主權。
二、聯合王國政府聲明:聯合王國政府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將香港交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如下:
(一)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並考慮到香港的曆史和現實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決定在對香港恢複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現行的法律基本不變。
(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由當地人組成。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原在香港各政府部門任職的中外籍公務、警務人員可以留用。香港特別行政區各政府部門可以聘請英籍人士或其他外籍人士擔任顧問或某些公職。
(五)香港的現行社會、經濟製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人身、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旅行、遷徙、通信、罷工、選擇職業和學術研究以及宗教信仰等各項權利和自由。私人財產、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以及外來投資均受法律保護。
(六)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自由港和獨立關稅地區的地位。
(七)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繼續開放外匯、黃金、證券、期貨等市場,資金進出自由。港幣繼續流通,自由兌換。
(八)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財政獨立。中央人民政府不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征稅。
(九)香港特別行政區可同聯合王國和其他國家建立互利的經濟關係。聯合王國和其他國家在香港的經濟利益將得到照顧。
(十)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單獨地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經濟、文化關係,並簽訂有關協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自行簽發出入香港的旅行證件。
(十一)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治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維持。
(十二)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上述基本方針政策和本聯合聲明附件一對上述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之,並在五十年內不變。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聯合王國政府聲明:自本聯合聲明生效之日起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的過渡時期內,聯合王國政府負責香港的行政管理,以維護和保持香港的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給予合作。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聯合王國政府聲明:為求本聯合聲明得以有效執行,並保證一九九七年政權的順利交接,在本聯合聲明生效時成立中英聯合聯絡小組;聯合聯絡小組將根據本聯合聲明附件二的規定建立和履行職責。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聯合王國政府聲明:關於香港土地契約和其他有關事項,將根據本聯合聲明附件三的規定處理。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聯合王國政府同意,上述各項聲明和本聯合聲明的附件均將付諸實施。
八、本聯合聲明須經批準,並自互換批準書之日起生效。批準書應於一九八五年六月三十日前在北京互換。本聯合聲明及其附件具有同等約束力。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在北京簽訂,共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
代表 代表
趙紫陽 瑪格麗特.撒切爾
(簽字) (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