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正文

轉發自吉祥果論壇原創文章《以其名修福者愚,以其財修福者智》

(2023-01-05 14:31:43) 下一個

以其名修福者愚,以其財修福者智

吉祥觀點:現在佛教圈很多人,都在傳播一種很流行的邪見:我捐資做功德,寫上某人或者某親屬的名字,也即“以某人名義做功德”,認為這樣被寫名字的人,就可以得到所修福德的利益。那麽,這種做法到底是否能真實利益到被寫名字的一方呢?其實完全不一定。我層次分明地分類解說:

(1)、如果是你自己捐自己錢去修福德,不管你以別人之名義,還是不以別人之名義,你的父母眷屬,切記,是父母眷屬等具緣之人,他們自然可以得到七分之一。父母眷屬能自然得到七分之一,是因為父母生養我們,是因為親屬幫助過我們,所以,我們所修福德,他們可以得到部分沾福,他們自然會按照過去付出多少而自然獲得一部分福德。但是,這並非以對方名義修福的效果,而是親屬間因負欠因緣而沾福的效果,這和是否用親屬的名義毫無關係。

(2)、如果你取權屬於眷屬的財物,或者取權屬於陌生人的財物,去幫助對方修福,則所修福德自動就會歸向於財物的主人。這裏麵既不需要回向,也不需要寫對方名字。這也是《地藏經》《大灌頂神咒經》主張取具緣財物替財物主人修福的原因。這種情況下,財物主人所得福德,並不局限於隻得到七分之一比例之福德。因為七分之一是眷屬間彼此負欠的沾福比例,而這裏是直接取當事人財物修福,所以不能誤認為這種修福的情況下財物主人也隻得七分之一福德。事實上這種具緣財物修福法,財物主人可以得到幾乎接近全部比例的福德,當然,前提是那個財物百分之百權屬於他。

(3)、如果你捐自己財物修福,但卻將此福德標注到他人名義之下,而且你根本不負欠對方一絲一毫。那麽,就算你把世界上所有的福報都修了,並且都寫對方的名字,對方也得不到此福德一絲一毫。因為他沒有直接為此福德付出一分一毫,他也沒有間接為你這個修福者付出過一分一毫,所以,無論是直接的因緣,還是間接的因緣,他都和這個福德毫無關係,因此他根本無法得到此福德分毫,不管你是不是寫對方名字,結局都一樣。


(4)、你如果希望對方有資格受用某個福報,就請你取他的財物去修這個福報,而非以對方的名義去修這個福報。至少我們在《地藏經》看到,家中有親屬患病,佛經是建議必須取患者的財物修福,佛經也是建議取亡人遺產修福。這都是建議使用當事者的具緣財物修福,或令其直接得福痊愈,或令其得福超升。請注意,這些佛經裏麵,可是從來沒有說過:你捐錢修福,寫上什麽對方名字,對方就得到。所以,我們搞不清楚這些歪理邪說,是怎麽傳出來的。

(5)、以對方的名義修福,這是一種虛偽的毫無實質利益對方的張揚作秀,無外乎是想對人宣告,我曾經以我某某福德賦予你的名義之下,或者回向給了你,因此,我是你的恩主,我曾經利益過你,我是善人。但是,這種虛無的名義性的福德賦予,並無任何實質利益幫助到對方,唯一的幫助就是幫助自己張揚善名,並讓名義上接受福德者產生負欠心理,而事實上又並不構成絲毫負欠,因為對方至始至終也不欠你一分一毫。但有些人搞了這個名義上的福德賦予,就會欺騙性的導致對方誤以為負欠了你。所以,這些做法,既給自己揚了善名,又沒實質損失自己絲毫福德,還騙得對方對自己感恩戴德。天下善賊,無過於此。當然,這裏麵大部分並非他們蓄意有此惡意,主要問題在於他們不明此理。也就是說,他們隻是傻,但不是壞。

(6)、通俗譬喻:你以乞丐的名義去餐館吃飯,雖然你吃飽了,但是乞丐照樣餓死。可很多傻貨就是相信把自己所修福德寫對方名義之下,對方就可以得福。他們對佛法的迷信之愚昧,到了令人無法容忍的地步。但是他們卻沒有考證一下,賦福於別人名下令對方得到福德,這有沒有佛經依據?(須知,咒語中稱名加持對方,與此完全不同理,不要瞎扯)。再說,如果修福寫某人名字某人就得福,諸佛菩薩修福時隻需要給一一眾生安立名號,眾生豈不是早就得福解脫了?所以,天真爛漫者,自有天真爛漫者的可憐之處。但是,他們天真而愚昧,卻又不肯接受正確的知見,他們還每每把正知正見者咒罵的豬狗都不如。今天佛教圈就這個爛樣子,錯誤的咒罵正確的,還能振振有詞地咒罵出一副正氣凜然的氣質,這是非常可悲的。

你們知道,我和那位台灣的竹賢同學,有很多見解矛盾。他就是認為自己修福寫對方名字對方就可以得利益的。我以前也是被他的這些知見誤導的不淺。以後我每講到曾經被錯誤見解誤導時,我會講明被何人的何種具體見解誤導。

(7)、如果拿自己的錢卻以他人名義修福,他人就可以得此福德,那麽試問:貪官汙吏貪汙國家和百姓的財物,然後將此財物數以億計的捐資寺廟造像修福,這種事情大家都知道有很多很多。可是,那些貪官汙吏最後還是被查辦,乃至被禁閉牢獄,為什麽?那些捐寺廟的財物,可不都是貪官汙吏名義下的財物嗎?或者不都是以他們親屬的名義去捐資的嗎?可是,為什麽他們最後還厄運連連呢?因為:那些財物的權屬,本身就不屬於他們!所以,即便他把那些福德寫在他們的名義之下,或寫在他們親屬的名義之下,那些福德也和他們無關。他們照樣會因為不法行為之惡業,而該倒黴倒黴,該出事出事。佛法的奧秘,不是那些貪官汙吏們理解的那麽膚淺。他以為表麵上誰捐錢給寺廟,誰就是功德主?嗬嗬!那是三歲小孩的認知。貪官汙吏多看看我的博文,是最有利於反腐的。世間再沒有第二個人的文字,比我的文字更能徹底通透的幫助反腐。

(8)、吉祥一針見血的講透徹:以對方的名義去修福,不如取對方的財物去修福,這就是要訣。至少,以具緣財物修福令當事人得益的理論,是有《地藏經》《無常經》《大灌頂神咒經》等佛經依據支持成立的。而以虛名假義為對方修福的理論,毫無佛經依據,這種謬論,純屬佛教界的昏庸之輩妄想出來的自作聰明之論。


(9)、上述以對方名義修福的相關謬見,人若輕信,輕者會耽誤人病情,重者會導致患者死於非命,以及導致亡魂不能超升,鬼神怨怒,因為你沒有為其建立真實有效的福德利益,而隻為其建立了名義上虛無的福德,最終必然是害人害命。有些法布施者,不知道邪見之害,不知道自己一句話說錯了,一個理論說錯了,會在六道之中誤導多少眾生,禍害多少眾生。法布施不是湊熱鬧,不是給自己打知名度,更不是靠這個知名度來給自己謀財。對於佛法,你懂得多少就講多少,一點也不懂的時候,寧可隻推廣佛經依據原文,千萬不要夾雜自我的理解。對於自己不懂的東西,千萬不要以訛傳訛。


(10)、文末,錄入一段由極樂花佛友提供的佛經依據,作為本文所述法義之明確證據,以此作為本文的圓滿結尾:《毗耶娑問經》雲:爾時,世尊語毗耶娑大仙人言:“如是問者,大仙當聽!若人有物彼信心生,信心生已以財付人遣向他國,彼人將物向他國施;彼人布施,財主得福,非施者福。彼所遣者,雖持物施而非舍主。若人自物自手施者,則是舍主亦是施主。



吉祥果
2014.04.15初稿
2020.09.16增補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