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兄你好:有個問題,因果律與世界法如何圓融。如1:借出無傷害性的東西:在世間法上借東西的人是自負其責,因果律是借出無傷害性東西的人要為借出的東西背負因果,因果律與世間法如何轉換? 2:世間法上經過法定程序得到的父母留下的遺產的所有權是屬於子女的,所有權已經轉換,但你說的意思是在因果律上說所有權還是父母的,子女用就要背業,所有權在因果律與世間法上如何轉換?
吉祥果回答:
1、任意一份財物被以任意一種方式用於任意一種善業或者惡業,業力關係上這個財物權屬於的那個主人都會被這個所造的善業或者惡業牽纏;隻有通過雙方公平、自願、等值交易所獲得的在業力關係上完全權屬於自己或者完全屬於他人的財物,在自己或者他人使用此財物造作福德或者造作惡業的時候,所造作的福德和惡業,才會獨立屬於各自。我這個定義當中,包括有你所需要的具體的方法,也包括有對自然規律的闡釋;不過要大家都從這句話裏麵找到方法,可能並不容易,也許很多人一輩子都不可能實現。我也並不指望大家全都能找到方法,因為找到方法不見得就是好事,找不到方法也不見得都是壞事。這一段話,可能很多人花幾十年不一定能看懂,但是我必須保證我給你的答案在幾十年乃至幾百年之後,這個答案是真實有效的,我不能欺騙你。
2、你需要搞清楚一個事實:自然萬物是按照自然規律運行的,而不是按照某一部法律運行的;財物的權屬關係是自然業力狀態下自然形成的那個權屬關係,而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權屬關係;你可以製定一部法律,規定太陽從西邊出來,可是太陽還是會從東邊出來。你的見地很難成為一個科學家,倒是很可能成為一個政治家,這個很危險啊!你問我如何轉化,我已經在上麵第一條裏麵回答的很清楚了,而且之前博文重複說過多次,隻有通過雙方公平、自願、等值的交易,才可以實現業力不互相牽纏;有些東西,隻能說這些,說多了對大家都有害;等你參悟到這一步,你自然就會明白,不到這一步,依靠別人來解釋,就算我文字解釋的如此直白露骨,可是很多人還是不明白。所以,如果暫時來說還不明白,則也不必著急,因為著急沒用;不如每天精進多做一些法布施,多參閱一些佛經,多一些實證的經曆,也多一些人生的閱曆,到了你該明白的時候,自然就明白了。
吉祥果 2017.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