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鬼神、供養諸天,怎麽做不會失去三皈依戒體?《優婆塞戒經》
受三歸已,造作癡業,受外道法、自在天語,以是因緣,失於三歸。若人質直,心無慳貪,常修慚愧,少欲知足,是人不久得寂靜身。若有造作種種雜業,為受樂故,修於善事如市易法,其心不能憐湣眾生,如是之人,不得三歸。若人為護舍宅、身命,祠祀諸神,是人不名,失歸依法。若人至心,信其能救一切怖畏,禮拜外道,是人則失三歸依法。若聞諸天有曾見佛功德勝已,禮拜供養,是人不失歸依之法。若時禮拜自在天王,應如禮拜世間諸王、長者、貴人、耆舊、有德,如是之人,亦複不失歸依之法。
雖複禮拜,所說邪見法,慎無受之。供養天時,當起慈心,為護身命、財物、國土、人民、恐怖。所說邪見,何故不受?智者應觀,外道所說:‘雲一切物,悉是自在天之所作。’‘若是自在之所作者,我今何故修是善業?或說投淵、赴火、自餓、舍命,即得離苦;此即苦因,雲何說言得遠離苦?一切眾生作善惡業,以是業緣,自受果報。
摘自 優婆塞戒經/淨三歸品第二十
吉祥果 201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