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想當醫生掙大錢,或者還是想當房東,鈔票數得手發軟。或者兩個都幹?
幾個星期以前,兒子的房東為了趕走幾個賴著不肯走的學生房客,和他們發生了一些衝突,結果房東被警察給帶走了。
先說說這房東吧。房東50多歲,是個醫生,早年畢業於哈佛大學,醫學院畢業後,在一家有名的醫院工作了20幾年,然後自己出來開了自己的診所。生活何止是衣食無憂。房東的父母擁有一些房產,主要用於出租給大學生。房東的父母年紀大了以後,就把這些房產交給了兒子房東來打理。房東當著醫生,也沒辦法,隻能忙裏偷閑,業餘掏糞。正常情況下,隻要把合同lease簽好,這些學生房客的家長通常都會按時付房租,房東也不會耗費太多精力。
但是從去年夏天開始,一切就變得不太正常了。估計是前一年從學生身上掙了不少錢,為了擴大業務,他在兒子大學附近買了一套舊的房子,把它推倒重建。本來也是計劃的好好的。新的房子比以前的增加了很多房間,四層樓高,兩層地下車庫,電梯一直從地下車庫通到頂樓,房子市值四百多萬。按計劃他有暑假三個月的時間把它建好,在秋季開學時迎接學生入住。開始的時候,一切都還順利。在暑假的時候,房東就按正常手續提前把合同lease發給了我們。兒子也按要求找好了室友。我們作為家長也按要求簽了字,按要求,一次交了一個學期(3個多月)的房租,可以住到聖誕節前,不用押金。本來一切都很正常,搬家時間等也都安排好了。到了快搬家的前幾天,房東來了一個通知,說房子要晚幾天才能交貨。房東也做了臨時安排。沒房子住的這幾天,房東安排了附近的一個酒店,高檔Marriott級的,讓他們先住幾天。這個當然也不是問題,不就是幾天嗎,加上酒店有遊泳池健身房的,住著也沒覺得受什麽委屈。幾天過去了,房東又來通知,說還要拖幾天,說是到下個月的10月1號才能搬進去, 這樣好算房租。好,沒問題。這樣一拖又是幾天。快到1號的時候,又發生變故,還要再拖一個星期。這下問題就來了。這些學生小孩幾個人擠在酒店的房間裏,沒法做飯不說,讀書也受影響。而且這家高級酒店什麽事都公事公辦,什麽都要錢。停車不能自己停,店裏有專人幫你停,叫什麽valet,收了停車費還要加小費。洗衣服也貴,酒店餐廳也貴,就是幫你收個郵件,還要收你20塊錢。這些學生小孩才不管,該用就用。其實這些費用房東是不付的,全都記在了入住登記時的信用卡上,最後都爹媽買單。這麽拖著,有些人慢慢對房東失去信心,想在外麵重新找房。有的家長也參與進來,甚至要以房東不履行合同起訴他。其實房子沒建好,房東也沒辦法。但房東實在也不願意失去這些學生房客,因為開學以後再找人進來住是不太可能的。於是,房東就和這些學生及家長商量,重新談合同,比如,把下個學期房租降下來不少,而且把一個學期付一次改成是按月租,不用押金等等。這樣一來大部分的外地學生隻好又堅持了幾天,終於10月的第二個星期搬進了新家。房東的心這樣才落下來。其實這房東並沒吃虧,因為學生住酒店這段時間,房租他是收了的。酒店的房錢等於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這一晃學期結束,大家都回家過聖誕節。過了年,又開學了,回來接著住。雖然在今年二月份的時候,美國各地都開始談論新冠病毒,當時學校也沒有引起完全的重視,也沒有采取任何措施。直到三月底放春假的時候,學校突然宣布,這個學年全部改成網課,大家都不用回學校了。有些學生趁這個機會直接把東西全部搬回家了,反正也沒有交押金。這時候房東開始著急了,趕忙想補救辦法。趕緊登廣告,什麽人都可以進來住。他聖至把附近醫院的護士也收進來住。這些護士都是下了班,不想回家的,怕把病毒傳給家人。這下好了,本來沒有病毒的房子,弄出個還有病毒的風險的,搞得人人自危了。本來想,兒子待在學校比較安全,坐飛機回家還要隔離,所以春假沒讓他回來。這下好了,來了這些護士,這個樓裏也變得不怎麽安全了。兒子的室友春假結束後還去查了一下,結果是陰性,但我們還是有點放心不下,最後還是把兒子弄回來了。後來,這一個一個的都搬走了,特別是學年結束後,幾乎所有人都搬走了。這都還是房東預料之中的。後來搬進來住的都是那些上夏校的。這些學生憋在家裏太久了。夏天正好碰上全國大規模的BLM示威遊行,這些學生沒事幹也都去參加了。
(網圖)
有人在房子外麵居然拉出了一大幅BLM標語。房東也許是擔心近來的一些打砸搶燒會影響到他的房子,幾次勸阻,讓學生房客把這標語拆下來。這些學生怎麽會聽呢。後來是房東專門派人去把標語拆下來的。這下又惹麻煩了。這些學生也不是好惹的,把這事兒告到市政廳去了,說房東幹涉他們的自由。從房東的角度來說,這個房子是房東的,房東想幹嘛就幹嘛。但是從學生的角度來說,既然簽了合同,這個房子就是屬於租客的,房東不得幹涉。這樣一來就給後來這一幕埋下了伏筆。
這房東耿耿於懷,不想給他們延合同了,限令他們幾個惹事的8月31號以前全部搬走。於是到了8月31號下午,房東來收房了,看到這些學生沒有搬走的意思。於是打電話叫了警察,警察來了,學生解釋說合同到午夜才失效,在這之前,他們呆在這兒是和合法的。房東沒辦法,隻好灰溜溜地走了。但一時也沒想通,他於是又回來,就開始把學生的東西往走廊上扔。這幾個學生本來也想賴在這兒多睡一個晚上,心想沒有哪個房東會半夜12點來趕人。但是房東這一往外扔東西,學生也急了,隻好打電話叫回警察。這下好了,警察說晚上12點以前不能趕人,你這房東不聽話,那隻好被警察帶走了,出現了上麵這一幕。
後來想想這房東攤上這麽個事兒,是不是也挺冤的。他好好做著醫生,日子過得好好的,也不缺錢。看來他實在忍無可忍,才鬧出這麽個事兒。
警察後來給他開了罰單,並給他法院的傳票,開庭日定在十一月份。根據情節輕重,這個房東麵臨$1000以下罰款或者是不超過半年的坐牢。這叫什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