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正文

轉發自吉祥果原創文章《淺談“我執”與“法執”》

(2024-03-10 16:56:55) 下一個

淺談“我執”與“法執”

吉祥果 2013.11.03

很多佛子,在佛法艱難晦澀的名詞中,不能厘清其精確含義,或者糾纏於三藏原文之名言法相,而不能結合現實得到悟解,十分可惜。我於此處就“我執”“法執”二義,為諸位做精簡之決斷,望有緣者一聽:我執,即對自身之執著;法執,即對客觀世界之執著。青年戀愛,說“我愛你”,這句話,就包括了“我執”“法執”,有“能愛”的“我”,也有被愛的“你”,對能愛的“我”的執著,就是“我執”,對被愛的“你”的執著,就是法執,所以,這“我執與法執”,說白了,就是“主觀意識對自我與客觀世界的雙重執著”,當主觀意識執著自身、自我為實有的時候,就是我執,當主觀意識對客觀世界執著為實有的時候,就是“法執”。實際上,稍知近代西方哲學者,對於“我執、法執”並不難理解,其本質就是主觀意識對客觀世界的執著、迷惑、誤解。我想發財,我要去澳洲,我認為這件事,我愛吃四川火鍋,我喜歡某色的衣服,,,,,實質上,每一個眾生,時時刻刻都在“我執和法執”中度過,但是卻不知其義。雖然經律論三藏中,有更加精細的解釋,但是其基礎的含義,就是如此。希望諸位看過此文,能知道我執,法執的含義,是如何的。

禪宗要大家參“我是誰?”或者禪淨合修者,要大家參悟“念佛是誰?”,也是這個原因,他要讓你最後找不到那個“能執著的我”,要你的修行,直接就契入“無我”,從這裏起修。

現在流傳的很多資料,雖然流傳很廣,但是其中部分說法是錯誤的,或者不精確的,比如百度百科提供的: 

法執:即‘我執’之對稱。又作法我執、法我見。略稱法我、假名我。係應破除之兩種我執之一。將所有存在(法)之本質認為是固定不變、有實體之物,稱為法執;而將人類之本質認為是固定不變、有實體者,則稱為我執

這裏關於“法執”的定義,是完全正確的。

但是,最後這一句定義“我執”,是徹徹底底的錯誤,首先,我執是一切凡夫所有,並非僅僅人類,其次,這裏誤將“能執著的我”定義為“全人類”,這是荒唐的,因為“我執”,隻是以每一個凡夫的“個體意識”而論的,而不是以全人類、或全部凡夫的“群體意識”而論的,這種文字,不曉得出自何處,但是危害極大,會將大家的理解,導入錯誤。這裏深究一下這個錯誤,因為任何一個眾生,都有有別於其他眾生的獨立意識,因此,也有有別於其他眾生的獨立的執著,絕不會所有的眾生都隻是一個意識。我喜歡看風景的時候,也許別人正在寫書法,我喜歡跑步的時候,也許別人正在打太極拳,,,,怎麽會是一個意識呢? 

從另外一個角度,也可以證知,比如,十方無量諸佛,他們過去也是凡夫,如果他們和我們是同一個識的話,他們成佛了,我們就不用修行,我們也就成佛了。可是實情並非如此,他們成佛了,我們還是凡夫,由此可知,每一個意識,都是獨立的,不是共有的,也不是共享的。至於佛教說的“諸佛如來同一法身”,“生佛一如”,這都是在如來藏性的的層麵來講,是說大家的如來藏性的本體,十方諸佛的如來藏性,是具有同樣的特質,而並非說十方諸佛隻有並且共享一個如來藏識。

所以,“我執”,是每一個眾生“個體意識”的問題,法執也如是,而不是“群體意識”。

雖然凡夫互相之間的“我執”和“法執”具有一定的共性,但是這並不能成為將其定義為“群體意識的執著”的荒唐理由。

另外,這句話,誤將“法執”當作“我執”做了解釋,因為“全人類”對於“任何一個具備獨立主觀意識的眾生”來說,那也是“客觀世界中的存在”,所以,那屬於“法執”的範疇。那句話如果改動兩個字,修改成“而將自我之本質認為是固定不變、有實體者,則稱為我執”,就正確了,這就成為“我執”的正確定義,至於原話,是決定錯誤。

至於有些人,看到別人喜歡多學一點佛法,就說別人執著佛法,說這種人是“法執”,還有一些人,看到別人懂得一些法,卻不舍得布施別人這些法,就說這種人是“法執”,這都是初學者錯誤的認識,或者被一知半解者誤導,才有此錯解。他們說的這個概念,說的是“法慳”的問題,是對佛法的慳吝,和“法執”的概念,根本不是一回事。

很遺憾看到上述這些不確切的資料、和錯誤的說法。希望大家以後多加辨析。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