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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自吉祥果原創文章《父母積善,福蔭子孫;子孫積善,福蔭父母》

(2024-07-01 19:05:03) 下一個
父母積善,福蔭子孫;子孫積善,福蔭父母;
父母造惡,禍延子孫;子孫造惡,禍延父母;
 
1、一般在中國傳統文化的勸善中,最多的一句話是“父母積善,福蔭子孫”,或者“祖上積福,福蔭子孫”,經常說的就是這一句,認為祖上或者父母積累福德,會給子孫後輩帶來利益,那麽這種說法是否正確呢?答案是,這種說法是正確的,但是卻不完整,這不是完整的答案,這個隻能算是四分之一個正確答案,我今天把其他四分之三的答案,也詳細說出給大家,完整的答案就是上述四句三十二字.
 
那麽,這裏還存在一個問題,《地藏經》說,父子至親,歧路各別,縱然相會,無由代受,這是佛經依據,可是你這裏卻說,父母子孫,互相福禍影響,豈不是有違背佛經?回答:《地藏》《泥犁》諸經,皆說父子眷屬不代受之理,然而,其所說者,乃說父子各別獨立所造之業,各自承擔因果,互相不會代受,經所說者,是此理也;然而,一家人之間,根本不存在單純的獨立所造之業,即便子女獨立所造之業,若無父母生養,子女亦無此色身可以造業;父母造業,也牽涉子女孝順供養的因緣;僅論此生,尚且互相業力牽纏如斯,何況無始劫來,一個家庭的家庭成員,所牽纏共業業力的複雜,更加難以想象!所以,不存在家庭成員之間,互相之間“絕對獨立”的造業,因此,才有了彼此家庭成員之間,共業之七分之一牽纏,因為有此七分之一之共業牽纏,就不可能互相不代受,更何況,這還不是什麽互相代受,因為“共”業,必須“共受”,這還算不上代受。
 
2、父母積善,福蔭子孫:父母積累善福,循著七分之一的共業關係,比如說,子女來投胎,一定宿世與子女有業力因緣,他來投胎,必定有互相負欠的業力因緣才會來,不然不會來,子女來了,父母積累福報,就會有七分之一的福德,流向子女,子女亦可以得到這個福報,有的子女宿世現世中協助父母一起修善修福的,子女得福就更多了,甚至遠遠超過七分之一的也有;大家經常拿“王思聰”說事,說人家是“投胎小能手”,投胎富貴家庭,那是人家宿世和他老爸一起修福,才有這個福德共業牽引,才能投胎來的;所以,父母修福,能夠福蔭子孫,就是由於七分之一的共業關係,甚至宿世修共業之福,超過七分之一比例的也有,子女可以得到這部分福報;祖上修福,亦是如此道理,一代一代按照七分之一的比例,福及子孫,所關涉的子孫隔代越近的,得福越多,隔代遠的,得福越少,隔代太遠的,則幾乎得不到什麽福報;
 
3、子女積善,福蔭父母:子女積累善福,如何可以福及父母?因為子女的色身,是父母生養所成就,故而,子女積累善福,自動就有七分之一甚至更多福及父母,因為子女用來積累善福的這個身體,是父母給予的,生養的,所以,子女的善福,自動可以回饋父母,不管你回向父母、不回向父母,父母都可以自動得到;子女積累福報,回向無上菩提,父母得到的福報最大,若回向父母,父母所得,反而減少,可惜很多糊塗人不明白這個道理,偏偏用心在回向父母上,謂為報恩,實損父母所得;若依正論,一概回向無上菩提,最能利益父母,亦最能自利;子女積福,福蔭父母,在佛門中,還有一說,即一子出家,九族升天,這都是循著七分之一的共業因緣,令眷屬得到福力,故而升天,其中,父母所得最多;還有,盂蘭盆節,子女修福齋僧,超度七世父母,以及《地藏經》為父母修追福,父母得七分之一,全都是這個“子女積善,福蔭父母”的道理!
 
4、父母造惡,禍延子孫:父母造作惡業,為什麽禍及子孫?因為父母造作惡業,一方麵循著宿世現在七分之一之共業因緣,子女也需要承擔七分之一之父母惡業,不僅善福享受七分之一,惡業也是承擔七分之一,這是子孫得父母七分之一惡業的原因,這是一層意思,還有另外一層更嚴重的,那就是,父母造作惡業賺錢,賺來的錢幹什麽?賺來的錢養孩子,孩子要用你這個錢生活,讀書,成長,我們前麵博文說了,福德和惡業是一體兩麵,你造惡賺錢,子女受用你這個錢的福報同時,子女就要背負等值這些財物的惡業,你造的惡業越多,子女用你的錢越多,背負你的惡業就越多;所以,有的家庭,本來生個孩子很健康,好好的,結果父母去當屠夫,後來子女死了,夭折,這種情況很多,就是由於父母造惡養子女,子女背業,背不動就車禍,絕症,就死了,有的父母福報比子女大,父母造惡業沒死,子女先死了,這種很多;所以,父母造惡,惡業延及子女,有兩層原因,一層原因是共業原因需要承擔七分之一惡業,一層原因是,子女受用父母造惡業賺的錢養育子女,子女因受用此財物所帶惡業而背業;由於上述原理和原因,故而導致“父母造惡,禍延子孫”的惡果。
 
5、子女造惡,禍延父母:子女造惡業,為什麽禍及父母?因為子女造惡業的身體,是父母生育養育而成,還是這個七分之一共業牽纏,所以,子女造惡業,自動就會有至少七分之一惡業,令父母背負;還有一層意思,子女用造惡業的錢供養父母,比如從事殺戮盜竊邪淫飲酒等各種惡業所得錢財供養父母,父母需要背負這個等值財富的惡業,《安士全書》就記載過類似典故,曾經記載一子,以捕捉殺生螃蟹售賣賺錢,孝養老母,後來老母因此墮落地獄;同樣,古代有一人犯罪誅滅九族,也是因為這個原因,一個是七分之一共同惡業牽纏,一個是父母族人得到其帶有惡業的財物或者其他幫助,比方說,一人升官,就提攜族人,古代很多,最後皇帝要滅你,九族全滅;所以,子女造惡業,禍及父母,也是兩層意思,一層是七分之一共業牽纏,導致背負七分之一惡業,一層是受用子女造惡業所得錢財以及其他利益,背負惡業;由於上述原因,故而導致“子女造惡,禍延父母”的惡果。
 
 
問:自古隻說父母或者祖上積福,福蔭子孫,你卻說子孫積累福報,亦能福及父母,難道不是大逆不道,標新立異?
 
回答:所謂中國自古,都是隻強調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隻是強調由上而下的恩德,避談由下而上的恩德,故而,你聽到的自古以來的說法,都是長著兩隻眼,卻故意隻用一隻眼看問題,甚至嚴重的,故意選擇性失明,這不是對待學問的客觀態度,這隻是出自於古代政治、倫理所需要,而做了選擇性的割裂式的強調,要我來說,這就是一種斷章取義;
 
而我們佛教徒談問題,一定要看到背後的業力層麵,而不是隻看表麵上的說法,說法是人可以編造的,可以選擇性忽略的,但是談到業力本質,到這個層麵,所有的問題,都必須回歸本質,既然七分之一的共業關係牽纏,而且有受用財物的福禍善惡業力一體兩麵的牽纏,這些問題的本質,就是不管是父母是子女,是祖上是膝下,不看身份,而是一概回歸到業力層麵看,隻看業力本質,那就是共業牽纏,有這個共業牽纏,就是福禍善惡業力互相牽引,沒有可以單獨置身事外的;
 
更何況,我們仔細閱讀佛經,《盂蘭盆經》子女齋僧,令七世父母解脫,就說明子女追福,父母可以得到;《地藏經》念誦經典三七遍,過去百千世父母解脫,亦是此理;《地藏經》又說為父母追福之事,亦能令父母眷屬七分獲一,可見子女追福,父母可以得到!由此各種明確佛經依據,可以知道,子女修福,可以福及父母,並非不可,既然經典已經成立,就不必再懷疑“子女修善,福蔭父母”的說法!更何況,佛教還有子女福蔭父母、福蔭族人之“一子出家,九族升天”之說,豈不是你更難接受?
 
6、佛化家庭之重要:故此可知,一家人之間,唯一的最佳出路是,所有家庭成員,都斷惡修善,修行佛道,才能互相福業牽引,令整個家庭整體富貴吉祥;若彼此各自造業,各自互相惡業牽引,最後整個家族都會災病凶險,逐漸沒落,歿後又墮落三惡道,何其可惜!婚姻更是如此,選擇婚配對象,亦要慎重如此,不然夫妻互相惡業牽引,道理也是如前;創業尋找合作夥伴,亦是如此,擇善友合作,是成功之基礎!對於已經是一個家庭的家庭成員的,也要互相勉勵斷惡修善,不然彼此牽引,都會有影響的!
 
結語:綜上所述,整個家庭的成員之間,都是善惡業力悉皆互相牽引,福禍業力互相牽引的,尤其父母子女之間為甚;從祖上往下,或者從子孫往上,無論福禍,互相牽引,隔代越近,牽引越重越多,隔代越遠,牽引越少;
 
所有對業力層麵眾生之間業因因緣的透視、分析、觀察,最終都必須先放下其身份尊卑貴賤,其輩份之高低親疏,直接從業力層麵來觀察,不然的話,你會被表麵的身份欺騙,而忽略了本質。
 
父母積善,福蔭子孫;
 
子孫積善,福蔭父母;
 
父母造惡,禍延子孫;
 
子孫造惡,禍延父母;
 
此三十二字,應當銘記在心,
 
自己造一切惡時,當念及恐上傷父母乃至祖上,恐下害子女乃至兒孫,莫敢造惡,
 
自己造一切善時,當念及願上惠父母乃至祖上,願下利子女乃至兒孫,勇猛為善;
 
 
吉祥果 201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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