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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自吉祥果博客《因果業報說與社會教化---陳明暉》

(2024-10-30 15:30:10) 下一個

因果業報說與社會教化---陳明暉

印光大師說“世出世間之事,不出因果二字”。因果法中的業力因果說,尤為佛法世俗諦的精髓,它如實揭示了貫穿於人們動機、行為與後果中的客觀規律,解決了主觀能動性與客觀必然性、自由意誌與因果法則的關係,建立了道德行為的理性基礎,不僅有助於人們如實認識自己,而且在促進道德自律、改善社會風氣方麵,具有積極有效的社會教化作用。

佛學業力因果說是一套完整、係統的理論,包含有多方麵的內容,即俗明真,內涵甚深。在往昔封建社會,廣大信仰佛教的勞動人民,由於沒有文化,無法全麵、準確地掌握佛法業力因果說,統治階級為消弭民眾不滿現實的情緒,有意片麵宣揚因果說的某一方麵,甚至把它曲解為宿命論,從而產生過一些消極的社會作用,這當然不能歸咎於佛學。直到今天,一提起因果報應,不少人尚動輒斥為迷信。重申佛法業力因果說的係統思想,闡明其積極意義和倫理學、認識論上的價值,大有必要。

通常說的因果報應,在佛學中是指人們所造“業”引起的後果。業,梵語曰羯磨(Karma),義為造作,是印度婆羅門教、耆那教、佛教等多種宗教通用的一個重要範疇。小乘唯以身口之發動為業,大乘唯識學謂業為經心所法中的“思”發動而起的活動,分身、口、意三業。思(Cetanā或Cint),“謂令心造作為性,於善品等役心為業”(《成唯識論》),即有意識地發起心的思慮活動,分為三種:一審慮思,進行考慮;二決定思,通過考慮作出決定;這兩種思便是三業中的意業。第三動發勝思,指正在動身發語時的思慮抉擇。人們在有意識地想開口說話或決定做事,及正做之時,都要經思慮決定,以思為主導,身、口二業,皆以思為本,稱“思已業”。總之,佛學所說業,指有意識的思慮等心理活動及言語、行為,不包括無意識、下意識情況下的所說所做。人走路時無意識地踩死蟲蟻,按佛學業力因果說,是出於“無心”,非屬業攝,故不得殺罪。

眾生所造身口意三業,作為一種在三維空間範圍內、生理和心理的粗物質層次上的運動,自不能不受普遍於這一層次上各種物質運動中的因果律之製約,而作為人心這一最為靈妙的高級運動的功能或產物,其所遵循的因果律又具特殊性。佛典中闡述的業力因果律,大略可歸納為以下四條規律。

一、善惡業因必生同類果報

眾生所造三業,從對自他是否有益(以受苦樂為標準)或倫理價值的意義上,分為有漏業、無漏業、非漏非無漏業三類。有漏業,指凡夫由無明煩惱心所造的業,此可分善、惡、無記三種。善業一稱白業、白白業,指符合五戒十善等道德規範,自利不損他或自他俱利、純粹利他,因而能令自他感受樂果的業;與此相反,自損損他,能令自他感受苦果的業為惡業,如殺盜淫妄等,一稱黑業、黑黑業。無記業,指屬於中性、不感受苦樂果,因而不能判為善或惡的業。又有“黑白業”者,指善惡業交參、混雜。第二類無漏業,指小乘聖者以無漏(煩惱)心為本所作的業,此類業超出了三界有漏因果的範圍,感得方便有餘土的果報,與前一類有漏業有質的不同。第三類非漏非無漏業,指大乘菩薩以超越世間、出世間,從而既出世間又入世間的菩提心為本所作的業,離真煩惱而出世間故非有漏業,以大悲心為本深入世間、方便智慧雙運故非無漏業,此類業感得實報土之果報。

眾生所造各類業,依因果律,有何因必感何果報:善業必生善報,惡業必召惡報,無記業不受報,雜行善惡的黑白業則生善惡交參之果報,不黑不白的無漏業生無漏的出世間果報,非漏非無漏業生出世間的上上果報。若一人既造善業,又有惡業,則善業自受善報,惡業自召惡報,善惡二業不可相互抵銷,如《壇經》所言:“擬將修福欲滅罪,應世得福罪還在。”雖造善業,亦不能消滅所造惡業之惡報。各類業各生同類果報,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彼此不雜,絲毫不爽,這是象物理學、生物學上的因果律一樣的客觀規律,非天意神定,非依人們的主觀意誌而轉移。《旃檀越國王經》雲:“罪福響應,如影隨形,未有為善不得福,行惡不得殃者。”

善惡業必然各受同類果報,從日常生活中並不難發現例證。《出曜經》雲:“害人得害,行怨得怨,罵人得罵,擊人得擊。”你若用惡言傷人,人家肯定會用同樣惡辣的言語來回敬;你若大打出手,人家肯定不會示弱,即使暫時被你的暴力所懾服,也必然會耿耿於懷,伺機報複。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乃人甚至動物的常情,除非他是斷了煩惱的聖人。相反,你若熱心助人,你碰到困難時自會有人來幫助你;你對社會如果有大的貢獻,會受到社會的尊重。這是每個稍有社會經驗的人都不難從生活中體味出的常識。

善惡業之必得同類果報,乃是受業力的支配。《華嚴經》雲:“諸業心為本。”業作為一種由心意發起的活動,具有一種必然引起後果、發生作用的強大力量,它作用於同樣具有心、能發起業的眾生,互相之間既有作用,則必有反作用,既有因則必有果報,便成了鐵的定律。由宇宙間最靈妙之物心思所生的業力,是世間各種力中最強最大,最不可思議的,既然造了業,便別無力量能避免必應受的果報。如經論中所言:“業力最為大,世界中無比,……譬如債物主,追逐人不置,是諸業果報,無有能轉者,亦無逃避處,非求哀可免。……從地飛上天,從天入雪山,從雪山入海,一切處不離,常恒隨逐我,無一時相舍。”(《大智度論》卷4)不論多大的聰明乖巧,多大的神通,都無法躲避自己所造善惡業的追逐。隻有不造有漏業的聖者,才可不受有漏業的報應,然其所造無漏業、非漏非無漏業,亦受三界外因果法則的支配,必然感生無漏的、非漏非無漏的聖果報。

二、自作自受,不由於他

眾生既然各自成一為我執執持的經驗單元,依自我為中心、為根本立場而起惑造業,則其業因引生的果報,必應由自己承擔,不可能轉移給別個,就象饑渴飲食,不能由別人替代,瞌睡隻有打自己眼皮上過。《楞嚴經》雲:“如是惡業,本自發明,非從天降,亦非地出,亦非人與,自妄所召,還來自受。”就是至親如父母子女,也不能相互替代受報,如《佛般涅盤經》所雲:“父有過惡,子不獲殃;子有過惡,父不獲殃……善惡殃咎各隨其身。”中國儒家有行善行惡福禍其家族之說,道教有子孫“承負”先人罪報之論,在佛家看來,這都是不合理的。深受這種以血緣家族為中心之觀念浸潤的中國人,往往把個人和他所屬的家族視為一體,如果李家之子殺了張家的人,張家來報仇,往往會殺死李家的父母妻子。一人犯法,會株連九族。這固然是中國封建社會常見的事,但這並不意味著它就合理。社會進步到了現代,這種觀念早已過時,你若犯了法,法庭絕不會逮捕你的父母妻子,除非他們是同案犯。

佛法講自作自受,把行為的責任完全歸諸於造業主體來承擔,不推之於他,這當然最有利於促進人進行道德反省,勇於承擔行為之責任,自覺棄惡向善。當人們對自己的境遇無法如實理解時,往往容易推卸責任,把坎坷挫折委諸命運際遇,去求算命先生提供足以自我安慰的答案。信神者則把一切歸因於天帝或神靈的意誌,或去祈禱天帝,懇祈恩賜寬赦;或去賄賂神鬼,以求寬宥;或怨天尤人,罵老天不公,神靈瞎眼。從佛法看來,這盡屬有違真實的、有悖正理的、有害的邪見。把自己的命運遭遇推諸天帝、神靈、八字、風水,不但找錯了命運際遇的真正原因,不能把握自主命運之道,而且不是使人信賴神靈,便是使人聽天由命,灰心喪氣,喪失改惡遷善、自主命運的積極性,具有負麵的社會教化作用,佛學稱之為“邪因論”。

佛法講自作自受,果報略分幾個方麵:一現法果或士用果,謂眾生所作事有現實效用,得現前受用,如努力學習,現前增加知識,提高智能和工作能力;幫人做了一件事,他人現前受益,你自己也覺輕鬆愉快。二等流果,因果同類相續,名為等流,如常抽煙就會產生煙癮,以後不由自主地想抽,要想戒還不那麽容易。三異熟果,現世所造業在他生後世方能成熟結果,如今生殺生,縱未受報,來世也必會受被殺之報。四增上果,指主體行為對生存環境的作用,如隨地吐痰,便隻能生存於病菌汙染的齷齪環境中。五他增上果,指個人行為的後果帶給與他關係親近之人的影響,如做子女的犯罪伏法,會使其雙親痛苦悔疚,臉上無光。由此而言,善惡業雖然以自作自受為根本,但也可以越出自身的範圍,將其果報擴大到以自我為中心的輻射圈內之親人乃至社會團體、社會環境、自然環境。

佛學還分業為個人所造的別業和眾人共造的共業。別業之果由個人獨受,共業之果則由造業的群體所共受,如生活在同一時代、同一國度的人,大致會遭到同一天災、戰爭、社會動亂等苦果。共業之中有別業,共業亦屬個人別業中與眾相同或與眾共造的部分,為個人別業中的“眾同分”。故不管共業別業,終歸是自作自受。一個國家、一個地區貧窮落後,責任當然不在別人,不在神意,隻在於這一國家地區生活的人,貧窮落後,是其共業所感召的共同果報,也隻有靠大家努力,共造強的脫貧致富的共業,才能轉變命運。

三、果依眾緣,報通三世

造業雖必然受報,但未必馬上就受報,果報之生,須具備一定條件,倫理行為引起的果報,須視行為主體和行為承受者雙方的因緣際遇而定,因緣不具時,也不見受報,這就象植物的種子,不會即刻落地生根,須待來年,有了適宜的溫度、濕度等條件時,才會發芽。世上往往見善惡未即受報的現象,一些行善者反而終生潦倒,行惡者反而安享榮華富貴,這是使許多人對善惡業報疑惑不信的重要原因。明白了佛學的因果說,對此便可了然。按佛學之說,業因果報,貫通三世,報應的時間,按雙方因緣際會的情況,分現、生、後三報。現報,謂今生造業今生受報,尤其是大善大惡之業,多見現報。《瑜伽師地論》卷74雲:“或複有法純由現在功用而得,如新所造、引餘有業,或聽聞正法,……或複修學工巧業處。”又說:“所造善業所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佛法僧等,以增上品淨信欲解,造作善業。”實際上,人們所作善業,大部分都可見現報;刻苦學習,知識現前增長,見識情操和工作能力都會不斷提高;勤懇工作,成績顯著,會受到表揚獎勵,提級晉升,受人尊重;樂於助人,人亦樂助之;信仰佛教,歸依三寶,學法學佛,身心現前受益無窮,命運也隨修持而改變。至於惡業,受現報的例證也還是大量的。《瑜伽師地論》卷9雲:“若不善業,於五無間及彼同分中,亦有受現法果者。”實際上,不僅極重的五無間業(殺父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有受現報者,即一般惡業,也多見現前受報。在背後說人壞話,人必報之以憤恨;偷竊、殺人、詐騙,很少能逃出國法的製裁;做了虧心事,自己內心會愧疚不安。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報在今生,可謂人一生行為的主要受報方式,例證隨處可得。所謂三世(過去、現在、未來),實為一不斷遷流轉換的過程,不但生死輪回的長過程分三世,即今生也可分為三世,甚至一小時、一分鍾,也可分為三世。今生之中,現在造業,未來受報,未必要等到他生後世。人的很多現受的果報,是今生所造業的感召。如《那先比丘經》載那先羅漢告彌蘭陀王說:“如一塊土,被人擲空,複落於地,此由現因,非大地先業之所報……複如人死,有因先業力盡而死,亦有由現所行能毀先業,非時而死,或及時而不死。”謂壽數也未必是注定的。

生報,謂今生造業,來世受報。今生行為的總體或主要的行為傾向、重業,及臨命終時心念的增上緣,決定來生的異熟果。一般說來,人天生既定、不由自己選擇的主客觀條件,如出身、體質、心理素質、容貌、智商、家庭條件、社會環境等,皆非無因偶然,而是自己前世業所感之果。《瑜伽師地論》卷7說:“或有諸等,唯用宿作為因,猶如有一自業增上力故,生諸惡趣及貧窮家。”這些既定的主客觀條件,對人一生的命運來說,當然起相當大的、有時甚至是決定性的作用。然而,佛法並非宿命論、命定論,將一切歸諸宿因,在佛法看來是違反緣起法則的重大邪見。《成實論》卷8雲:“外道說苦樂好醜但是先業果報,然則不應複假現在因緣,而實見萬物從現在因緣生,如種子等,故不得言一切皆從先業因緣。”實際上,宿業所感的既定異熟果,隻是決定今生命運的一種條件,在今生三世因果的不斷流轉過程中,它僅僅是一個起點,此後所造新業,才是決定現在未來命運的決定性因素。多數人今生的知識、成就、報酬、苦樂,難道非今生自己努力所致?即天生體質孱弱,也可經鍛煉而變為強壯。天生家境貧寒,並不妨礙他發奮致富,古來多少有作為者、大富大貴者,皆出身寒門。天資縱鈍,隻要付出努力,也會有所成功,諺雲:笨鳥先飛,照樣可以達到目的地,何況禪定修持,有益智之效,隻要肯依法鍛煉,完全可能轉鈍為利、轉愚笨為聰明。反之,家境再好,先人遺產無數,若本人不善經營守護,揮霍無度,不久也會一貧如洗。天資再聰明,若不立誌勤學,懶惰懈怠,其成就也未必及天資愚笨而立誌勤學者。此類事例,舉目皆是,隻要留心,便不難從生活中發現,無勞筆者饒舌。“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作者是。”這一偈語,過去常被作為佛學業力因果說的概括,實際上,若把偈中的三世理解為前世、今生、來世,這個偈語的含義就頗具片麵性,忽略了主要決定今生命運的現業現報。

後報,謂今生或前世所造業,如因緣不具,受果報的時間,可延至後世,乃至極為久遠的後世。如人殺一蟻,一般說今生不會遭到被此蟻殺害之報,來世也未必受報,按理須等到此蟻轉生為人,人轉世為蟻,其時便必受其反報,這可能要等到無量劫之後。但無論後報的時間多久,也不意味著不會受報。《大寶積經·入胎藏會》雲:“假使經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法句經》雲:“妖孽見福,其惡未熟,至其惡熟,自受罪酷;禎祥見禍,其善未熟,至其善熟,必受其福。”諺雲:不是不報,時候未到。不管受報的時間拖得多長,隻要造了業,便躲不過必受的果報,除非你超出了受因果律製約的生死界。

四、業由心造,業性本空故,果報亦可由心回轉

前三條規律,皆從事相上說,屬俗諦攝,信此為實,固然可促使人警惕檢點,棄惡積善,避苦趨樂,作自己命運的主宰,但因未言及因果業報的實性,屬世間法,不足以教人超越因果業報,超出生死流轉之世間。隻有這第四條,闡因果實性,示超越之道,即世間而出世間,是佛學業力因果說的心髓。如果僅見及前三條世間法,是不得佛法因果說之真諦,《華手經》中佛甚至說:“以我所說世間正見、順生死理、業緣果報可戲論法為上智慧,是人則為毀誹如來及如來法。”

業力不可思議,業報不可避免,隻是就世俗、世間法的角度而言,從真諦、出世間法的角度看,業,不過是煩惱妄心為因、六塵境相為緣而起的妄動,屬因緣生法、有為法,無實自性,當體是空。《摩訶般若經》卷24雲:“世諦故分別說有果報,非第一義,第一義中不可說因緣果報。”《中論·觀業品》雲:“諸煩惱及業,作者及果報,皆如幻如夢,如焰亦如響。”業、業力及其果報皆緣起、念念滅故,能造業之妄心及我亦緣起而念念滅故,其中無一實我實法可得,豈有真受報之實我、所受之報果可得?業由心造,心尚不可得,業豈為實?又業由心造,心有自主宰他之能,心與空性相應,擺脫了妄念煩惱的係縛,自可自由造業、隨心轉業,未造之業,可由智慧為導,悉轉為無漏,已造之業,也可由心力而轉變。能轉業的樞機,唯在操存在我、本來超出業力因果的主人公——自心。自心迷染,墮入世間因果界,即心被業縛,果報在所難免,自心覺悟,力行眾善,可改變命運,自造前程,若證心實相,超出世間因果界,則不但可轉宿業,而且可自由造作非漏非無漏業,以不可思議之真實三業利益度化眾生,充分發揮本心之妙用。故隻言業必受報,是片麵的。《大般涅盤經·嬰兒行品》載佛言:“若言諸業定得報者,……當知是人非我弟子!”為什麽?主要是因為這樣看忽略了修心修道能使業隨心轉的最重要的一麵。《優婆塞戒經》說:“智者若能修身修戒修心修道,是人能壞極重之惡,如阿伽陀咒及除毒寶破壞惡毒。”《徹悟禪師語錄》有雲:“業由心造,業隨心轉,心不能轉業,即為業縛;業不隨心轉,即能縛心。……唯業所感故,前境來報,皆有一定,以業能縛心故;唯心所現故,前境來報,皆無一定,以心能轉業故。”總之,業報之定與不定,唯在於自心之迷悟染淨,了業能縛心、果報有定而警惕醒省,棄惡修善;了心能轉業、果報無定故而精勤修道,眾善奉行,諸惡不造,真性不迷,才是全麵了解佛學業力因果說者應持的態度。

回轉宿業,清除修道程途中的障礙,對一個學佛者來說十分重要。無論是改變命運,還是求修法成就,求往生淨土,都須先除宿業惡報之障礙。這在佛門有專門的對治宿業法,《菩提道次第略論》總結為依四力對治,論雲:“經及律中謂‘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者,蓋對諸不修四力對治者而言,若以四力如說而懺者,則雖定當受果亦能清淨,此八千頌般若(《小品般若》)釋中所說也。”能對治的四力為:

1.能破力。指至心懺悔。懺悔心能轉心轉業,其力可大於造業心,尤為對造業心的自我清洗,故能破壞惡業果報。懺悔時,麵對佛天,仗諸佛出世間威神力的加持,滅罪的效力更著。《金光明經》雲:“千劫所作極重惡業,若能至心一懺悔者,如是眾罪悉皆滅盡。”懺悔可依金光明懺法、三十五佛懺法等儀規至誠修持。滅罪力最大者,是如實觀罪性本空,能造所造、能受所受皆不可得,行實相懺悔。《觀普賢行法經》雲:“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眾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懺悔滅罪的一大要點,是保證以後永不再造新惡,若懺已又造,是對諸佛菩薩作大妄語,豈能滅罪。

2.依止力。謂皈依三寶,發菩提心,修菩提心。三寶證出世間之勝功德,超越世間因果界,堪作消滅業障之可靠依止。皈依三寶,受到佛菩薩聖僧的護念,自有滅罪除障的力用。若再發菩提心,觀修而令增廣堅固,誓願度一切眾生尤其是夙世所殺害擾惱之一切怨家仇人,即才發此願,便可能消除宿世冤業之障。就象一個被你迫害過的人,縱然在怨恨你,但當你真誠發願為解救濟度他而修道時,他的怨恨心便可能會消解。

3.遮止力。指懺除前愆,警惕防護,發誓不再造惡業,而且力行眾善,別造強因,以大的善業遮止宿業果報暫令不受乃至永不再受。如一人雖有宿怨追命而當夭亡,若發心學佛護法,做大修行時,便可能仗三寶護念力、自己功德力而遮止追命之怨家,延長壽命。

4.對治現行力。這是佛教特有的除罪滅障法,有六種:第一受持讀誦大乘經典。經中多說受持利益,如《金剛經》即言受持此經,可轉後世重報為現世受人輕賤之輕報。第二持咒。咒為諸佛菩薩真如心中所流出的密碼,具有不可思議的力用,至誠持誦可滅罪無量。密乘無上部一般觀修持誦金剛薩埵百字明以懺除罪障,顯教中以大悲咒滅業障的力量最大。第三造像,謂塑畫佛像,或捐資出力讚助造像事,造莊嚴聖像供多人觀瞻,令生淨信,住持佛法,自有消障滅罪之力用。第四供養,謂供養佛、佛塔及眾僧。第五持名,謂持佛菩薩名號,這與持咒同具不可思議的力用,如《觀無量壽佛經》謂至心稱念阿彌陀佛名號一聲,可滅八十億劫生死重罪。何以故?佛名號者,全表全收佛所證出世間功德,至心持念時心與佛合,佛力、自性功德力、法界力三結合,便會產生消障滅罪的強大力量。如被虎狼追急時,忽遇一汽車,大聲呼救,開車者可附載而令其脫險。

第六種對治力是對本來空性的勝解契證,這是對治現行力中最重要、最有力者。觀業障本空,心與理合,超越了因果律製約的世間,自然會獲得消除業障的強大力量。《寶積經》雲:“有千百劫久習結業,以一實觀即皆消滅。”永嘉《證道歌》雲:“證實相,無人法,刹那滅卻阿鼻業。”實相境界中,連造業的主人公我都沒有,哪有業報的安立地?就象雨雪紛飛,一旦落入大海,則立即消融無蹤。

或曰:既然觀空見性,能消罪業,那麽有名的“野狐禪”公案,當作何理解?——迦葉佛時一禪師,因答人問:“大修行底人還落因果也無?”對雲:“不落因果。”因此五百世墮野狐身,後化為老人來百丈禪師處聽法,一日眾散不去,問及前語,丈令舉似,老人便問:大修行底人還落因果也無?師雲:“不昧因果。”老人於言下大悟,始脫野狐身。(見《古尊宿語錄》卷1)百丈的回答,豈非意味業報不可滅而隻可明見不昧?答曰:觀空見性滅罪,隻是就理言,非就事而論。若言事,則真正滅除罪障,回轉重業,自有其嚴格的條件,須視道力深淺及業果輕重而定。《優婆塞戒經》分業報為時定果報不定、報定時不必定、時定果報亦定、時果二俱不定四種情況,謂時不定果報不定之業可轉,果報定應後世重受者可轉為現世輕受。“何以故?善心智慧因緣力故,惡果定者亦可轉輕。”《大般涅盤經·嬰兒行品》謂輕重二業各有決定得果、不決定得果之分,重業可轉輕,輕業可轉重,“是故當知非一切業悉定得果,雖不定得,亦非不得”、“一切眾生不定業多,決定業少。”什麽是定業?“若定心作善惡等業,作已深生信心歡喜;若發誓願供養三寶,是名定業。”謂以決定心、堅固心作的重大善惡業,作後不悔者,才屬定業。又雲:“修習道故,決定重業可使輕受,不定之業非生報受。”可見輕重不定業易轉易消,決定重業隻能轉為輕受,不易邃消。《優婆塞戒經》雲:“若人具有欲界諸業,得阿那含果,能轉後業現在受之,阿羅漢果亦複如是。”摩訶目犍連、獅子尊者等臨終受打、殺之報,以償宿債,說明決定重業不易輕消,證到三四果時才可轉後世受為現世受。此類聖者雖然受報,卻非出逼迫,而是明見不昧,主動找宿世怨家去還債,雖受報而不動心,這不正是百丈說的“不昧因果”?當然,菩薩悲心願重,加以修各種對治業障法,決定重業亦可能轉而不受。《法華文句記》雲:“若其機感後,定業亦能轉。”這當然不是那麽容易。“不昧因果”,亦未否定這種可能性。答以“不落因果”,一字之差,理似無謬,卻誤在事上,忽略了大修行人不落因果的條件,有令人忽視業力果報的弊端,證明老人並未真正透徹,故宜受五百世野狐身。何況縱使見性成佛,超出世間,也不能不依出世間的因果法,答以“不落因果”,是離事談理,離相說空,未能真正見性。永嘉《證道歌》雖高唱證實相者“刹那滅卻阿鼻業”,卻又說:“了則業障本來空,未了應須還宿債。”可謂理事雙明,不墮偏執。這裏的“了”字,豈可輕易承當,須得理事俱徹,了了見性,了卻生死,非刹那頓悟,非朦朧仿佛,尤須事上有把握。大珠慧海禪師的一則問答語,可作永嘉“了”字的注解:“日:雲何得知業障盡?師曰:現前心通,前後生事猶如對見。”(《傳燈錄》卷28)未到如此地位,慎勿作業障盡想。密乘藉咒力除障,也須以見罪淨相為標誌,罪淨相者,如見本尊現身放光,或夢日月、空行、吐惡食、獅子座、宮殿等,亦非輕易可達到。修淨土而業障重者,即使臨終遇善緣念佛滅罪往生西方,亦屬下品生。《菩提道次第略論》雲:“若初無罪染之清淨,與懺已而淨之二,則大有差別。如菩薩地中言,根本罪(殺盜淫妄)生,雖能重受還淨,然於現生不能證得初地。”謂持戒者破根本戒雖能懺悔而淨,但障礙即生證入聖果位。因此,在理上雖應識罪性本空,棄餘前世今生罪業的包袱而精勤修持,在事上須十分慎重,深信因果,警惕報應,精嚴戒行,不造惡業,小罪輕業亦不觸犯。對必受的定業,應作主動還債想,坦然受之。切忌生“豁達空”見,撥無因果,放逸不製,而致“莽莽蕩蕩召殃禍”!

佛學業力因果說理事雙闡,即世間法而出世間,不僅能指導佛教徒自淨其心,奉行眾善,而且具有寶貴的倫理價值。幾千年來,倫理法則的依據,一直是困擾諸家倫理學說的一個基本問題。近現代自然科學不但不能提供倫理的依據,而且還導致社會達爾文主義等反倫理的思潮。倫理的依據,還是主要由宗教和哲學所提供。基督教、伊斯蘭教把倫理的最終依據歸諸神意,這不僅難以建立圓滿的理性證據,而且對越來越多的不信神的人毫無懾服力。或則從自然法則中尋找倫理根據,如中國儒道二家即取法於天地之道以立人極,然天道過於玄乎,與人極有相當大的距離,把中國封建社會的三綱五常等倫理法則奉為天經地義的自然之道,有違倫理準則隨時地等條件而變易的實際。或則把倫理依據歸諸於人性,如中國的王陽明,西方的葛華士、克拉克、羅哲等皆說“良知”,謂道德乃良知所本具,以良心反省為道德自律之道,然反省到內心深處,煩惱、人欲宛然實在,甚至會發現意識層中見不到的醜惡情欲,非僅有道德在。何況良心反省,在不講良心人性隻講功利的人看來,未免迂腐脆弱。或則把倫理依據建立於社會契約,說成個人與社會和諧應遵循的行為規範,這未免有社會強加於個人的意味,對於不滿現實及反傳統主義者來說,毫無約束力。

實際上,良心反省雖不無促進道德自律之效,但社會多數人行為的根本出發點,是個人及家庭、團體的利害,而佛學業力因果說的前三條規律,皆以行為主體的利害為著眼點,揭示了善惡等行為與自己受用苦樂之關係,這無論是對一般人還是惡人,都最具攝引力,最具實用價值,最能有效地促使人們慮及行為後果對自身有利抑或有害,以作出行為抉擇,自覺棄惡行善。善惡業必得同類果報等規律,每人都不難從自己的社會經驗中去體會認可,若加以科學的論證,提供定量的論據,則更具說服力。隻有報通三世,須依生死輪回說建立,而輪回說亦可由理性思辨證明,由心靈學的研究成果提供證據,起碼具有不可證偽性,足以促使人們不決定依死後斷滅無報論而確立行惡無報的邪見。《十輪經》雲:“撥無因果,斷滅善根。”不作深思明辨,輕易否定因果報應,提供行惡行善無報的依據,隻會助長惡人肆意行惡,消減人們行善的積極性,具有很大的負麵社會教化效果。謗佛學因果業報說為迷信,理應承擔所造成的負麵社會教化之責任。

總之,佛學業力因果說如實揭示了足以促使人們自覺棄惡行善的客觀規律,有極佳的社會教化功能,而且提供了超出因果業報、對治宿業罪障的殊勝方便,能使人們放下心理包袱,輕鬆愉快地奉行眾善,自淨其心,對於社會的淨化,國土的莊嚴,具有積極的作用,有很高的倫理價值。如果說,未來的倫理學將建立在科學基礎上而真正成為科學的話,那種新倫理學,必將以佛學業力因果說為基礎,而補充以心靈學、人體科學、心理學等科學的證據。(信息來源:摘自《法音》)

吉祥果 201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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