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1宣傳的手段
筆者曾指出,政治宣傳在創造“英雄”人物時,經常有圍繞著某個基礎事實(被選定的宣傳對象)進行再加工的傾向。常用手法有以下幾種。一,添枝加葉,節外生枝地擴大“事實”情節,使英雄形象趨於完美。二,反襯法,以拚湊虛造殺敵數字來襯托英雄行為。以擴大宣傳教育效果。如“狼牙山五壯士”,“劉老莊連”的形象等。原本是一種寧死不屈的殉國事實,並沒有殲敵實績[1]。但宣傳中卻總要人為地增添殲敵數字,內容。三,偽軍法,以增加偽軍,“二鬼子”(朝鮮人)的人數來調整共產黨軍隊殲敵數字麵的平衡。四,用詞,文字操作發,把日軍,偽軍,統稱為“日偽軍”,把死亡,負傷混稱為“死傷”,再將其表現改為“殲滅,消滅”。以顯示某特定組織的豐功偉績。
平型關大捷的宣傳,刻畫中,也不乏聽到有“二鬼子”論出現。特別是“殲敵1000名說”受到實證研究結果的質疑時,連學者都喜歡動用這個最後的殺手鐧。本文目的是以史料為證,對“朝鮮兵”論進行解析。
首先要知道的是,所謂的“偽軍”多是指在白區,經日軍策反,“宣撫工作”後成立的地方偽組織的自衛武裝,或戰鬥中投降的“歸順”部隊。是和後方占領區同時出現的概念。此種偽組織的主要任務是維持統治區治安,協助,輔助(運輸,帶路,收集情報)日軍作戰,不會跟隨日軍主力師團運動,或到第一線作戰(如平型關,台兒莊,萬家嶺戰場)。其多出現在進入持久戰階段的1939年以後,並局限在敵後方(白區)。絕不會出現在抗戰初期,日軍一時經過的平型關戰場。在1939年以後革命根據地的反掃蕩作戰中,經常可以看到部分偽軍存在,日軍資料稱和平軍,保安軍,歸順部隊等。由於沒有戰鬥力,偽軍一般不出現在正麵作戰戰場。僅擔當占領區的村莊治安,或日軍的戰鬥協助工作,如提供情報、帶路,組織後勤運輸等。若協助作戰時,日軍會有記錄(但沒有死傷記錄)。也經常可見共產黨八路軍把強製雇傭來運輸物資(清鄉運輸)的民工(非武裝),也當做“偽軍”計數或殲滅的場麵。如狼牙山五壯士出現的1941年9月日軍“察冀邊區肅清作戰”後期,出動時,總有上千名以上的民工運輸隊存在。目的是從各據點運出各種“清鄉物資”,實施“堅壁清野”政策。1939年9月的陳莊戰鬥(也被稱為大捷之一)中,“殲敵”戰果的約150名的三分之一,是被雇傭拉車的苦力,民夫(日軍死亡41,負傷63名,民夫死亡46名)[2]。
在“偽軍法”當中,所謂“二鬼子”一詞,也是一個經常被利用於補差漏洞的手段。甚至能能出現到南京大屠殺的犯罪現場。
戰場上曾經有過多少偽軍存在,被殲滅過多少?雖然日軍檔案有部分統計,但並不準確,也不全麵。比如《北支的の治安戰〈1〉》中曾出示過1940年度,華北地區有歸順軍總數67,923人的數字[3]。這是隻包括武裝力量,並不包括一般協力者的數字,並沒有什麽太大價值。
所以,偽軍的死亡數據並不是能從日軍檔案資料中可以調查到的,應在國內的偽政府檔案中尋找。與此相反,若提起消滅的所謂“朝鮮兵”數字(包括日軍中的軍屬“傭人”),日軍資料卻一目了然,因為其屬於日本軍隊編製中的正式成員,享受國家保障。每各人肯定都有從軍履曆,死亡,負傷記錄等存在。從軍者的朝鮮,台灣人和其遺族家屬,盡管戰後已國度不同,也可以日本政 府的檔案記錄為據,領到部分微薄的戰後補償[4]。
1937年9月,朝鮮兵是否真來到過平型關?下麵用曆史資料做一個檢證。
首先需要弄清一個數字,即共有多少朝鮮,台灣人曾參加過日軍,戰爭中共死亡了多少人。
表2、舊植民地出身軍人、軍屬統計(1990年厚生省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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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 |
分類 |
動員 |
復員 |
不明又 |
不明又 |
戦沒 |
戦沒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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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 |
242,341人 |
220,159人 |
22,182人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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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 |
116,294人 |
110,116人 |
6,178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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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屬 |
126,047人 |
110,043人 |
16,004人 |
13% |
台灣 |
全體 |
207,183人 |
176,879人 |
30,304人 |
15% |
軍人 |
80,433人 |
78,287人 |
2,146人 |
3% |
|
軍屬 |
126,750人 |
98,590人 |
28,160人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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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本土 |
全體 |
7,814,000人 |
5,514,000人 |
2,300,000人 |
29% |
(表1)[5]是日本政府厚生省的統計。按日本厚生省1990年、1993年《返還名簿》、二戰期間日本政府共動員了朝鮮軍人,軍屬242,341人、其中22,182人在大戦中死亡或失蹤。共動員台灣軍人,軍屬207,183人,其中30,304人在戰爭期間死亡或失蹤。兩者合計,死亡總數為50,342人。
從以上資料可看到一個特征: 即朝鮮,台灣從軍者中,“軍人”死亡數非常少,二戰中共死亡8 ,324人。日軍從軍者分為“軍人”和“軍屬”兩種。比較起來,朝鮮,台灣人中軍屬為多,軍人較少。軍屬的意思,並不是國內人意識中的“軍人家屬”,而是對軍隊中的“文官,雇員,傭人”的統稱。雇員,傭人各種各樣,有拿高薪的文職官吏,專業技術人員,也有下層傭夫,勤雜。死亡的軍屬多是下層這部分,共42,018人。
其次,要了解朝鮮,台灣軍人,軍屬都死在什麽時候,死在麽地區。
可以說其中絕大多數死亡在太平洋戰爭最終階段的1944年以後,地點在太平洋南方的島嶼。特別是台灣人軍屬。比如進入靖國神社的台灣土著民的“高砂族義勇隊”,是作為軍屬,為了協助熱帶雨林作戰派到南方菲律賓,新幾內亞的。
表3,日本軍中の朝鮮人軍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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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 |
現役兵 |
第一補充兵 |
海軍兵 |
計 |
誌願兵 |
1938年 |
3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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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
1939年 |
250 |
350 |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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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 |
900 |
2,100 |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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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 |
1,000 |
2,000 |
|
3,000 |
|
1942年 |
2,250 |
2,250 |
|
4,500 |
|
1943年 |
3,200 |
2,130 |
|
9,223 |
|
3,457 |
4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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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11,357 |
9,366 |
|
2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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徴兵 |
1944年 |
45,000 |
|
10,000 |
55,000 |
1945年 |
45,000 |
|
10,000 |
55,000 |
|
小計 |
90,000 |
|
20,000 |
110,000 |
|
合計 |
101,357 |
9,366 |
20,000 |
130,723 |
為什麽都死在太平洋戰爭後期?先看一下(表2)[6]。此表是對朝鮮軍人數(不包括軍屬)的統計。可明顯看出人數激增現象發生在1944年戰爭的最後階段。理由是1944年,日本的《兵役法》改正後開始適用於朝鮮,台灣人。也就是說日軍開始在朝鮮,台灣征兵。在此之前並沒有一名“服兵役”的朝鮮兵和台灣兵在軍隊中出現,隻有極少數並不上戰場的“誌願兵”。其原因和日本的兵役製度有關。下麵簡單了解一下日軍的征兵政策。
1938年2月前,日軍中不曾存在一名朝鮮兵,同樣1942年4月以前也不曾存在一名台灣兵。不否認有士官學校畢業的極少數“朝鮮人”,“台灣人”將校(士官)存在(1945年敗戰之前,朝鮮將校中曾出現過洪思翊為首的6名中將)。有官無兵的理由是因為軍隊將校(指少尉以上的軍官)是一種“職業”,若具備條件的話,朝鮮人,台灣人也可以進入士官學校,成為職業軍人。而服兵役卻是一種強迫性的國家“義務”。日本的《兵役法》(1927年法律第 47 號)規定,國民兵役対象僅為“戸籍法適用者”(「戸籍法ノ適用ヲ受クル者」)。戰前,日本本土稱“內地”,殖民地朝鮮、台灣稱“外地”。“戸籍法適用者”者僅限於日本內地(國內),以此方法來限製外地〝臣民〞的權利,特別是重要的選舉權。因為是“戸籍法適用”之外的殖民地,所以朝鮮,台灣人也沒有選舉權,也沒有服兵役的義務。
1938年3月,作為“國家總動員”的一環,政府開拓了朝鮮人從軍入伍的途徑。通過《陸軍特別誌願兵令》,首先在朝鮮成立了“陸軍特別誌願兵”製度,1942月4月 “為了開拓台灣本島人誌願入伍之途徑”改正了《陸軍特別誌願兵令》使之也適用於台灣[1]。在此製度之下,才開始出現少數朝鮮,台灣士兵。《陸軍特別誌願兵令》的主旨為,17歲以上的朝鮮人(1942年4月以後台灣人),可自願報名入伍,被稱作“誌願兵”,不存在服兵役的義務。此製度的目的是為了宣傳,顯示殖民地〝臣民〞對日本帝國的忠誠,並不是為了招炮灰作戰。所以招收數量極少,出現競爭和在誌願者中嚴格選拔的現象[2]。
當過韓國總統的樸正熙,就是1938年3月,寫血書入伍的第一批誌願兵[9]。此製度的目的還在集結精英,培養下級幹部(下士官),對誌願者來說也是殖民地出生者的出世之路。入伍者多在國內培訓,死亡率當然不高。(表1)中的死亡比率可以作為一個側麵參考。要注意此數據並不是誌願兵的死亡率,而是包括後期的按兵役製征兵者全體的死亡率。盡管如此,也遠低於日本兵的死亡比率。總之,從危險程度這點看,朝鮮兵,台灣兵比日本兵處境優越得多。
令》,首先在朝鮮成立了“陸軍特別誌願兵”製度,1942月4月 “為了開拓台灣本島人誌願入伍之途徑”改正了《陸軍特別誌願兵令》使之也適用於台灣[7]。在此製度之下,才開始出現少數朝鮮,台灣士兵。《陸軍特別誌願兵令》的主旨為,17歲以上的朝鮮人(1942年4月以後台灣人),可自願報名入伍,被稱作“誌願兵”,不存在服兵役的義務。此製度的目的是為了宣傳,顯示殖民地〝臣民〞對日本帝國的忠誠,並不是為了招炮灰作戰。所以招收數量極少,出現競爭和在誌願者中嚴格選拔的現象[8]。
所以可肯定,在1938年3月特別誌願兵製度出現前,日軍中並沒有一名“朝鮮兵( 軍人)存在。不用說在中國大陸,在朝鮮國內也沒有。從以上(表2)[10]的統計中也可看出,1938年3月以後,才出現第一批400名誌願兵軍人,且幾乎全部都留在朝鮮境內。
表5,朝鮮人誌願兵年度別誌願數及選抜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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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誌願者 |
入所者數 |
選抜率 |
誌願倍率 |
1938年 |
2946人 |
406人 |
0.162 |
7.3倍 |
1939年 |
12,348人 |
613人 |
0.049 |
20.2倍 |
1940年 |
84,443人 |
3,060人 |
0.036 |
27.6倍 |
1941年 |
144,743人 |
3,208人 |
0.022 |
45.1倍 |
1942年 |
254,273人 |
4,077人 |
0.016 |
62.4倍 |
1943年 |
303,394人 |
6,000人 |
0.019 |
50.6倍 |
以上說的是受兵役製約束的軍人。軍屬不屬於兵役範圍,等於軍隊的雇員。朝鮮,台灣人理論上此時也是可以充當的。但至殖民地征兵製開始前(1944年前)此種軍屬絕不是“強行連行”的民夫,而是有國家保障的正式雇員,傭金也要遠超過最低等級的士兵(比如有軍屬待遇的看護婦的工資,相當於下士官水平),根據專業區分,一般薪金要超出民間企業的收入,否則不會有人在沒有義務的情況下,冒險從軍賺錢。所以即使有朝鮮人軍屬,也絕不會上前線去拉車。從作戰角度講,正規師團在運動戰中是不需要,也不能依賴民間人運輸的。但根據地的守備部隊的地方“討伐”,“掃蕩”,或運輸困難的山地作戰中,經常要在現地一次性征用民工,並支付傭金(至少在軍紀,規則中有此規定)的現象。因為守備部隊(獨立混成旅團)中並沒有行李隊的編製。對軍隊來說這種臨時的方法是現實可行的,也是最經濟的。豈有從朝鮮半島雇用民工到中國戰場拉車的理由?所以在小寨村戰場若真有被“消滅”的拉車民夫,也不會是朝鮮兵而應是在附近(靈丘)雇用的當地農民。
太平洋戰爭後期,日軍緊缺兵員時,1943年3月經法律第四號,修改了《兵役法》中的戶籍規定,開拓了在殖民地征兵的途徑[11]。於1944年後開始正式征朝鮮,台灣兵入伍。至此,和內地的日本人同樣,朝鮮、台灣人才開始服兵役。所以,殖民地征兵人數激增的原因是1944年兵役法改正。以台灣人李登輝和其兄李登欽為例,李登欽1943年入伍,屬於人數稀少需要高倍率競爭的“誌願兵”,而李登輝1944年入伍,屬於服兵役應征。
還有,按檔案記錄,此時的朝鮮人日本兵,並不到海外作戰,絕大多數留在在朝鮮國內服役。比如1944年,作為“現役兵,和補充兵第一次采用的正式朝鮮人軍人55,000名中,絕大多數的51,737名在朝鮮軍(國內)服役,3,260名在關東軍(滿洲)服役,3名在台灣軍服役[12]。由於不上前線,也不去南方,所以其死傷率要比日本軍人低得多。
或許還有人問,那麽“朝鮮師團”和“台灣旅團”又都是什麽人組成?1937年盧溝橋事變當時,日軍中確實有兩個朝鮮師團(第19師團<羅南>,第20師團<龍山>。都屬於精銳師團,是1915年在朝鮮組建,擔任朝鮮半島警備的師團。任務在朝鮮,但兵源都來自日本內地。第19師團在東日本地區(東京、宇都宮、福島、仙台、新瀉、名古屋、靜岡、岐阜),第20師團在西日本地區(山口、廣島、福山、岡山、鳥取、鬆江、姬路、大阪)征兵,所以其中並沒有一名朝鮮人。同樣,在萬家嶺戰鬥中活躍的“台灣守備混成旅團”(波田支隊) 雖名為“台灣旅團”,但實際成員均為在日本內地征兵的日本人,隻不過部隊駐地在台灣而已。所以朝鮮師團和台灣旅團是日軍的駐外部隊,和關東軍一樣。和朝、台灣人並沒有任何關係。
做一個歸納,即在整個二戰中(包括抗戰八年全體),作為日軍軍人、軍屬戰死的朝鮮,台灣人總數共50,342名,其中軍人為少,軍屬占絕大多數。幾乎都是1944年《征兵法》改正後入伍的軍人,軍屬,主要死亡出現在太平洋南方戰場。
八年抗戰期間在大陸死亡的朝鮮人軍人,軍屬沒有專門統計,都是作為日本兵,和所在部隊一起進行傷亡統計的。推測在大陸死亡者不會超過數千人,且絕大多數也死亡在1944年以後。而平型關大捷的1937年9月,可以確定不可能有一名朝鮮士兵存在。有沒有軍屬?從朝鮮調來的第20師團(屬北支那方麵軍第一軍)中,筆者推測可能有在朝鮮當地雇用的個別軍屬,從事高級翻譯等工作,但此部隊遠在石家莊,保定地區作戰,並沒有參加平型關戰役。所以不會有朝鮮兵(二鬼子)出現在小寨村戰場。第二次大戰中朝鮮、台灣軍人、軍屬的死亡總人數約5萬(包括軍夫)人,僅僅是日軍死亡總人數220萬人的 1/44。從與日本本土的人口比例(3/5)來講,並沒受到太大損害,且大多數是並不是讓八路軍,而是讓聯合國軍(美軍)“消的”滅掉的。
所以,1937年9月在平型關戰場,用消滅“二鬼子”來粉飾戰果的做法,可以說是十分荒唐,無知的宣傳。
更有些低級趣味者,還津津樂道地提到什麽平型關戰場的“女兵”,“豔屍”。一些學者,不去調查日軍製度的事實,分析資料的價值,卻願意收集,引用此類 下流的“證言”為平型關大捷的“故事”添色加豔。說到“女兵”,筆者在此還要補兩句。日本《兵役法》第1條明確規定僅「帝國臣民的男子有按本法服兵役的義務」。所以女性並沒有服兵役的必要,也沒有任何可以入伍從軍的途徑。即全體日軍中並沒有一名女兵。
不否認以內地(國內)為中心,確實有部分“從軍看護婦”(護士)存在,但並不是軍人。身份屬於紅十字會會員中的誌願者,正式名稱“日赤救護看護婦”。不穿軍裝,也不上前線。在軍內待遇同軍屬(雇員),工資由紅十字會(一般從軍看護婦),或軍隊(病院船勤務者)按雇員待遇支付,但沒有軍人,軍屬那樣的戰後國家保障[13]。若死亡,可適用於遺族年金條例,但生存者戰後並沒有享受國家的補償的權利。因為不是軍人,也不是軍屬,不能適用於《軍人恩給法》[14]。為了解決前從軍看護婦的憤懣,1979年政府創立了從軍看護婦慰勞金製度,終於使其有了一些微薄的補償。
重要的是這部分從軍看護婦根本就不上前線。下圖是從軍看護婦的死亡統計表[15],可見1937年在整個華北地區僅有一名死亡。推測是在後方兵站醫院的“戰病死”。怎可能去“豔屍”平型關?
15年戰爭中被動員的從軍看護婦前後共約35,000名,記錄共有663名死亡。死亡率約2%,接近此時代的日本的平均死亡率[16]。絕大多數(542名)死因是“戰病死”,結核病占死因首位。盧溝橋事變後1937年度,紅十字會派遣的從軍看護婦共5781名,其中死亡者為4名(表2-13-7)[17],在中國大陸死亡為兩名(表2-13-6,另一名在華中地方)。
還要注意的是這裏指的“派遣”並不是向“前線戰場”派遣,而是由紅十字會向軍隊(醫院)派遣的數,其大多數在國內軍隊醫院或“海上病院船”勤務。有部分能到大陸內地的後方醫院。太平洋戰爭結束時派遣到陸軍的從軍看護婦共20,500名,其中絕大多數在國內。在外地(包括朝鮮,台灣及海上病院船,各戰線後方)勤務者約6,000名,僅占不到四分之一。即使派到占領地,也是在後方兵站醫院,絕不會上第一線戰場。戰場救護並不是從軍看護婦的任務。主要是由衛生兵和軍醫擔當,衛生兵每中隊(約200名)中有兩名,軍醫每大隊(約1000名)中約兩名。
[1] 狼牙山五壯士的宣傳文本中,稱五壯士殲滅日軍90餘名,實際日軍參戰部隊僅記錄過一名輕傷者,第九中隊一等兵長尾孝太郎。劉 老莊連的宣傳文本中稱此連在戰鬥中打退敵5次衝鋒,殲敵170-300名。實際日軍僅記錄了一名戰鬥死亡(船越大尉)。
[2] 「傷害慰籍料付與の件報告」JACAR:C07091648900/629-632頁。
[3] 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編集室『北支の治安戦〈1〉』朝雲新聞社、1968年、489頁。
[4]參考『平和條約國籍離脫者等である戦沒者遺族等に対する弔慰金等の支給に関する法律』(平成十二年六月七日法律第百十四號)。
[5] 此表引自維基百科「台灣人日本兵」條項。
[6] 內海愛子『朝鮮人〈皇軍〉兵士たちの戦爭』岩波ブックレット226、1991年、45頁,轉引。
[7] 「陸軍特別誌願兵令中ヲ改正の件」昭和十七年二月二十三日、JACAR:A03010047800.
[8] 引自維基百科「朝鮮人日本兵」條項。
[9] 『満洲新聞』1939年3月31日。
[10] 『朝鮮及台灣ノ現狀/1 朝鮮及台灣ノ現況 1』JACAR:B02031284700
[11] 禦署名原本?昭和十八年?法律第四號?兵役法中改正法律 JACAR:A03022778600 17/20.
[12] 『朝鮮軍概要史』不二出版、1989年。
[13] 參照『衆議院議事録』、第145回國會 厚生委員會 第5號(平成11年3月12日)。
[14] 川口啓子?黒川章子編『従軍看護婦と日本赤十字社』図書出版文理閣、2007年、77頁。
[15] 表引自山田ノリ子『日中戦爭から第二次世界大戦下の従軍看護婦 -日本赤十
字社を中心に-』神奈川大學?博士論文、KANAGAWA University Repository, 41頁。
[16] 1938年1.8%,1945 3%,「死亡數年次統計」by odomon、http://nenji-toukei.com.
[17] 表引自川口啓子?黒川章子編『従軍看護婦と日本赤十字社』図書出版文理閣、2007年、3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