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神秘錄
確切說我並不一絲一毫否認藏傳的財富本尊,及相關修法,但我否認“恪守契約”的財神法之“守約行者”可以隨便找到。因此,即便對財富的奧秘了解如此之深,乃至於對財神法的三昧耶原理了解如此之多,我依然不主張普通行者在這些法門上耗費時間,於其如此,不如直接的布施供養三寶或者眾生,以及踏實經營更能穩定產生財富。但密教行者從來喜歡討論這類話題,一方麵迎合世俗,一方麵炫弄財富智慧有知。我主張依靠布施供養甚至禮佛等法來穩定增益財富,不少佛友近六七年均有獲益,隻是我從來不炫耀是我影響所致。人類與高級智慧生命之間的協助契約,從來都是十分細微而苛刻的,但大多數行者以為隻需要供養持咒就可以實現。尤其神秘的原理是:財神不賜予財富,甚至沒收你的財富也是財神法,隻是今天大家都喜歡炫弄“得財”的財神法,這不是迎合世俗是什麽?何況,所有財神的賜財三昧耶必須服從於法界上層促使行者解脫成就的更高級三昧耶,猶如下位法必須服從上位法,《民法通則》必須服從於《憲法》,也就是說,即便你修財尊,如果財神賜予財富會導致行者損福、退失道心等後果,則法界上層會敕令財尊的賜財行為停止執行。此外,賜予財富的得財管道,也往往為密教瑜伽傳教者所忽略,因為不同的財富管道產生不同的利弊後果,如果財尊賜予你一個工作機會,通過工作賺錢是不損福的,如果賜予彩票,或者財神直接送金幣,則是損福的(除非你像唐朝首富王元寶那樣受得起),因為是不勞而獲。大家還記得多傑尊者在成都傳黃財神法,有居士日日得金幣,而不布施掉,損壽三年即死,這即是行者不通達財富奧秘而占有財富的後果,這不僅僅和“違背黃財神契約沒有布施掉一半”有關係,本質上也和獲得財富本身損福有關係,關於此一話題格魯論壇前些年和我隔空辯論過。財富的秘密,是一個太繁雜的東西,它的複雜程度超出三昧耶本身,它包括財富得失過程中損益福德和損益惡業的全部自然規律,還包括財神三昧耶的“超自然規律”,以及上位契約與下位契約間的隸屬關係。我2000年時看過一些一知半解的開示,他們說是密法中現官不如現管,因此修低層次的神祗之法更容易靈驗,反而求佛不容易靈驗,二十多年過去了,我參悟的終極結論是:如果你自己不是妖魔鬼怪,你自己是個正人君子,那麽那些低層次的靈驗一定是給低層次的蠢貨的,正人君子高層次的靈驗一定來自於法界上層,而非來自鬼神。法界有法界的憲法,有最高準則,底層次甚至是中等層次的許多三昧耶和加持力不能啟動的主因,大多來自於具體因緣中下位三昧耶違逆了上位三昧耶。這是我所知道的奧秘。但是,不需要任何三昧耶影響,你自己自作自受自己布施供養出來的福德,這是任何加持都改變不了的。因此,求財神太複雜,不如自己布施供養最踏實,最穩定,因為財神上麵還有層層決策者在管理,有層層法界的層層法律在約束。事實上講,執迷財神法的大多數是窮人,窮人最該解決的是“窮心”問題,即應該解決“慳貪不施”的惡習,因此直接布施最有效,但絕大多數人寄希望於依靠“超級神力”的“財神三昧耶”讓自己“少勞多獲”,甚至是不勞而獲的中個大獎,這事實上依然在“縱容貧窮”,因為他們的心地和行為依然是“索取”而不是“布施”,隻是換了一個對象向“財神”索取而已。這根本不是財神的“神性”,有人說大黑天財神喜歡喝酒,黃財神喜歡油餅,等等,這都是意義不大的神性,財神的核心神性隻有唯一一條,就是:布施供養。很多人平素貪財,到處占有索取,而不是付出,他們所謂修財神法不過換了一個索取對象而已,這哪裏是和財神相應的?範蠡不修黃財神,隻知道布施,財富三散三聚,一切財神都幫他,甚至他自己也成了財神,這才是典範。況且,財神法“先以欲勾牽,後令入佛智”,行者到了“入佛智”的階段,還癡癡期待“財神繼續一直勾牽他”,這種行者相當多。
(吉祥果2022.02.09)