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念大學的時候(1968~1972),台灣經濟還沒起步。很多大學生都當家教 (家庭教師)。就是去學生家裏給學生補課。小學升初中(1968年國民義務教育延伸到初中,改稱國民中學,簡稱國中),初中升高中(2011年義務教育延伸至高中),高中升大學。家長除了把小孩子們送去補習班,就是找家教到家裏教小孩子。那時大學生課餘的工作機會不多,當家教是很普遍的現象。
很自然的,我也當過家教。倒不是為了付學費,生活費(師大學生由國家出錢),而是想嚐試當家教的滋味。而且給自己多一點零用錢。
我第一次當家教是教一個初一的學生。他母親在研究院旁邊的郵局工作。我母親常去那兒買郵票,寄信。就認識了。她知道我在師大念書,就想給兒子打基礎,將來考個好高中。我就去了。我當家教,不那麽重視把學生成績搞得多好(有違家長的初衷),卻很注意培養學生的興趣。我教了這個小孩幾次以後,他說想去釣魚。找了個周末,我就帶他去釣魚了。也不記得釣到魚沒有。但是那天兩個人都很高興,就回家了。
大三那年,由報紙分類廣告應徵了一個家教的工作。在台北杭州南路跟濟南路交口一帶。是個初三女孩子。她父母親都在台北郵局工作。對我真是親切有加。大概因為我學的專業是生物,初中的英數理化都沒問題。頭幾次,中間休息的時候,送水果,送茶的。後來就要我跟他們一起吃晚飯。吃完飯,才開始上課。
後來知道我家住南港,教完他們女兒後,要搭公交車,轉車,約一個小時才回到家。就建議我何不住在他們家。我當時年輕(少不更事),就答應了。住了不到一個月,實在不方便,就還是搬回家住了。但這段經曆印象深刻。
四年大學結業之後,除了白天去一國中教書,晚上也去當家教。印象較深刻的是在那時的中華商場第八棟樓第二樓(中華商場已於1992年拆除)教一個初三的男孩子。這個男孩子挺聰明的,但就是不喜歡讀書。上課總喜歡吃點小零嘴。我並不攔著他。沒多久,我就去軍隊服兵役了。有一次,放假回家。父親告訴我說,有一個住在中華商場的人,到家中找我,希望我再回去當他兒子的家教。唉呀呀!這怎生是好?我還沒當完兵呢?
剛來美國的時候,為了打工,也曾經在學生活動中心,貼了印有我電話號碼的小條子“Chinese tutor, Tel. (206) 526-xxxx”. 還真教了一陣子“初級中文”。哈哈,跟我當時在中文係修博士學位的好友搶飯碗呢!
如今,我已退休。當初中文係的好友已經過逝20年了,我在台北的家教生涯更已是快50年前的事了。特為文紀之。
2020年12月25日 寫於西雅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