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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8 18:22:38) 下一個

   二、其他支持性申請材料

 
(一)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或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公民出具的邀請函件。該邀請函須包含以下內容:
1.被邀請人個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護照號碼等;
2.被邀請人訪問信息:來華事由、擬抵達日期、擬離境日期、訪問地點、與邀請人關係、費用來源等(如需多次赴華,需寫明需求);
3.邀請人信息:姓名、聯係電話、地址、邀請人簽字等。
(二)邀請人的中國身份證複印件(正反麵)或外國人護照及永久居留證複印件。
(三)往返機票訂單、酒店訂單或在華住宿證明。
(四)必要時,領事官員可要求提供補充材料,如申請人與邀請人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等。
 

注意:
(一)邀請函可以是傳真件、複印件或打印件,但領事官員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邀請函原件。
(二)必要時,領事官員可根據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證明文件或補充材料,或要求申請人接受麵談。
(三)領事官員根據申請人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頒發簽證及簽證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數。
(四)如需了解進一步詳情,請查詢相關中國駐外使領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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