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發於我的公眾號“剿匪出關”。因原創的“我為什麽不選民主黨”和“我為什麽支持川普 (一)(二)”三篇文章,被封號半個月。但讀者還是可以關注和閱讀舊文章。敬請關注。)
上篇我遇到的美國警察(一)發出後,看到了一些群友的議論。征得這些群友同意,不記名地發一下他們的原話。
群友一,是一位兄弟。他說:“不過美國的警察是真好。我從來沒有被粗暴對待過,罰過幾次都是自己活該!”
群友二,是一位姐妹。她說:“我也有幾次感要謝警察。我拿到工作後搬到SF的 Presidio Park , 就在金門橋邊,結果第一天下班回家,岔路口岔錯了,直接開上金門橋。那時候開車技術很糟糕,在橋上的時候腿都發軟,過了橋,我在第一個路口下了大路,北灣地形複雜,在漆黑的暮色裏我在彎彎曲曲山路上不知如何是好,我好不容易找到個地方在一戶人家停下來,好心人開車在前麵帶我回到橋頭,結果我又在19號上搞錯。打911,好心的警察叔叔一直把我護送到公園門口。”
群友三,也是一位姐妹。她說:“老美警察真的都挺好的。各種幫忙。有一次停車吃了一個罰單。但是那個罰單是由於失誤,交了停車費以後沒有放到擋風玻璃地方,然後開車去商店,在商店門口碰到一個警察,跟他說了,他說沒關係,你把罰款單和繳費單都給我,我幫你處理就好了。我拍照留了單子的底,就交給他了。果然就處理了。根本不用其他。”
該姐妹還說:“剛到舊金山的時候,我喜歡到處跑,那時候經常迷路。迷路以後,看到警察就問,好幾次都是他們用警車送我回家。”
剿匪君感慨,這些警察就是洋雷鋒啊!
今天講我和警察的第二個故事。非常短,但非常說明問題。
那是99年的暑假。我和小米開車去黃石公園玩。路過丹佛時,天已經黑了。小米說,先找個地方住下來吧。在高架橋上,小米看到了“Red Lion”旅館。小米就說,就住那個旅館吧。
於是,我就在前一個出口下高速。誰知下了高速後,開了很長一段才又有路口,而我已經轉糊塗了。當時沒有任何導航設備,天又黑,我憑感覺開了一段後,發現自己到了一個偏僻的地方,那裏有一個汽車旅館,旅館前停了不少大卡車。周圍少有路燈,更無行人和路過的車輛。小米害怕了,要我趕快離開這裏。但我也不知道該往哪個方向開。
正在這時,一輛警車經過。我連忙衝著警車按喇叭。警車停了下來。我趕忙下車,對著警車揮舞著雙手。警察搖下了車窗,問我怎麽回事。
我大聲說,我想去“Red Lion”旅館。但我下了高速後,迷路了。請問,去那個旅館怎麽走。
警察說,你跟在我車後吧。
我道了聲謝謝,便開車跟著那警車。那警車閃著燈,左拐右拐,上了高速。接著在第二個出口出了高速。再左拐兩次,就到了旅館門前。我沒有機會再次說謝謝,因為警車沒有停,直接離開了。
我對此事印象深刻,是因為這是我到美國後,第一次找警察幫忙,更是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在高速上飆車。要說那位警察先生有什麽做得不對的,就是他開得太快了。我怕跟丟了,也開得飛快。我記得那條高速限速65邁,而我當時開到了85邁。下了高速後,我手心都是汗。
腦補一下,一輛警車閃著燈在前麵飛馳;一輛黑色小轎車緊跟其後。該配個什麽樣的標題?
可以!
[一輛警車閃著燈在前麵飛馳;一輛黑色小轎車緊跟其後。該配個這樣的標題:狐假虎威!]
哈哈。。。 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