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彈琴 之 一諾千金
文/剿匪出關
改於2020年5月15日
1996年底,我辦理出國留學手續時,正在讀在職博士第一學期。學校人事處要我先賠2000元在職培養費,然後才給我開證明去教委辦理退學手續。我當時手頭沒有那麽多的現金(當時一個月工資500多元,省教委還要賠2000元),時間又緊,我就對人事處的處長說:“如果我拿不到簽證,我還會繼續在學校工作,繼續讀在職博士,那我就不要賠這個錢了。所以,可不可以先給我開證明,我去辦各種手續。如果我最終拿到簽證了,再回來賠這2000元。”
處長大笑道:“你拿到簽證後,我也就管不住你了。你之前也有一個人是這麽對我說的。他是我看著長大的,我信了他。他拿到簽證後,看到我理都不理了。你說,我憑什麽相信你?”
我說:“處長,因為這樣的事,你對他人的承諾失去了信心。但你也可以因為同樣的事,把失去的信心再撿回來。”
處長看了我半分鍾,然後笑了笑:“好。我就信你一次!”
我非常感謝該處長當時相信了我,給我開了證明,使得我盡快地辦理了各種手續。我拿到簽證回到學校時,第一件事就是去交了那2000元的賠償金。
如果故事到此結束,那也不算是人生快事了。我到了美國的學校後,係裏給我分派工作,要我一個星期工作20個小時,主要是改作業和輔導本科生。我拿出係裏以前寄給我的信說,信裏隻要我工作10個小時。
分管研究生的教授和學校商量了後,對我說是秘書疏忽,把信打錯了。原來,這樣的信是有模板的,每次秘書隻改三個地方:學生的姓名,每周工作時間,和一學期(或學年)的總工資。根據我的總工資額,我是應該每周工作20個小時的。現在因是他們的錯誤,故給我這學期加500美元的工資,問我幹不幹。
我一想,他就是不加工資我也得幹啊。於是毫不猶豫地愉快地答應了。當時的美元兌人民幣大約1比8,500 美元就是4000人民幣,正好是我賠出去的錢。失之東隅,收之桑榆,豈不快哉!
注:此文曾以“曾子殺豬”的筆名在起點發過。現在估計搜不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