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正文

轉發自吉祥果論壇原創文章《咒願:我總忘記孕婦曾經供養過鴦掘摩》

(2023-01-09 21:43:54) 下一個

咒願:我總忘記孕婦曾經供養過鴦掘摩
=======================
《鴦掘摩經》雲:爾時賢者指鬘。處於閑居服五納衣。明旦持鉢入舍衛城普行分衛。見有諸家懷妊女人。月滿產難心歸怙之。問指鬘曰。欲何至趣唯蒙救濟。指鬘得供出城食畢。澡竟去器獨坐加敬。詣佛稽首白世尊曰。我朝晨旦著衣持鉢入城分衛。見有女人臨月欲產。產難恐懼求見救護。佛告指鬘。汝便速往謂女人曰。如指鬘言至誠不虛。從生已來未嚐殺生。審如是者。姊當尋生安隱無患。指鬘白佛。我作眾罪不可稱計。發九十九人一不滿百。而發此言豈非兩舌乎。世尊告曰。前生異世今生不同。是則至誠不為妄語。如斯用時救彼女厄。即奉聖旨往到女所。如佛言曰。如我至誠所言不虛。從生以來未曾殺生。審如是者。當令大姊安隱在產。所言未竟女尋娩軀兒亦獲安。
========
吉祥觀點:我很早的早期博文,大概有一兩次博文,經常引用鴦掘摩咒願孕婦的案例,來解釋咒願回向一方給接受咒願回向一方帶來的隻是福德力的咒願推動,而不是福德權屬的改變。後來詳細研究《鴦掘摩經》,發現其實孕婦在接受鴦掘摩的咒願之前,孕婦是供養過鴦掘摩的。如上《鴦掘摩經》依據為證。所以,最近四五年我寫作的文字中,但凡提及鴦掘摩案例處,均會強調鴦掘摩的案例,並不屬於單純的咒願回向的利益,因為裏麵夾雜了供養獲取福德回饋的緣起,因此,不能將此案例單純作為咒願回向的案例來對待。因此,最近四五年的博文,我解釋鴦掘摩咒願的原理,更為精確一些。

但是,我前幾天又犯了一個錯誤,因為很久沒有引用《鴦掘摩經》講解咒願回向,我又忘記了孕婦在接受鴦掘摩咒願之前,曾經供養過鴦掘摩,我的記憶印象又恢複到早期的不全麵記憶中,又單純將鴦掘摩案例當作單純的咒願回向來講解,忽視了接受供養的細節,因此說是孕婦得到的隻是鴦掘摩福德力的推動,而沒有得到鴦掘摩轉移過來給孕婦的福德權屬。我又犯了細節性錯誤,把最近四年已經糾正了幾十次的錯誤,我又犯了一次。請注意,也即:孕婦實際上得到了鴦掘摩的福德權屬轉移,但必須精微細致的強調,孕婦得到鴦掘摩福德權屬轉移,並不是因為鴦掘摩的咒願而產生的轉移,而是因為孕婦供養鴦掘摩而產生的福德權屬轉移。也即,即便鴦掘摩不咒願孕婦,孕婦也得到供養鴦掘摩的福德,隻不過這個咒願將這種福德專一的回饋給了幫助孕婦順產。所以,鴦掘摩的福德權屬轉移給孕婦,是因為孕婦的供養導致的,並非鴦掘摩的咒願導致的。也就是說,我之前闡述的道理絲毫沒有問題,但是,我將案例引用錯了。

因此,這就導致《咒願若虛,如人代食,豈能自飽?》一文中,我又將鴦掘摩案例,當作純粹的咒願力回向推動案例,而忽略了孕婦供養鴦掘摩的細節。因此,我在這裏,一方麵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佛經的細節,另外一方麵,我剛剛重新修改了《咒願若虛,如人代食,豈能自飽?》一文中關於鴦掘摩案例的闡述,將孕婦未供養鴦掘摩當作一種假設性闡述,將孕婦供養了鴦掘摩當作事實性闡述。這樣才能既不違背所講的道理,又兼容兩種情況下的不同道理。

這是我過去,曾經改正過多次的一個錯誤,至少改正過幾十次吧。過去四五年,我每次引用鴦掘摩案例,我就要將《鴦掘摩經》的孕婦供養鴦掘摩的段落,和過去我頑固性記憶的“孕婦沒有供養鴦掘摩”的印象,在腦子裏對抗,然後當然寫文章的時候,還是依據《鴦掘摩經》有孕婦供養鴦掘摩的事實。但是沒想到,最近,我的記憶力又強迫性的回歸到最早的那個記憶信息:沒有供養!這是導致這次文字出現漏洞的關鍵所在。因此,建議大家每次寫作,還是要查證佛經原文,盡量不要憑借記憶。

似乎每個人,總是容易把所有事物第一次給自己的印象深刻的記憶下來,不管內容對錯,第一次的記憶很容易留下深刻印象。我這次好像還是這個老毛病,同一件事,改正了很多次很多次很多次,結果這次,我又讓最早的錯誤記憶給我誤導了。

當然,必須強調的是,《咒願若虛,如人代食,豈能自飽?》一文所講道理,在原文既定的不負欠對方的咒願條件下其福德權屬不變隻有推動力利益對方,此一真理的認知並無改變。大家不必懷疑。也就是說,我存在佛經內容細節事實上的誤認,但沒有在真理上誤導大家。因為原文的前提是說得很清楚的,不負欠是一回事,供養導致負欠是另一回事。我將鴦掘摩負欠孕婦,錯認為不負欠了,這是我的細節錯誤。但我沒有將負欠前提和不負欠前提下各自的原理講錯。因此,諸位不必擔憂被誤導。迄今為止,我隻有2018年秋冬過度抨擊時政期間,被菩薩夢示給另外一位師兄說:“吉祥果別的文章講的道理都是對的,但是最近有一篇博文,導致別人臉上的肉都掉了!”暗喻我博文抨擊時政的尖刻不留情麵,到了蝕骨銷肉的程度。除此之外,我的所有見解和觀點,沒有受過批評,反而有很多理論性很好的文章,得到過許多次夢中表彰。所以,我博文的含金量和正見性是具有極致嚴苛的高標準的。大家不必要一看到我提示修改細節錯誤,就覺得擔心。

當然,上述的意思講完了,下麵又誕生新的話題了:

既然《鴦掘摩經》記載,鴦掘摩是接受了孕婦的供養,才咒願孕婦有效順產的,這不是更加證明:孕婦得到利益的關鍵前提是,孕婦必須先有供養對方的福德,然後才能得到咒願和回向的利益?就好像《盂蘭盆經》子女必須盂蘭盆節到寺廟供養十方僧眾瓜果飲食,必須有此福報及令七世父母沾福的因緣,十方僧才能咒願七世父母超升?就好像《撰集百緣經》記載,五百餓鬼實質上索要的是其陽間親屬財物供養三寶的福德,而不是索取回向。所以,是不是回向對方並不是利益對方的關鍵,關鍵是接受回向的對方有沒有自己修福,關鍵是對方親屬是否修福令自己沾福,是否建立福德因緣,關鍵問題絕對不是回向。換句話說,你沒有修福,對方就是強行咒願你,也隻能依靠福德力推動你趨向回向的目標,但不能把福德權屬轉移給你,這又回到了老話題:親力親為的捐資修福接受具緣福田的祝願回向,或者施主自己修福回向,比不修福接受不具緣者的回向更有意義。因為不具緣的回向隻有推動力,沒有福德權屬的改變,而要挽救對方不能隻給推動力,要令其獲得權屬於其自身願力可以控製的福報。

所以,《鴦掘摩經》的案例,還是證明:不具緣的回向對對方無效,這個無效是指對方不能獲得福德權屬的轉移,但是可以獲得福德力回向力量的推動。而施主修福乃至施主眷屬沾福,是自然施受關係中他們自然得福和自然沾福,和是不是福田必須回向施主以及和是不是回向施主眷屬不存在絲毫關係,因為你無論是否回向,做了供養布施的施主都可以得到福德,眷屬也因為負欠因緣自動就可以沾福。至於福田給施主的那些咒願內容,隻是一定範疇內影響到具緣施主和眷屬福德的具體指向,但並不影響福德是否被施主和眷屬得到。比如《盂蘭盆經》,隻是將施主供養十方僧的福報,由福田將施主和親屬已經得到的這個福德,用咒願的方式指定了一個利益方向:利益七世父母和現世父母。但這個咒願並不影響施主和親屬得到福報。

吉祥果 2020.09.10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