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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自吉祥果論壇原創文章《佛教戒律解釋權歸誰?》

(2022-12-11 09:14:00) 下一個

《佛教戒律解釋權歸誰?》

中國法律的解釋權,歸全國人大。那麽佛教戒律的解釋權歸誰?

某佛寺有供僧項目,十方善信將糧油飲食供養佛寺後,佛寺的僧人又將其分給了在寺廟工作在家居士。供養者認為自己被佛寺欺騙,所供養物品不是被僧寶福田受用,此其一也,《日藏經》認為僧物轉施俗人,則導致俗人墮落地獄無量劫,此其二也。但有僧人解釋說:“僧物轉俗,指的是,僧人無緣無故或者將常住物資拿去贈人或者拉回俗家,給俗家親眾使用,寺院做飯,居士,來客,護持幹活的吃寺院飯和雜用,不算他用。”

關於這些說法,一般以為出自《善見律》雲:“佛前獻飯,侍佛比丘食之。若無比丘,白衣侍佛亦得食。”然而吉祥辨析:這些飲食屬於獻佛物,非供僧物,法門佛、法、僧物各有歸屬,不可混亂,而且特定是侍佛者可食,非其他寺中白衣,食物、食人皆有特定規範。

況且,《善見律》所說物,並非供僧物,而是供佛撤下物。《行事鈔》說:“四者,獻佛物。《律》雲:‘供養佛塔食,治塔人得食。’此皆同《善見》理,非供僧之物,乃供佛塔食,修治護理佛塔特定人得食,非餘僧俗。然今時佛教,胡亂闡釋經律教義,混同佛、法、僧物,概以為到了寺廟的財物均可肆意支配者,如《四分律》雲:“許此處於彼處,皆犯罪也”,何況寺廟許諾信士檀越供僧之用,反又轉俗,屬於背信棄義之違契大妄語。

又依餘經教義,僧財佛可淨,佛財僧不可淨,三寶之內尚細微如此,何況僧俗混用。吉祥多年反複解釋此等律則,唯恐僧俗錯亂細微因果,以至於窮劫受苦,然相關文字,也多湮沒不見。或眾業如此,不得良守。近日佛友遇上述苦惱,再次谘問,因我解釋多年,極不耐煩再重複。

(吉祥果202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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